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选择
反选
反选将当前选中的变为不选,未选的全部变为选中。
华北
华东
华中
华南
东北
西北
西南
其他
取消
确定

2024年车辆定点维修服务采购项目需求公示

所属地区:四川 - 资阳 发布日期:2024-05-09
所属地区:四川 - 资阳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5/09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我部拟对部分训练伤防治器材采购项目进行招标,为确保采购活动公平公正,(略)上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5月9日至2024年5月14日。广大供应商可对技术要求、资格条件的完整性、合理性、公正性提出具体意见建议,防止出现指向性排他性问题,请予以支持为谢。
一、项目名称:(略)
二、(略):2024-JWSCZY-F1001
三、项目参数:
(一)交付地点:(略)
(二)交付时间:签订合同之日起生效,服务期1年
(三)预算:共40万元
(四)采购方式:(略)
(五)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略)
内容
技术参数
单位:(略)
数量
2024年车辆定点维修服务
车辆维修服务
(汽车维修二类以上)
车辆大、中、小维修及日常保养和维护、车辆定期参与日常维修和维护及车辆零星配件的更换。如新增车辆,按实际增加情况进行维修和保养服务。包括整车修理、总成修理、整车各级维护、小修、维修救援和专项修理工作、车辆装潢。
1.小型车辆维修主要有:越野车系列(北汽、三菱系列、福特系列等),轿车系列(迈腾、帕萨特),旅行车系列(江铃、江淮等);
2.大型车辆维修主要有:东风运输车、泰山五岳自卸车、宇通客车等;
3.特种车辆主要有:我部编配的所有特种车辆。

1
服务要求
1、配备专项服务小组。
为更好地保证为维修保养车辆提供全方位的服务,投标供应商应当成立项目服务小组,明确人员职务、职责和联系方式:(略)
2、维修内容及要求。
(1)车辆维修及日常保养和维护、车辆零星配件的更换。若新增车辆,按实际增加情况进行维修和保养服务。
(2)维修产品要求:所采用的零部件、配件等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以及汽车维修相关标准,必须有合法的进货渠道,不得使用假冒伪劣产品或以次充好。允许送修单位:(略)
(3)维修出厂车辆的质量保证里程或时间:整车修理或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000公里或者100日,二级维护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5000公里或者30日;一级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00公里或者10日,在此期间出现重复故障,维修单位:(略)
(4)拟为本项目开展维修的场地位于(略)区内(提供维修场地的租赁协议或产权证明复印件),且具有车辆的维修厂房、停车场地和一定数量的配件仓储及维修车位,配备相应救援车辆。
(5)定点维修企业须为采购人:(略)
(6)必须符合或达到现行国家规定标准或通用国际标准所规定的质量指标体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行业标准机动车维修服务规范》(JT/T(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8号)等相关规定。
3、其他服务要求
(1)为车辆维修服务建立台账,记录进厂检验、过程检验、竣工检验和出厂合格等技术档案;一车一档,(略)(略)、维修部件、计价情况、维修时间等(所用材料必须定明具体事项),以备采购人:(略)
(2)送修车辆小修、2级维护当日完成,车辆总成大修及液压专用部件维修3日内完成,车辆大修10日内完成。
(3)中标人须提供施救服务;全天24小时车辆救援维修,救援范围:资(略)内及高速100公里内免费拖车,上门服务范围:资(略)内。
(4)采购人:(略)
(5)当维修材料实际购进价调整时,定点维修企业须向招标人:(略)
(6)中标人须提供车辆维修所需零部件的购件资料,以便品质溯源,不得以次充好,一旦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取消其定点维修资格(须提供承诺函加盖投标人鲜章)。维修所需零部件,需提供正厂或原厂配件(提供证明资料),不能提供原厂或正厂配件的,需提前告知车属单位:(略)
(7)中标人负责维修期间的车辆安全和维修质量。在车辆维修期间发生失火、被盗及其它损失,由定点维修企业承担一切后果。已经维修合格出厂的车辆按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8号)执行。若送修单位:(略)
(8)中标人须提供旧件保管和编码服务(保管期限:自更换之日起至维修费结算完毕之日止,编码服务:提供所更换或维修的配件编码并存档,供采购人:(略)
(9)中标人同一零部件返修率≤5%,超过返修率的所有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复印件,如依法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予登记);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①可提供2019年-2021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扫描件(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②也可提供2019年-2021年度供应商内部的财务报表扫描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③也可提供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①提供投标人2022年1月(含)以来任意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②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投标人2022年1月(含)以来任意3个月所在地社保部门出具的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事业单位:(略)
(三)单位:(略)
(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提供承诺书)。
(五)报价方需提供“诚信责任保证金承诺书”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意见反馈方式:(略)
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存在合理化建议或参加意向的,请在公示期内采取电子邮件(须PDF格式盖章彩色扫描件)方式:(略)
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和资格条件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也不作书面回复。技术参数、资格条件等相关需求最终以本项目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六、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略)》、《(略)》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邮箱:(略)
地址:(略)
热点推荐 热门招标 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