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5月8日我局对5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5月8日-2024年5月15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话:
(略)
地址:
(略)
邮编:642150
附表:2024年5月8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附表:
2024年5月8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略)
文件名
(略)
发文时间
1
关于
(略)河库事务总站
(略)综合治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内市环隆审批〔2024〕15号
2024年5月8日
2
关于
(略)河库事务总站
(略)山洪沟综合治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内市环隆审批〔2024〕16号
2024年5月8日
3
关于
(略)河库事务总站
(略)综合治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内市环隆审批〔2024〕17号
2024年5月8日
4
关于
(略)河库事务总站
(略)综合治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内市环隆审批〔2024〕18号
2024年5月8日
5
(略)隆桥驿森林康养建设项目-恒星湖项目标段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内市环隆审批〔2024〕19号
2024年5月8日
相关附件:
15号关于
(略)关于
(略)河库事务总站
(略)综合治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
(略)隆桥驿森林康养建设项目-恒星湖项目标段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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