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
(略)建设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传真:
(略)3
通讯地址:
(略)
邮编:57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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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邮编:
项目名称:
(略)
建设单位:
(略)
建设地点:
(略)
环评单位:
(略)
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位
(略)(远期拆除)及临时医疗板房。
主要环境影响结论:1)水环境影响评价分析结论
(略),产生噪声较大的设备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并设置减振隔声措施后,对环境影响较小。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结论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医疗废物、污泥、检验废液以及生活垃圾。其中医疗废物、污泥、检验废液属于危险废物。检验废液、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交由有资质的单位:
(略)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符合性:项目属于医疗服务设施建设项目,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属于鼓励类中第三十七卫生健康中第1条规定“医疗服务设施建设”项目;对照《海南省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年版)》(琼发改产业[2019]1043号),本项目不在《海南省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年版)》禁止类和限制类中。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要求。
选址合理性:
(略),本项目用地不占用陆域生态保护红线、海域生态保护红线和一般生态空间。因此,本项目与海南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是相符的;根据海南省“多规合一图”
(略),本项目用地性质为“城镇建设用地”,未占用农田及耕地,未涉及到生态保护红线。其中,根据“
(略)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可知,
(略)用地(用地代码A51)。因此,项目与
(略)总体规划相符。
清洁生产水平:拟建项目能够满足清洁生产的要求
排污达标和排污总量控制可行性0:项目属于社会事业及服务业项目,不存在“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总量控制指标落实问题;项目废水经预处理后
(略)(略)排至
(略)污水处理厂,不存在“化学需氧量、氨氮”的总量控制指标落实问题。因此,本项目不设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可行性:/
环境质量与环境
(略):项目
(略)域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略))及修改单中二级标准;根据《
(略)声环境
(略)划分方案(2023年修订)》,项目
(略)域声环境质量标准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
(略))2类标准。
环境风险控制:根据本项目环境风险分析可知,本项目环境风险为简单分析。本项目在运输、装卸、贮存化学品过程以及污水处理过程中均可发生事故,对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通过在
(略)地面设置防腐防渗、配备消防沙等物资,污水处理站硬化,设置专人管理可有效防止事故风险的发生。
公众参与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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