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头颈一体血管超声诊断仪、便携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采购项目(二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公告期内凭用户名和密码,
(略)(
(略).cn/),选择“交易执行-应标-项目投标”,在“未参与项目”列表中选择需要参与的项目,确认参与后即可获取:
(略)
一、
(略):[230601]QC[GK]
(略)-1
项目名称:
(略)
采购方式:
(略)
预算金额:90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便携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
合同包预算金额:900,000.00元
(略)品目名称:
(略)
1-1医用超声波仪器及设备便携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1(台)详见采购文件900,0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到货。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便携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1)提供参与本项目投标供应商有效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2)提供参与本项目投标供应商有效的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包括二类医疗器械或三类医疗器械;(3)提供参与本项目投标供应商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1)—(3)任意提供一项即可。注:不允许跨类别经营,且所提供的许可证必须与所投产品类别一致。
三、获取:
(略)
地点:
(略)
方式:
(略)
售价:免费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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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略)
地点:
(略)
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关于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的说明:
(1)本项目采购文件中所称“社保经办机构”是指:《社会保险经办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65号)第六十条中“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经办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的机构和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经办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的机构。
(2)如供应商符合“《关于执行黑财规【2023】32号文件的几个问题》回复中按照供应商属地政府机关职能划分,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即可”情形的,需额外提供当地政府职能划分文件。
各供应商请依据以上两种情形,提供项目开标前半年内任意连续3个月(不含投标(响应)当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清单》或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资金证明材料,避免因此造成废标。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
(略)
地址:
(略)
联系方式:
(略)
2.采购代理机构:
(略)
地址:
(略)
联系方式:
(略)
3.项目联系方式:
(略)
电话:
(略)
(略)
2024年05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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