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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推拿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所属地区:河南 - 洛阳 发布日期:2024-05-07
所属地区:河南 - 洛阳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5/07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第一章总则
为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实施招生阳光工程的精神,做好2024年招生工作,维护学院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为广大考生提供精准信息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4〕2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河南推拿职业学院普通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条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四条学院全称:河南推拿职业学院
第五条学院国标代码:14382河南省招生代码:6381
第六条办学地点:(略)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
第八条办学层次:专科
第九条学院概况:
河南推拿职业学院是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是河南省职业教育特色院校,主要培养适应中医药卫生健康事业发展需要的高等技能型人才。
学院占地近400亩,在校生6000余名,环境优美,(略)(略)(略)、体育场、(略)等教学生活设施完备,图书馆藏资源丰富。学院师资力量雄厚,现有高级专业技术人员100多名,省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优秀教师、行业协会知名专家等40余名,涌现出了“感动中原”年度教育人物王建华、硕士研究生导师宋朝功等一批名师、名医。近年来,学院教师先后主持编写了一整套全国高职统编及校本教材,出版学术专著50余部,荣获省、市级教学科研成果奖60余项,获国家实用新型发明专利多项,自主开发了具有知识产权的与针灸推拿专业教材配套使用的一整套手法实训视频教程,具有较高的教科研水平。
学院开设有针灸推拿、中医骨伤、中医学、护理、康复治疗技术、中药学、中医养生保健、中医康复技术、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药品经营与管理等专业,生源遍布全国各省、市、(略)
建校以来,学院秉承“以人为本、承古创新、突出技能、注重质量”的办学理念,为社会培养了数以万计的医疗卫生专业人才。他们以良好的职业道德、扎实的专业技能,稳固立足于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杭州(略)的医疗保健服务行业,(略)域医疗机构的好评和社会欢迎,毕业生长期供不应求。
学院积极推动中医文化的国际传播,展示中华传统文化的独特魅力,先后与瑞士、意大利、俄罗斯、新加坡等国家及香港、台(略)开展学术交流和项目合作,接待了数十个国家的学术代表团参观考察,为中医走向世界起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近年来,学院先后荣获“(略)先进集体”、“河南省文明校园标兵”、“河南省职业教育特色院校”、“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工作先进集体”、“河南省卫生先进单位:(略)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条学院设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党委书记韦保新、院长陈相新任组长,领导招生全部工作。
第十一条学院招生就业处具体负责学院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学院设招生监督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按照省教育厅核准的招生计划,结合学院的办学条件、发展定位、各专业就业状况等制定本年度分省分专业计划。
第十四条在各省、(略)(略)的招生专业计划以各省、(略)(略)招生委员会公布为准。
第十五条计划公布形式:招生计划主要有两个公布渠道:一是由有关省((略)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录取工作在各省、(略)(略)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规定。
第十七条录取原则
1.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和德、智、体全面衡量的原则择优录取。
2.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原则: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结合各专业的录取条件,实行“专业清”的办法予以录取。即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先后次序,按照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比较语文、英语、数学。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剂录取到计划未满的专业。
第十八条退档原则:对招生专业计划录满且不服从专业调剂或身体健康原因不能满足《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录取条件的考生,学院给予退档。
第十九条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和卫生部等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学院针灸推拿专业除视力残疾外,其他残疾类型不予录取。
第二十条学院不委托也不允许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介入学院招生工作。(略)站查询,(略)上查询录取结果。(略)站适时公布录取结果。
第六章其他
第二十一条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收费标准执行河南省物价部门统一核定的标准。
学费:医学类为(略)/生·年;文科类为(略)/生·年;理工类(略)/生·年。
住宿费暂定600元/生·年,如遇政策调整,按政府最新政策执行。
第二十二条新生报到:已录取的新生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报到。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学院同意不按时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信息,将上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报教育部备案。
第二十三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略)
第二十四条奖励和资助政策:
学院根据各类奖助学金评定办法,依据评定标准和结果,发放相应奖助学金。
1.服兵役学费资助:自主择业的退役士兵,按政策规定,可申请学费减免,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每人每年最高(略);学生在校或毕业后应征入伍,可申请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每人每年最高(略);在校生入伍的,退役复学后可申请学费减免,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
2.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入学后可向高校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也可在入学前到生源所(略)(区)(略)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申请助学贷款(略)
3.奖学金:对各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略);家庭经济困难的品学兼优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略)。学校学业奖学金,根据成绩评定,分为一、二、三等,奖励标准分别为每生每年(略)(略)和600元。
4.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按困难程度确定,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略);退役士兵均可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略)
5.勤工助学: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优先安排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上岗,学生通过劳动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
第二十五条其他:
招生咨询电话:(略)(略)
招生监督电话:(略)7
(略)址:https://(略).cn/
(略)址:(略).cn/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解释权归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2024年4月19日
(供稿部门:招生就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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