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职工债权公示
张
(略)人民法院根据黄洪洲的申请,
(略)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江苏致邦(苏州)
(略)管理人。
(略)(以下简称债务人)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后,管理人未接收到债务人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未接收到债务人的应付工资清单,管理人前往张
(略)人民法院、张
(略)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调查债务人所涉的劳动争议仲裁、诉讼和执行情况,对职工债权进行了调查核实。
经管理人调查,已经确认的债务人有职工债权3笔,债权金额为
(略)。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对已查明的职工债权情况予以公示。
自公示之日起7日内对本公示所附职工债权清单记载的债权数额有异议的,可向管理人提出书面异议,并附相关证据,管理人将在收到异议后再次复核、答复,如不服,可向张
(略)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视为对本次公示职工劳动债权清单载明内容无异议。
特此公示。
(略)管理人
2024年5月9日
附:1.职工债权清单
2.管理人联系方式:
(略)
(略)债权初审表
职工债权清单单位:
(略)
(略)
姓名
确认债权额
性质
备注
1
黄洪州
165000
劳动报酬
(2023)苏0582民初2419号民事调解书
2
何永华
19650
劳动报酬
(2023)苏0582民初3293号民事调解书
3
孙志宏
10610
工资
(2022)苏0582诉前调确768号
合计
195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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