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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沪03破94号上海高诚创意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意向投资人预招募公告

所属地区:上海 - 上海 发布日期:2024-05-10
所属地区:上海 - 上海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预告
更新时间:2024/05/10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略)
破产清算案意向投资人预招募公告

2024年1月31日,(略)决定书,指定(略)光大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略)名下有坐落(略)的工业地产,商业价值较大,有良好的发展前景,本次意向投资人预招募是为了(略)场机制,(略)的重整价值。在上海三中院的监督和指导下,现管理人就面向社会公开预招募意向投资人的条件及流程等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略)概况
(一)工商登记信息
名称:(略)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略)570056H
住所
(略)3幢1层-2层
企业类型
(略)(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
吴连连
注册资本
30,000万元人民币(币种下同)
股东情况
(略)(持股57.3333%)
吴连连(持股42.6667%)
经营范围
创意服务,生产艺术包装用品(限分支机构经营)及相关产品设计,艺术陶瓷酒瓶的设计及销售,销售包装材料,金属材料及制品(除专控),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珠宝首饰金银制品,徽章、邮册的设计、销售,国内贸易,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装潢装饰工程设计,商务信息咨询,自有房屋租赁,餐饮服务,物业管理,市场信息咨询与调查(不得从事社会调查、社会调研、民意调查、民意测验),摄影服务,礼仪服务,赛事活动策划,公关活动策划,婚庆礼仪服务,建筑装修装饰建设工程专业施工,从事陶瓷、包装、玻璃、纸张、金属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从事日用百货、服装服饰、文化办公用品(纸制品)、包装材料、陶瓷制品、工艺品(象牙及其制品除外)、五金交电、电子产品、计算机软硬件及配件的设计、生产及销售,食品销售,从事塑料制品、金属制品、酒店设备、家具(办公家具、家具用品)、服装服饰、鞋帽、纸制品、五金机械、玻璃制品、各类线带的设计、生产及销售,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包装设计,包装装潢印刷,其他印刷品印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
(略)(略)(正在尝试办理申请延长经营期限)

(二)主要资产情况
1.(略)名下物业位置
(略)名下不动产系位(略),地处颛桥镇。
2.物业具体信息
(1)物业产权信息如下:
(略)
沪(2017)闵字不动产权第008641号
(略)
(略)903街坊2/2丘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期限
50年,2012年8月2日至2062年8月1日
土地权属性质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使用权取得方式:(略)
出让
宗地(丘)面积(平方米)
28,369.50
建筑面积(平方米)
69,865.52
土地用途
工业

(2)物业具体情况如下:
(略)
(略)部位
建筑面积(平方米)
层数
地上
地下
1
全幢
16,050.58
8,043.16
4
2
全幢
9,294.94
-
6
3
全幢
31,485.35
4,932.97
8
4
全幢
20.6
-
1
5
全幢
20.6
-
1
6
全幢
17.32
-
1
合计
56,889.39
12,976.13

