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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财经大学2024年第一批报废资产处置公告

所属地区:山西 - 太原 发布日期:2024-05-08
所属地区:山西 - 太原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5/08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略)
(略)TA2024SX(略)
转让底价(万元)0.5
转让底价是否含税否
披露起始日期(略)
披露结束日期(略)
标的简况
其他资产
相关介绍转让方不公示明细表,(略)站展示的资产图片仅为参考,标的以现场实物为准。
资产描述以实物为准
标的所在(略)
抵押、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无
转让方简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略)
经济类型国有事业单位:(略)
转让方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省((略)(略))级财政部门监管
批准单位:(略)
批准文件名称:(略)
批准单位:(略)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价款支付方式:(略)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应按公告披露要求交纳项目保证金至山西省产权(略)场指定账户。2、最终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支付交纳交易服务费、交易价款,并持身份证明文件至(略)场办理成交手续。3、提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意向受让方已完全知晓以下事项:1)已对转让标的进行了充分的考察,充分了解并接受标的信息发布的全部内容和要求,已完全了解标的现状、法律状态、存在的瑕疵和其他相关情况。严格按照国家及标的资产所在地相关部门制定的操作规范进行资产交接,交接过程中的一切技术与安全责任概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严格按照《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要求,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进行回收、储存、运输、处理等。2)自转让方通知最终受让方可进行资产接收的日期起,凡涉及标的资产的(包括但不限于)看管、存放、拆除、运输等一切费用、税费及安全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3)转、受让双方按现场实物进行移交,转让方给予必要配合。4)受让方承诺在挂牌公示期内,已赴标的现场进行了实地勘察,并在细致全面了解标的资产状况现状,新旧程度,损坏情况,规格、配置等后履行提交报名申请。未事先对现场进行实地勘验在后期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一切风险由受让方自负。5)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项目公告和相关文件资料所披露的内容及相关交易约定,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自愿承担本次交易所存在的全部瑕疵和风险;6)同意(略)场在移交期届满后向转让方划转交易价款。如移交期届满前最终受让方书面告知(略)场发生移交异常且要求终结项目,经转让方同意可向最终受让方退还已交纳的交易价款,对项目做终结处理;如由于非转让方原因导致未在移交期完成移交,(略)场在移交期届满后向转让方划转交易价款,后续由转、受让双方协商解决。7)同意转让标的以成交后的实物现状交付给受让方,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现状及资产质量等方面存在任何瑕疵为由反悔或向转让方提出质疑或要求补偿。4、(略)账户,进入“我的订单”(略)指引付款,未按要求付款,造成报名失败、竞价资格丧失的,(略)场概不负责。5、意向受让方报名资料应在挂牌期内补正,退回后补正期限不足一个工作日的,按照一个工作日计算,不受是否在挂牌期内的限制,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补正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6、山西省产权(略)场仅就委托方提供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受让方资格条件意向受让方须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依法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机构、其他组织等。
是否接受联合体受让否
其他披露的内容1.本项目转让方无法提供发票。2.最终受让方须在交纳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签署成交手续后,方可与转让方办理资产接收;转让方须在收到(略)南侧集合(建议从财大坞(略)西门进车并停在其停车场)。4.根据行政事业单位:(略)
是否设置保留价否
保证金设定
保证金金额(万元)0.15
交纳方式:(略)
交纳时间动态报价活动结束前交纳
保证金保证事项及处置方式:(略)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信息披露终结
交易方式:(略)
竞价方式:(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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