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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关于苏州工业园区普惠路63号5幢201室(含固定装修)(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所属地区:江苏 - 苏州 发布日期:2024-05-09
所属地区:江苏 - 苏州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5/09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法院公告
(略)(含固定装修)(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略)(略)人民法院
关于苏州工(略)(含固定装修)的公告
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略)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的规定,(略)上进行公开拍卖,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苏州工(略)(含固定装修)
所有权人:向某、朱某某,(略)(略),(略),建筑面积:87.11平方米,房屋用途:成套住宅,登记日期:(略),土地面积:20.98平方米,使用起止期限:(略)止,土地用途:住宅用地。(详见附件清单)
特别说明:1、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责任,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视为对标的现状及瑕疵的充分了解和确认,责任自负。
2、本次拍卖组织统一看样,(略)拍组预约看样,联系电话:(略)
3、室内遗留物品由买受人处置。
二、拍卖(略)场价格(略)元,本次拍卖起拍价(略)元,保证金(略),增价幅度(略)
三、拍卖时间:本标的拟进行二次拍卖,当次拍卖流拍的,进行下一次拍卖;当次拍卖成交的,后续拍卖自动取消。第二次拍卖竞价时间:2024年5月25日10时至2024年5月26日10时止。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本院变更拍卖时间的,(略)重新公告。
四、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和条件。
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第一次拍卖开拍前提前三个工作日到法院书面提交确认优先购买权的申请和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略)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之第三十四条:(略)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关于司法拍卖房产限购的特别提示: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应当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
2.买受人应当提交自其申请参与竞拍到成交裁定书出具时具备购房资格的证明材料;经审核买受人不符合持续具备购房资格条件,买受人请求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书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买受人虚构购房资格导致拍卖行为无效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人民法院组织的司法拍卖房产活动,竞买人虚构购房资格或者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买受人于拍卖成交后五日内向人民法院领取成交确认书,持该成交确认书等资料向房屋所在地的房产交易管理部门申请购房资格审核。
房产交易管理部门审核买受人申请材料后将审核结果发送给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根据审核结果出具成交裁定书或不予准许成交裁定书。
5.特别提示:
(1)买受人不符合持续具备购房资格条件的,人民法院出具不予准许成交裁定书,并按照悔拍程序处理;
(2)买受人于拍卖成交后无正当理由十五日内未取得房屋所在地房产交易管理部门资格审核意见的,视为不符合持续具备购房资格条件,人民法院出具不予准许成交裁定书,并按照悔拍程序处理。
6.限购政策请咨询当地住建部门,如不符合限购政策本院将按照悔拍程序处理。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竞买人对于公告写明的拍辅机构以外的其他第三方主体提供的中介服务,务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关于(略)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法拍房的特别提示:
1.贷款额度、期限、首付款比例、利率、担保方式:(略)
本次拍卖不接受组合性贷款方式:(略)
(略)咨询电话:12329。
2.贷款流程:
(1)(略)申请公积金法拍贷业务;
(2)(略)受理贷款申请,3个工作日内出具并邮寄加盖公积金业务章的公积金贷款放款承诺书。
(3)人民法院根据公积金贷款放款承诺书,出具拍卖、变卖成交裁定书;
(4)买受人依据人民法院出具的司法文书,办理房产权属转移登记;
(5)担保落实机构协助抵押人办妥抵押登记;
(6)承办银行依据贷款放款承诺书无条件(略)
3.贷款材料
(1)身份证明:包括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
(2)婚姻状况证明:包括结婚证、户口簿等证明材料;
(3)已付款证明:人民法院或税务部门出具的缴款凭证;
(4)贷款用途证明:人民法院出具的拍卖成交确认书;
(5)其他资料:人民法院指定账户信息;贷款还款账户资料;办理异地贷款的,还需提供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个人收入证明;其他需要的资料。
4.(略)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业务。如不符合贷款条件,应采取其他方式:(略)
存在下列情形的,按悔拍处理:
(1)因买受人过错,(略)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业务;
(2)因买受人过错,其收到成交裁定书后五日内未办理权属转移和抵押登记,致余款不能按时缴纳至法院账上的;
(3)买受人不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逾期未能补齐余款的。
五、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略)
六、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七、拍卖方式:(略)
八、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责任。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及瑕疵的充分了解和确认,责任自负。
九、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按照税收征管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交易中涉及的税费,应由买受人负担的税款由买受人自行向税务机关缴纳;应由出卖方负担的税款由法院在拍卖、变卖款中予以扣缴。因成交标的物的情况不一,具体税率可自行向税务机关询问。另,其他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煤气、有线电视等欠费也均由买受人自行查证处理。
特别提醒: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中,由卖方所承担的相关税费由买受人在办理过户手续过程中先行缴纳垫付,凭完税凭证原件于本院过户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日起十五日内至本院进行代垫费用结算,逾期本院不予办理。
十、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开拍前与本院联系。
十一、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二、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
十三、(略)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四、拍卖余款请在拍卖成交后十五日内缴纳,(略)上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
1、银行付款方式:(略)
2、(略)上付款方式:(略)
付款教程:
https://(略)-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8)
3、拍卖未成交的,(略)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五、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略)上充值银行。(略)查询,网址:
https://(略)-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六、依照法释〔2016〕18号《(略)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略)拍标的物后,(略)将生成相应《(略)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略)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举报监督电话:(略)5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咨询电话:(略)(信投益达企业管理(苏州)(略)
淘宝技术咨询:(略)
详细信息可在“(略)((略).cn)”上查询。
(略)(略)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五月九日

所含标的物
标的名称:(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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