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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体出租广州市番禺区西环路市桥三桥南岸西侧21间仓库及11间住宅

所属地区:广东 - 广州 发布日期:2024-05-08
所属地区:广东 - 广州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租公告
更新时间:2024/05/08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出租申请与承诺出租标的基本情况承租方资格条件披露规则法律声明及风险提示联系方式:(略)
出租申请与承诺
(略)
我方(即出租方)(略)(以下简称“南方产权”)网站发布的南方产权交易规则,阅读并理解所载事项,已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本次交易风险,同意按照南方产权交易规则规定通过南方产权公开出租且支付足额服务费用,并愿意自行承担相关出租责任和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我方现提出申请,将持有的出租标的公开出租,(略)(略)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出租信息并组织实施。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的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
2.我方出租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对所填写内容及提交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有效性承担责任,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同意南方产权对上述材料内容予以公告;
4.我方已对南方产权的交易规则有了充分的理解和认可,并愿意遵守南方产权的交易规则;
5.标的出租后,我方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交接手续,如果由于我方提供资料存在瑕疵而未在公告中披露的原因,致使标的无法交接或出租等情形,我方承担全部责任;
6.出租方发生违规违约行为或无故不推进交易程序、无故不签订租赁合同,给意向承租方/承租方、南方产权造成损失的,应当以设定的保证金或诚意金同等金额反向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南方产权、意向承租方和会员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出租标的基本情况
项目基本信息本次出租标的(略)市桥三桥南岸西侧21间仓库及11间住宅,出租总面积为1942.85平方米,其中21间仓库的出租总面积为1048.07平方米,11间住宅的出租总面积为894.78平方米,出租标的范围最终以出租方划定范围为准。21间仓库的出租用途为仓库,11间住宅的出租用途为住宅。房地产权证详见清单,21间仓库证载规划用途为工业配套宿舍,11间住宅证载规划用途为住宅。出租标的中,A10至A21仓库现为不定期租赁状态(面积为599.33平方米),A1至A9仓库及11间住宅为空置状态。
拟出租期限(年)(略)
出租面积(㎡)1942.85出租用途其他
(略)
出租形式整体出租
项目附件物业租赁合同(文本).pdf、出租标的清单.pdf
承租方资格条件
承租方资格条件1.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承租方应履行的义务1.意向承租方一经提交承租申请并缴纳交易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充分了解并接受出租标的的现状,(略)网站发布的本出租标的出租信息公告所披露的全部内容和招租项目要求。
2.承租方须按出租方拟定的《物业租赁合同》文本签订租赁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若承租方未按上述要求签订租赁合同,视为承租方不按照事先确定的条件签订交易合同,出租方有权按照相关规定没收承租方已经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3.其他承租方应履行的义务具体详见本公告所附《物业租赁合同》文本。
4.承租方须于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5日内按首年成交月租金2倍的标准向出租方支付物业租赁保证金。
5.承租方不得利用该物业进行法律、法规、政策所禁止的一切活动。
6.承租方须负责对所有设施维修、保养和更新改造并承担一切费用,须聘请具有资质和良好信誉的单位:(略)
7.承租方须对出租标的的消防安全和公众安全负全责。
8.承租方须正当使用且确保任何第三方正当使用该物业,并对因此造成的损坏承担恢复原状或赔偿的责任。
9.承租方使用该物业产生的水、电、气、供暖、电话、网络及物业管理费等一切费用由承租方支付。
10.意向承租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前应充分了解物业现状(包括但不限于该物业位置、物业性质、产权状况、证照状况、内外墙体情况、装修情况、水电设施、消防、控规情况等),并到现场检查物业的实际情况以确定物业情况是否符合自身使用的预期。当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不得以未充分了解物业现状为由拒绝签订租赁合同或接收物业。在签订租赁合同后,承租方不得以未充分了解物业现状为由解除(终止)合同或追究出租方的违约责任。
重大披露事项1.承租方承诺自行承担因出租标的下述现状导致的合同无效、合同纠纷等风险,承租方一经办理承租申请手续,即视为对下述标的情况知悉、确认、接受且无异议,并愿意按出租标的现状承租,(略)任何责任:
(1)本次出租标的涉及国有划拨用地,由交易双方按照相关规定自行缴纳相应费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交易双方自行承担,(略)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本项目出租标的存在未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等情形,如本次出租标的涉及国有划拨用地,由交易双方按照相关规定自行缴纳相应费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交易双方自行承担,(略)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本次出租标的不涉及抵押。