(3)(略)位优势
(略)位于(略)线颛桥站直线距离2公里。
(4)(略)物业、股权的权利限制情况
(略)名下不动产系自建开发的高诚智谷园房地产项目,地上建筑物于2017年竣工验收,目前可正常使用,除债务人自用部分外,尚有10,000平方米以上面积处于对外出租状态。园区部分建筑物具有相关装修装饰物,其中2号楼系独(略)配套,具有公寓和餐饮功能;园区地下具有288个平面车位。
②自2018年4月3日起,(略)不动产已被全部设定抵押登记,(略)闵行支行(以下简称上海银行闵行支行)。2023年11月17日,(略)。以上不动产已被多家法院查封,首封限制人(略)人民法院,后其将首封权转移(略)人民法院,查封预计结束日期为2024年11月19日。2024年3月7日,管理人已申(略)人民法院将不动产处置权移交至上海三中院。
(略)股权已被设立质押登记,(略)出质股权数额17,200万元,股东吴连连出质股权数额12,800万元,质权人为上海银行闵行支行((略)),出质股权数额共计为30,000万元,目前均未办理股权出质注销登记。
(5)(略)物业估值
(略)已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略)不动产的清算价值以及重置成本价值重新进行评估。截至本公告发出之日,评估机构尚在评估中,最终清算价值以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结论为准。
除以上物业外,(略)另有若干机器设备、办公设备、车辆、存货、包装生产线等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对外应收账款以及对外投资。
(三)负债情况
截至本公告发出之日,(略)已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并核查部分债权。目前,(略)的债权仍在陆续申报中,债权审查工作尚未全面完成。(略)最终的负债情况以管理人审核、债权人会议核查并经法院裁定确认为准。
此外,经询问债务人,债务人无法提供对外担保的全部清单,担保债务情况难以核实,管理人已就知悉的担保情况制作担保清单。
二、预招募须知
1.本次预招募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面向社会公开预招募意向重整投资人,本预招募公告内容对全体意向投资人平等适用,具有相同效力。
2.本公告所述信息并不当然替代意向投资人尽职调查,意向投资人如需了解审计评估、债权确认、生产经营等情况,(略)进行尽职调查的,应与管理人签署《保密协议》。本公告发布之后,部分数据可能有所变化,具体应以各意向投资人尽职调查所确认之最新数据为准。
3.意向投资人应当独立做出价值判断,相关投资风险自行承担。
4.本公告并非邀约文件,不具有投资协议的约束性效力,管理人有权对本公告内容进行调整变更;有权随时延长预招募期限或终止意向投资人预招募。
5.(略)的股权/资产等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内在质量等以最终确定的重整投资人接手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权证登记数字为准,管理人及法院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做担保,由最终的重整投资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不影响重整对价。
6.不符合条件参加预招募的,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略)资产/股权等所作的说明、图片等,仅供意向投资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的任何担保。请意向投资人在提交《重整意向投资方案》(略)资产/股权等情况,调查是否存在瑕疵,(略)资产/股权等的实际情况,(略)资产/股权所在地的产业导向,并请实地查看、进行尽职调查,(略)资产/股权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投资行为,意向投资人一旦作出投资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略)资产/股权等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8.意向投资人经遴选确认后,管理人将发送《确定意向投资人通知》或类似的成交文件。(略)尚处于破产清算程序,待意向投资人经本次遴选确认且与管理人签订相关协议和缴纳报名保证金后,管理人将协调适格主体申请上海三中院将本案转成破产重整程序。(略)能否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略)后续将进入破产重整程序的承诺或默认。
9.本案将采取线下遴选方式:(略)
10.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公告期届满日(节假日休息)管理人接受咨询及联系看样,咨询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5:30。管理人联系人:(略)
11.本预招募公告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最终解释权归属于管理人。
三、意向投资人资质条件
1.意向投资人应当是在境内外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者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略)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单。
2.意向投资人需承诺: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行为,无数额较大到期未偿还债务,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处于持续经营状态。
3.意向投资人需具备与本次重整规模相匹配的资金实力,且应具备与债务人物业规模和物业现状相适应的管理和运营能力;同时能提供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具有履约能力的证明材料。
4.符合上述第1、2、3项条件的多家意向投资人可作为联合体参与,但需书面说明各自在参与重整中的权利义务分配等,联合体中的牵头方,需符合上述第1、2、3项条件。联合体各方须明确承诺相互之间承担连带责任,且均须按管理人要求提交材料,并需另行提交包括说明各主体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文件。(略)意向投资人预招募。
对意向投资人资质有疑问或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资的,请在报名之前向管理人咨询确认。管理人对意向投资人资质仅作初步形式审核,不视为管理人对其资质最终的认可,若意向投资人最终因未符合意向投资人资格,导致投资未成功,管理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5.近三年具有重整投资或不良资产投资等相关项目经验的意向投资人优先。
6.意向投资人须自行(略)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了解产业规划要求与未来税收要求(如有)等相关情况。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相关产业、税收、投资政策要求和风险。

