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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儿童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耳鼻喉科能力提升项目设备采购包四(二次)国际招标公告(1)

所属地区:吉林 - 长春 发布日期:2024-05-08
所属地区:吉林 - 长春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5/08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略)(略)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耳鼻喉科能力提升项目设备采购包四(二次)-国际招标公告
(略)受招标人:(略)
1、招标条件项目概况:肌电与诱发反应仪、眼球震颤描记仪、(略)资金到位或资金来源落实情况:财政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的说明: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2、(略):(略)YX(略)/01招标项目名称:(略)
(略)产品名称:(略)
1肌电与诱发反应仪1详见招标文件“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章节
2眼球震颤描记仪1详见招标文件“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章节
3(略)1详见招标文件“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章节
3、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或业绩:3.1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已在招标人:(略)
3.2除非另有规定,凡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往来的国家(略)(以下简称“合格来源国/地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投标。
3.3与招标人:(略)
3.4接受委托参与项目前期咨询和招标文件编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加受托项目的投标,也不得为该项目的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或者提供咨询。
3.5单位:(略)
3.6只有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略)
3.8投标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应根据投标货物的类别提供相应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供应商为经营企业的,应根据投标货物的类别提供相应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投标人所投产品
须为原厂生产,非OEM产品,并具备国家药监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注册证。
3.9产品代理商投标,必须具有所投产品制造商出具的有效授权或同等效力证明;产品经销商投标,必须具有所投产品制造商针对代理商的有效授权或同等效力证明及该代理商对投标经销商的有效授权。
3.10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未领购招标文件是否可以参加投标:不可以
4、招标文件的获取:(略)
5、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略):00投标文件送达地点:(略)
6、(略)()(略)()完成注册及信息核验。(略)公示。
7、联系方式:(略)
8、汇款方式:(略)
(略)
公告签章
(略)(人民币):(略)(略)账号(美元):
招标人:(略)
招标人:(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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