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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平县氢氨醇产业园产业规划、园区评估报告编制项目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辽宁 - 沈阳 发布日期:2024-05-08
所属地区:辽宁 - 沈阳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5/08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公告发布时间:(略):00:00原文链接地址:(略)
(略)氢氨醇产业园产业规划、园区评估报告编制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略)氢氨醇产业园产业规划、园区评估报告编制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略)
一、项目基本情况
(略):JH(略)053
项目名称:(略)
(略):001
预算金额(元):1,336,000.00
最高限价(元):1,336,000
采购需求:查看
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方案((略)年)》等相关指导性文件,结(略)实际情况,编制《(略)氢氨醇产业园产业规划》,制(略)场和企业为导向的产业发展战略,提(略)产业定位、发展方向、发展目标、重点项目及保障措施等,指(略)高质量、绿色低碳循环发展。
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等要求;
1)规划成果:《(略)氢氨醇产业园产业规划》、《(略)氢氨醇产业园评估报告》,规划成果按照编制要求通过相关审核。
2)成果文件提供纸制版八份,电子版一份。
3)其他未尽事宜,签订合同时双方协商确定。
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按照《辽宁省化(略)认定管理办法》,结(略)现状条件及提供的评估认定材料,通过查阅资料、现场检查、指导服务等形式,完成编制工作。
其他技术、服务要求;项目负责人及团队主要人员应具有较高专业理论水平和较强综合研究能力,多年从事化(略)规划、评估认定、安全整治提升等方面工作,熟悉全省化(略)发展现状、战略规划及评估认定工作。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具体履行期限以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1.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2.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促进中小企业、支持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略)“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略)
四、获取:(略)
时间:2024年05月08日08时30分至2024年05月16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略)
方式:(略)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略)
2024年05月29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略)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略)
1、接收质疑函方式:(略)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略)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略)“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略)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略)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及相关通知,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6、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略)
1.采购人:(略)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略)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邮箱:(略)
开户行:盛京银行(略)北市支行
账户名称:(略)
(略)(略)(略)
3.项目联系方式:(略)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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