四、招募流程
(一)意向投资人报名阶段
1.报名时间:自本预招募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6月14日(星期五)17:00止。
2.报名材料:意向投资人应仔细阅读本预招募公告,按照要求提交参选文件,保障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报名材料具体如下(包括但不限于):
(1)主体资格文件。意向投资人需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均需加盖公章)。如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为律师的,还需提交律师证复印件及律师事务所公函原件。对以上意向投资人提供的主体资格文件复印件,如有需要的,管理人将要求意向投资人提供原件进行核对。
(2)《参与投资意向书》(格式不限),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意向投资人的基本情况、投资意向、投资资金、资金实力、资金来源、经营计划、以及与经营计划有关的相关行业及上下游行业从业和管理经验等。
(3)意向投资人确认的己方联系人:(略)
(4)与重整投资规模相匹配的资金实力证明,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意向投资人银行资信证明、主要资产权属证明及其他履约能力证明等。
(5)符合预招募公告中“意向投资人条件”的承诺或说明。
(6)意向投资人近三年内参与庭内外重组、重整等的相关案例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资格确认文件、投资协议、重整计划、并购协议等(无案例则无需提供)。
(7)如为联合意向投资人,需明确牵头方,说明各主体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联合意向投资人相互之间应承诺承担连带责任。
需注意,报名材料应加盖意向投资人印章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名(多页内容须加盖骑缝章)。意向投资人未按本预招募公告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材料的,管理人有权不予接受。
3.报名方式:(略)
特别提醒:电子版报名材料和纸质报名材料均需递交,且均最迟应于报名时间截止之前送达,逾期未送达的或纸质报名材料与提交的电子版报名材料不一致的,视为未报名。

(二)初步审查阶段
意向投资人按照预招募公告向管理人送达报名材料后,管理人将对其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如意向投资人符合预招募公告规定的预招募条件,且管理人在综合考虑意向投资人的企业情况、社会声誉及经济实力等相关方面后认为与债务人重整要求相匹配的,管理人将在收到报名材料后3个工作日对其进行书面通知;如需要意向投资人提供其他相关材料的,管理人将在收到材料后3个工作日通知其补充提供,全部材料审查通过的,管理人将书面通知其符合报名条件。

(三)交纳报名保证金
通过初步审查的意向投资人应当自收到符合报名条件的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报名保证金人民币200万元(大写:贰佰万元整)至管理人如下账户,逾期未支付报名保证金的,视为自动退出报名。
账户名称:(略)
开户行:中国银行(略)漕河泾(略)支行
(略)(略)3

(四)尽职调查阶段
通过初步审查并交纳报名保证金的意向投资人,应与管理人签署《保密协议》。签署《保密协议》后,可自行或委托中介及机构对债务人开展尽职调查、实地考察。自意向投资人签署《保密协议》之日起算,但最迟应在2024年6月14日之前结束尽职调查工作,管理人将在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内给予配合。意向投资人开展尽职调查所需的费用由其自行承担,并对尽职调查结果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需要提醒意向投资人的是,尽职调查的结束时间不得晚于预招募报名截止时间,即意向投资人应当于2024年6月14日之前完成尽职调查,希望意向投资人尽早完成报名手续,以免影响后续尽职调查流程。
(五)意向投资人提交《重整意向投资方案》并缴纳履约保证金
尽职调查结束后,意向投资人应在不晚于2024年6月21日下午17:00前向给管理人提交纸质版《重整意向投资方案》以及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4,000万元(大写:肆仟万元整)。逾期未提交《重整意向投资方案》或者未支付履约保证金的,视为自行放弃参与本次预招募。
无论意向投资人是否进行尽职调查等行为,只要已提交《重整意向投资方案》(略)及其物业/股权、(略)有关的、与本案有关的当前的一切现状,且视为已经获得内部有权机关的决策批准。
(略)如下:
账户名称:(略)
开户行:中国银行(略)漕河泾(略)支行
(略)(略)3
《重整意向投资方案》应至少包含以下内容:
(1)明确的投资金额、支付方式:(略)
(2)简要陈述投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重整模式、债权人的清偿方案、是否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后续经营计划等,并载明联系方式:(略)
(3)意向投资人基本情况简要介绍,对本项目的投资优势,是否具备经营和管理能力。

《重整意向投资方案》纸质版应一式四份、密封并加盖意向投资人公章、骑缝章,书面寄送或当面送达管理人处。(收件地址:(略)

(六)遴选确定投资人
1.若提交意向《重整意向投资方案》并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意向投资人仅有1家的,则该意向投资人即成为确定投资人。
2.若提交意向《重整意向投资方案》并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意向投资人超过1家的,管理人将在收到各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意向《重整意向投资方案》后,于5日内组织管理人内部评议会。在上海三中院的指导和监督下,在同等或类似条件下遵循“价高者得”的原则,通过商业谈判或竞争性遴选的方式:(略)

