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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关于高士路1058附7号33幢1-23号1-2层,高士路1058附6号33幢1-24号1-2层,高士路1044号33幢2层2-35号、1层1-36号(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所属地区:江西 - 宜春 发布日期:2024-05-08
所属地区:江西 - 宜春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5/08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法院公告
(略)(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略)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6月11日10时至2024年6月12日10时止(延时除外)(略)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略)人民法院,(略)址:(略)),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略):2-(略)、2-(略)、2-(略))。
起拍价:3,529,000元,竞买保证金:352,000元,增价幅度:17,000元。
特别提示:1、标的物土地证为总证,未办理分割,土地证载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据评估报告显示土地用途设定为商业用地,最终以相关职能部门登记为准;2、标的物现状为“老宜春餐馆”租用。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略)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略)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契税、印花税、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营业税等)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卖方需承担的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再依据税务发票到法院退还,买受人收到相关过户材料后应及时办理过户手续,在签收过户材料后十个工作日内向本院提交应退税票据,逾期未提交将视为买受人自愿承担所有税费),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费或因“继承、赠与、婚姻析产”等情况所需缴纳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七、本次拍卖信息及相关法律文书已通过法定方式:(略)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优先购买权人须于开拍前3个工作日向本院提交优先购买权申请并办理行使优先权的相关手续,逾期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十、(略)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一、买受人需在成交之日起7日内将剩余价款交付至人民法院指定账户(账户名称:(略)
1、(略)上付款方式:(略)
https://(略)-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8)
2、拍卖未成交的,(略)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略)上充值银行。(略)查询,网址:
https://(略)-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三、依照法释〔2016〕18号《(略)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略)拍标的物后,(略)将生成相应《(略)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略)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特别约定:因法院拍卖属于司法强制拍卖行为,有别于一般的社会交易行为,如因情况特殊,本院可依职权予以撤销已成交的拍卖,撤销之日起10日内将保证金、拍卖款退回竞买人。如竞买人参与本次竞买,视为同意本约定。
举报监督电话:(略)监察室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辅机构咨询。
咨询电话:(略)徐主任
淘宝技术咨询:(略)


(略)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五月七日
所含标的物
标的名称:(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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