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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区卫生健康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幸福老人计划”项目申报资助评审工作的通知

所属地区:广东 - 深圳 发布日期:2024-05-07
所属地区:广东 - 深圳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预告
更新时间:2024/05/07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各区属老年社会组织:
为做好(略))及相关要求,结(略)实际情况,我局委(略)社会组织总会作为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幸福老人计划”第一大类资助项目对象开展申报、受理、评审、评估、资助和监管等工作,并对实施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管理。现将2024年度“幸福老人计划”项目申报资助评审工作安排如下:
一、申报对象
老年社会组织是(略)办事处备案的老年社会组织。“幸福老人计划”资助项目是指老年社会组织(略)开展的,活动人员不少于15人,且活动人员中至少有80%以上的人员是60周岁以上老年或50周岁以上退休女性的项目。
本次申报项目(略)民政局登记的老年社会组织面(略)开展的“老有所乐、老有所学、老有所为”活动,且活动人数预计在100人以上的项目。
二、资助金额
项目资助包括事前申报资助、事后完成资助和项目奖励资助,其中:
1、事前申报资助:根据项目申报金额与评审结果确定。申报金额低于评审级别对应金额的,按照申报金额给予资助;申报金额高于评审级别对应金额的,按照评审分数对应金额给予资助。评审总分60分为合格线,未过合格线的不予资助,合格线以上分三个级别进行资助:总分≥90分为一级,最高资助8万元;75≤总分<90分为二级,最高资助5万元;60≤总分<75分为三级,最高资助3万元。
2、事后完成资助:根据评估结果给予资助。评估总分60分为合格线,未过合格线的不予资助,合格线以上分三个级别进行资助:总分≥90分为优秀,最高资助2万元;75≤总分<90分为良好,最高资助1万元;60≤总分<75分为合规,最高资助(略)
3、项目奖励资助:申报项目上一年度获得一个或(略)级以上政府有关部门主办的活动赛事奖项的,按照一个最高奖项给予获奖项目资助,具体资助标准如下:(略)级政府有关部门奖项的获得(略)资助;(略)级政府有关部门奖项的获得(略)资助;取得省级以上政府有关部门奖项的获得(略)资助。
三、时间安排
1、发布公告:5月上旬
2、申报辅导及受理:公告发布至5月24日
3、申报说明会:5月中旬(具体另行通知)
4、资格审核:5月27日
5、专家评审及完成报告:5月28日-5月31日
6、评审公示:6月3日-6月7日
7、项目跟踪评估:7月初-10月下旬
8、项目验收:10月30日前
备注:若遇特殊情况,具体时间可以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四、受理地址:(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施先生(略)/(略)9
马先生(略)
五、申报资料
1、(略)(略)福彩公益金“幸福老人计划”项目资助申请表(附件1);
2、项目实施方案(附件2);
3、项目预算明细表(附件3);
4、项目承诺书(附件4);
5、登记证书及年检复印件(2023年检合格证);
6、(略)资料(附件6)。
以上材料一式三份,并加盖申报单位:(略)
六、申报流程
(略)卫生健康局委托第三方机(略)社会组织总会开展项目评估工作,申报流程如下:
1、资料提交:申报机构按要求提交申报资料。
2、资格审查:对申报机构提交的单位:(略)
3、专家评审:从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5名专家组成项目专家评审委员会,由评委根据项目申报方提交的项目申请表、项目预算明细表及实施进度计划等资料予以评审,并出具评审报告,按得分高低确定资助额度。
4、项目公示:在(略)(略)公示评估结果。
5、跟踪评估:对资助项目进行现场跟踪评估,并出具跟踪评估报告。
6、项目验收:对项目实施效果进行整体评估验收,并出具项目评估验收报告,根据项目评估验收报告审核拨付资助款。
七、项目申报其他注意事项
(一)老年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可申报“幸福老人计划”项目资助:
1、区民政部门登记的老年社会组织未参加上一年度检查或年检不合格的;
2、三年内因违法违规被主管部门撤销(登记或备案)或列入异常名录的;
3、五年内存在违规、违反本办法申报、使用“幸福老人计划”项目资助资金记录的;
4、开展有损老年人身心健康活动的;
5、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
6、存在其他违规违法行为的。
(二)“幸福老人计划”项目的资助资金主要用于包括老年文体活动(歌舞和体育运动的训练、演出等)、文化学习、老年健康、法律知识讲座等“老有所乐”“老有所学”“老有所为”项目。
1、“老有所乐”活动原则上经费限于项目的设施器材费(不含购买固定资产费用)、场地租赁费、交通及通讯费、专家劳务费、人员劳务费以及物料费(含服饰、宣传单、背景、展板、音响租赁、舞台搭建)等专项费用,不得挪作他用。
2、“老有所学”活动原则上按开设课程、学员人数给予限额资助,用于支付教师讲课费最高不超过资助金额的50%;用于购买教具和学习用品的费用不超过资助金额的25%;用于举办老年健康讲座和培训讲座等其他费用(含场地布置、资料等费用)不超过资助金额的25%。教师讲课费可参照《(略))等相关规定执行。
(三)“幸福老人计划”项目实施单位:(略)
(四)老年社会组织存在弄虚作假行为获取:(略)
(五)评估不合格的“幸福老人计划”项目,业务主管部门有权收回已发放的资助金;未完成的“幸福老人计划”项目,业务主管部门有权收回已发放的资助金。
(六)资助项目资金原则上每年申请一次,每个老年社会组织按照规定时间及要求限申报一个项目,申报项目中不同的老年社会组织的主要负责人、组织者或核心参加成员相同的,原则上按照一个项目给予资助。申报同一项目或相似项目不(略)级、区级、街道级重复申请。使用或部分使用财政资金的项目不得申报。
(略)(略)卫生健康局
2024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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