(七)确定投资人后的流程
本次在遴选确定投资人结束后,管理人将协调适格主体向上海三中院申请本案转为破产重整程序,同时协调上海三中院尽快裁定本案转为破产重整程序。在上海三中院正式裁定本案转为破产重整程序后,管理人将开展正式的面向社会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的流程(若有),直至选定本案最终的重整投资人。

五、其他事项
(一)保证金退还及转换
1.若在本预招募公告要求的《重整意向投资方案》提交期限内,意向投资人未提交《重整意向投资方案》,则意向投资人所交纳的报名保证金将在《重整意向投资方案》提交期限届满后5个工作日内,(略)无息退还至意向投资人。
2.对于提交了《重整意向投资方案》但最终未被确定为确定投资人的意向投资人,管理人将在遴选结果产生之日起5(略)无息返还。
3.如上海三中院裁定本案转为破产重整程序的,对于确定投资人的报名和履约保证金,将不计利息自动转化为等额的重整程序的保证金或后续的重整投资款。
4.如非因确定投资人自身原因,上海三中院未裁定本案转为破产重整程序的,管理人将在收到上海三中院作出的不予受理破产重整申请裁定或相关文书之日起5(略)径无息返还确定投资人的报名保证金以及履约保证金。
5.如被选定为确定投资人后,因确定投资人自身原因在上海三中院裁定本案转为破产重整前退出本案后续程序或者在上海三中院裁定本案转为破产重整后退出重整的(包括但不限于逾期、不配合签署《意向重整投资协议》,(略)重整程序中再行招募重整投资人等的),已缴纳的保证金(包括报名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管理人没收的前述全部报名和履约保证金以及两者产生的利息将作为债务人财产依法用于向债权人分配。管理人将在上海三中院的监督指导下重新招募重整投资人或放弃招募重整投资人。
6.如本案转为破产重整程序后,(略)再行公开向社会招募重整投资人的,且非因确定投资人自身原因,确定投资人未被最终确定为重整投资人的,管理人将在最终重整投资人遴选结果产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略)无息返还。

(二)权属争议
对本次预招募所涉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最晚于预招募公告结束前3日与管理人联系。

(三)限额
本次预招募因所涉标的本身价值,其报名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等相对较高,意向投资人参与预招募的,支付保证金可能存在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意向投资人根据自身情况提前确认支付额度。

(四)其他注意事项
1.意向投资人报名前请务必详细阅读并遵照本次预招募公告的要求,(略)的相关信息(如资产负债情况、应收应付情况、税收缴纳等)、了解报名资格(如限购政策、产业准入政策)、委托代理、保证金等内容。如违反相关约定,已支付的保证金可能会被没收并产生其他法律责任,请理性参与预招募。
2.若意向投资人以联合体方式:(略)
3.本次预招募公告所作的情况说明,仅为意向投资人参与预招募提供参考,不能作为意向投资人判断、权衡价值的最终依据,意向投资人根据自身需求进行调查、了解、核实。未尽事宜,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略)所涉及的全部事项的现状((略)资产、股权、债权债务、涉诉涉仲裁、税收缴纳、实际使用情况等)完全了解且认可,请审慎参与预招募。
4.(略)物业及股权等以其现状为准,(略)物业及股权等的瑕疵保证责任。除预招募公告披露外,(略)的实际状况以及瑕疵(含显性、隐性瑕疵)等自行调查核实、承担投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物业抵押、股权质押、欠缴税费、股权无法过户、无法交接、违章建筑、消防验收未通过、建筑物存在质保问题等瑕疵或风险。有意者请亲自进行实地看样、尽调,未看样、(略)物业/股权及相关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5.本次公开预招募遴选产生的意向投资人,(略)的后续的破产程序,(略)重整程序中最终重整投资人的候选人。
6.(略)投资的要约,不具有意向重整投资协议的约束力。
7.本预招募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属于管理人,管理人有权在预招募公告结束前中止、撤回、终止预招募,前述行为对各方不构成违约且管理人不承担各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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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管理人
2024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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