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选择
反选
反选将当前选中的变为不选,未选的全部变为选中。
华北
华东
华中
华南
东北
西北
西南
其他
取消
确定

兴科路768号1栋402室

所属地区:广东 - 广州 发布日期:2024-05-09
所属地区:广东 - 广州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5/09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地址:(略)
挂牌价格:面议
面积:140.0㎡
发布时间:(略)
租赁期限:6年
出租用途:办公
价格说明:
挂牌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自(略)(略)
出租类型:房产
出租方名称:(略)
房产标的使用情况:空置(略)域:(略)特色:交通便利,小区管理
免租期限:联系人:(略)
出租条件1.意向方应仔细阅读标的信息公告,充分了解标的交易相关的披露事项。意向方应自行对标的进行必要和适当的独立调查和分析,对交易标的的现状作了充分的了解,对承租标的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意向方应在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独立、自愿作出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1、意向方需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必要和适当的独立调查和分析,需自行对承租出租标的后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评估,并自行承担承租出租标的产生的所有风险。2、出租方对出租标的按照现有质量、交付使用时的依附于出租标的的装修、装饰、出租标的结构状况出租。3、承租方不得擅自将出租标的进行转让、转租、分租、调换使用或抵押,否则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押金。4、租赁合同自签订之日生效,租期起算日为租赁合同起始日期。5、合同约定的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承租方应无条件清空房屋并交还给出租方。承租方不能按要求按期交还房屋的,每逾期1个月应额外向出租方支付当月租金2倍的逾期占用费及按合同违约条款执行。6、承租方应服从出租方的安全监管,承租期间,出租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以(略)(略)物业部咨询、现场勘察、报名。9.资格预审:承租意向人必须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资格审核合格后方可开展下一环节的承租工作。以下材料提供复印件,原件查验:(1)法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副本。(2)其他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行业相关经营证明。(3)自然人:个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副本。
房产图片注:图片仅作标的周边环境展示,标的现状以实际看样为准。地图注:地图定位仅供参考,标的具体位置以实际现场为准。附件材料此项目暂无附件材料
与精选项目比较
热点推荐 热门招标 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