3.本出租标的以现状出租,承租方须自行办理环评、消防、街道租赁备案、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工商证照、经营用途的资格许可证、建设施工许可证等相关手续。出租方对承租方能否办理上述手续不作任何承诺或保证,承租方因无法办理相关证照或手续为由拒绝签署租赁合同的,视为承租方不按照事先确定的条件签订交易合同,出租方有权按照相关规定没收承租方已经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承租方不得因无法办理相关证照或手续为由要求解除租赁合同,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及其它费用,出租方及产权交易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4.本公告所示出租面积即为租赁面积,日后合同的签订,租金的缴交均以出租面积为准;任何意向承租方参与本次招租,均视为接受本条款约定,意向承租方须事先考虑该出租面积可能与实际使用面积存在的差异,并自行承担面积可能存在的差异风险,并合理确定报价,承租后不得以面积存在差异为由向出租方主张任何权利,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和其他费用。
5.本次出租标的中,21间仓库的出租用途仅限于仓库,11间住宅的出租用途仅限于住宅。承租方需按其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范围使用该物业(餐饮业及娱乐服务业须另行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
6.意向承租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及提交《资产承租申请书》后,视为已对出租标的完成现场踏勘,了解与认可出租标的现状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出租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对其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且接受,同时视为已承诺自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质与条件,并承担非出租方原因引起的一切交易风险。
7.本项目不涉及优先承租权。
8.出租标的中的A1至A9仓库及11间住宅处于空置状态。
9.出租标的中的A10至A21仓库处于不定期租赁状态。
10.本项目成交后,由出租方解除A10至A21仓库的物业租赁合同关系。本项目租赁期限起始日需在A10至A21仓库的物业租赁合同关系解除后,由交易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如承租方为非A10至A21仓库原租户的,出租标的清场事宜由出租方负责。
11.本项目租赁期限为5年,含免租期【2】个月,如最终承租方为A10至A21仓库的原租户,则不享有免租期。
12.最终承租方须自行报装水电。
13.本次出租标的中,A1-A(略)工会,401房的证载权属人为吴松汗,(略),502房及703房的证载权属人为何焯伟,(略),504房、604房、802房、803房及804房的证载权属人为(略)]及《移交协议》等相关文件,(略)为出租标的的管理单位:(略)
14.出租方按出租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现有质量、消防状况、房屋结构、交付使用时依附于出租标的的装修装饰状况)和指定用途出租,不包括出租标的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并承诺出租标的不存在抵押、查封情况。
15.对于出租标的现有属于出租方的设施,出租方不承诺也不保证这些配套设施能否符合承租方的具体使用功能和不时变化的环保和安全规范。承租方承租后,如这些配套设施不能满足其使用需要或这些配套设施因根据承租方具体的使用功能而不符合有关规范(特别是消防规范)的,概由承租方自行和自费配置,且在租赁期满或因承租方违约被提前解除租赁合同时,所增加的水、电负荷及增加的配套设施均无偿归出租方所有。
16.承租方必须妥善保管物业租赁保证金收据,如遗失物业租赁保证金收据正本,出租方将不退回物业租赁保证金款项给承租方。
17.出租标的中的非结构性修缮以及因更新改造对该物业的基础和结构造成损害的全部修缮及费用由承租方负责。如该物业出现结构性变损的,由双方共同委托有资格的机构进行鉴定和判断(费用由双方各承担50%),如鉴定结论认为责任在于承租方的,则由承租方承担修缮责任和费用;否则,由出租方承担;如双方均有责任的,则各自按责任的比例承担。
18.承租方可将该物业的部分分租给第三方使用,由承租方进行管理并报出租方备案,承租方对分租物业仍然依据租赁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向出租方履行承租人义务和责任。但如承租方需将该物业整体一次性转租给第三方的,则必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
19.租赁期间如出现法律法规调整、市政建设或“三旧”改造需要拆迁、土地及房产被收储、出租方改制等情形的,出租方有权无条件提前解除租赁合同且不属于出租方违约,出租方仅须不计息向承租方退回物业租赁保证金,出租方无须向承租方承担任何补偿或赔偿责任。此情形出现时,出租方将给予承租方2个月免收租金的搬迁时间。
20.其他重大信息详见附件《物业租赁合同》。
21.承租方所从事的经营项目必须符合相关法律及省、市相关消防、环保条例的规定。
特别提示:出租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承租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承租方了解标的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承租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拟出租标的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
与出租相关其他条件承租须知:
1.意向承租方须在出租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略)办理完毕承租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承租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交易保证金、(略)资产承租资料录入等工作流程),接收资产承租申请材料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
2.(略)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意向承租方若违反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或违反资产承租申请或出租信息公告要求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按照《(略)资产出租操作规则》予以没收处理;意向承租方未能被确定为合格意向承租方的,在不存在交易保证金需予以没收或扣收的情形下,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合格意向承租方确定(略)返还,合格意向承租方未能成为承租方的,在不存在交易保证金需予以没收或扣收的情形下,交易保证金在承租方确定(略)返还。合格意向承租方成为最终承租方的,在不存在交易保证金或诚意金需予以没收或扣收的情形下,南方产权在收到交易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及交易双方足额服务费用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略)无息退回,无须交易双方另行通知。意向承租方在签署保密承诺函后,(略)查阅资产交易文件和对租赁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承租方须在出租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将交易保证金通过汇款、(略)指定银行账户(以到账为准),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略)
3.合格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略)通知签订租赁合同,并按租赁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款项。
4.信息公告期后,由出租方对意向承租方进行资格审核,通过出租方资格审核的,即为本项目合格意向承租方。意向承租方能否通过资格审核由出租方自行决定,若意向承租方未能通过资格审核的,意向承租方不得因此追究出租方或产权交易机构责任。
5.本项目不涉及优先承租权。
信息公告期内,只有一个合格意向承租方报名参加交易的,成交结果须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该合格意向承租方即成为承租方,出租方将直接与其签订租赁合同;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承租方的,以网络竞价方式:(略)
6.(略)出具交易凭证前,(略)指定银行账户支付有关交易服务费用。承租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略)
7.本公告所称意向承租方是指对本次出租标的有承租意向并办理完毕承租申请手续的主体。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承租方是指经审核,(略)出具的受理通知书的意向承租方。本公告所称出租方是指本出租标的权属人、经委托或授权办理本次出租事宜的主体。
是否缴纳保证金是保证金金额(万元)4.925000
保证金保证事项本项目交易保证金的保证事项按本公告中的承租须知内容及参照《(略)保证金操作细则》、《(略)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保证金处置方法本项目交易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承租须知内容及参照《(略)保证金操作细则》、《(略)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资金结算账户
账户名称:(略)
(略)广(略)东路支行保证金及交易价款
披露规则
挂牌开始日期(略)
挂牌期(工作日)5
挂牌结束日期(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28个周期,不超过首次信息公告之日起的12个月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协议出租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略)络竞价
法律声明及风险提示
法律声明及风险提示
1.以上信息来源于出租方提供的资料,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有效性由出租方负责。(略)对上述信息及后果不做任何承诺和担保,不承担法律责任。
2.意向承租方应自行对项目信息进行调查核实,在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交易风险和交易费用的情况下,自行决定是否参加交易,并独立承担风险。本次出租标的若涉及划拨用地使用权的,由交易双方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交易双方自行承担。(略)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本次交易所涉及的竞价组织、交易保证金处置、(略)交易规则执行,请注意阅读和了解。
4.如出租标的实际出租用途与证载用途不一致,将存在一定法律风险,请谨慎考虑相关承租风险。承租后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交易双方自行承担,(略)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联系方式:(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邮箱:(略)
(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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