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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山区顾村大型居住社区BSP0-0103单元0314-05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所属地区:黑龙江 - 双鸭山 发布日期:2024-05-11
所属地区:黑龙江 - 双鸭山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5/11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略)顾村大型居(略)BSP0-0103单元0314-05地块(以下简称“地块”)位于(略)BSP0-0103单元0314街坊,东至0314-06地块,南至0314-06地块,(略)(规划),(略)(规划)和0314-06地块,占地面积为9234.02m2。本地块历史上主要是农用地、河道和工业企业(生产木制品);目前地块为空地,地块四周设置围挡,有专人看管地块。根据规划文件《(略)(略)顾村大型居(略)BSP0-0101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0107等街坊、BSP0-0103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0304等街坊、BSP0-0104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0407、0416街坊局部调整》,地块未来规划为综合交通枢纽用地(S6)(略)商业用地(Rc2),综合交通枢纽用地(S6)属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略))中的第二类用地类型,社区商业用地(Rc2)属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略))中的第一类用地类型,属于《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中的1208交通场站用地和0702城(略)服务设施用地。按照从严要求,本项目土壤和地下水评价标准采用第一类用地的筛选值。
(略)委托,(略)于2023年9月对本项目地块开展了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
2023年10月25日规划调整,调整后的规划文件为《(略)是0314-05地块)、面积(原地块面积为11315.2m2,现地块面积为9234.02m2)、规划用途(原规划用途是综合交通枢纽用地(S6)及商业服务业用地(C2),现规划用途是综合交通枢纽用地(S6)(略)商业用地(Rc2))均发生改变。因地块规划调整,采样方案中原布设的S2/W2和S4/W4点位位于地块范围之外,故不在本报告中体现。且前期现场记录、检测报告地块名称:(略)
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项目组于2023年9月对本地块开展了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通过资料收集与分析,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确定了地块及周边的基本情况。
1948年,地块主要为农用地(A0119其他谷物种植,属于《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中的0102水浇地)和河道(长约150m,宽约10~15m,深约2~3m)。1994年,地块西南部河道被部分填埋(填埋土来自地块内(略)域表层土,填埋后存在暗浜)。2002年,地块内未发生明显变化。2009年,(略)(C2035木制容器制造,属于《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中的1001工业用地),地块北部农用地变为空地。2012年,地块北部新增一处停车场,(略)向东扩增(略)域以及向西扩建临时(略)域。2013年,(略)扩建的临时工棚拆除。2015年,(略)向东扩建工棚以及向西扩建(略)域。2017年,地块未发生明显变化。2019年,(略)厂房全部拆除变为空地。2020年,地块内未发生明显变化。2021年,地块中部河道被部分填埋(填埋土来自地块内(略)域表层土,填埋后存在暗浜),(略)。2022年,地块内未发生明显变化。2024年4月,地块内河道全部填埋(填土来源于(略)郊野单元村庄规划(沈杨村乡村单元)02-14地块项目土),(略)域变为空地,地块周边设置围挡。
地块内历史企业不属于《(略))中的15类活动的疑似污染地块企业。
地块周边历史及现存的多家企业,涉及批发业、家具制造业、金属制品业等多种行业类型。根据调查分析,地块周边500m(略)(地块南侧约130m,行业类别属于涂料制造C2641)、(略)(地块西侧约80m,行业类别属于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C2926)、上海科大热处理厂(地块南侧约300m,行业类别属于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C3360)属于《(略))中的15类活动的疑似污染地块企业。
经过对获取:(略)
第一阶段调查结果显示,地块存在《(略))初步调查工作流程中第(1)条“历史上曾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第(5)条“历史上曾存在其他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和第(6)条“调查发现存在来自紧邻周边污染源的污染风险”、第(8)条“地块相关资料缺失、缺少判断依据”,因此本项目地块需开展第二阶段的初步采样等后续调查工作。
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
(1)采样调查方案
由于本地块开发流转周期紧张,业主在2024年4月对地块内中部存在的河道进行了填埋,因此为配合工作开展,现场采样工作分两次进场,第一次采样工作仅针对(略)域进行土壤和地下水布点采样,第二次采样工作针对河道填(略)域和(略)域进行土壤和地下水布点采样。
结合第一阶段污染识别结果,采用专业判断布点法在地块内共布设了7个土壤监测点位和4口地下水监测井。在地块外北侧距地块边界约730m处布设了1个土壤和地下水复合对照点,该区域历史和现状均为农用地。土壤监测点钻孔深度和地下水监测井建井深度均为6m。
项目组第一次进场:2023年10月9日对3个土壤监测点进行了现场钻探采样,2023年10月9日、11-12日对1个地下水监测点进行了监测井建设、洗井及采样。本次共采集了17个土壤样品(包括4个对照点样品和1个平行样),采集了3个地下水样品(包括1个对照点样品和1个平行样);同时,按照现场质控要求,采集了1个设备淋洗样品、2个运输空白样品和2个全程序空白样。本项目采集的所有样品均送至具有CMA和CNAS(略)进行检测分析。
项目组第二次进场:2024年4月12日对4个土壤监测点进行了现场钻探采样,2024年4月12-13、16日对3个地下水监测点进行了监测井建设、洗井及采样。本次共采集了20个土壤样品(包括2个平行样),采集了4个地下水样品(包括1个平行样);同时,按照现场质控要求,采集了1个设备淋洗样品、2个运输空白样品和2个全程序空白样。本项目采集的所有样品均送至具有CMA和CNAS(略)进行检测分析。
两次进场共采集土壤样品37个(包含4个对照点样品和3个平行样品),地下水样品7个(含2个平行样和1个对照样),2个设备清洗样、4个运输空白样、4个全程序空白样。
土壤和地下水样品检测指标包括:pH、《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略))表1中45项基本项目、表2中19项(重金属4项、VOCs4项、SVOCs10项、石油烃(C10-C40))。
(2)调查结果
土壤样品:pH值为8.16~9.34,偏碱性,石油烃(C10~C40)、重金属(铅、镍、镉、铜、汞、砷、锑、铍、钴、钒)均有检出,检出浓度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略))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重金属六价铬、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均未检出。
地下水样品:pH值为7.1~7.4,重金属(镉、铍、六价铬)、挥发性有机物均未检出。部分样品中多环芳烃类有检出,其余半挥发性有机物均未检出,重金属(锑、汞、铅、镍、铜、砷、钴、钒)和石油烃(C10-C40)有检出,但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略))中Ⅳ类水标准及《(略)附件5)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调查结论
根据本次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结果,该地块土壤环境状况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略))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要求,地下水环境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略))中Ⅳ类水标准及《(略)附件5)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要求,无需开展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工作,后续可作第一类用地建设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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