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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9日中央储备粮扬州直属库有限公司粳稻双向竞价(以采竞销)交易公告

所属地区:江苏 - 扬州 发布日期:2024-05-06
所属地区:江苏 - 扬州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网上竞价
更新时间:2024/05/06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略)委托,江苏粮油商品(略)场举办本次地方稻谷双向竞价交易活动。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交易时间和交易方式:(略)
(一)交易时间:2024年5月9日10:30
(二)交易方式:(略)
二、交易内容及方法
本次交易采用购销双向竞价(以采竞销)模式,即委托方与竞价方通过一次交易同步实现同等数量粮油的采购和销售。以采竞销模式下,竞价参与方只对销售标的底价进行竞价,一旦销售标的物应价成交,则相应采购标的物以交易清单中公布的价格成交,销售价格以竞价交易结果为准。通过一次交易实现购销双向交易合同。竞价参与方须仔细阅读本交易公告、清单及其他相关文件,谨慎评估自身风险承担能(略)场、政策风险,衡量决定是否参与交易,一旦参与,须承担相应的风险和责任,自觉履行相关义务。中标方须保证轮出粮食流向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不得用作中央和各级地方储备粮食的轮入,否则一切法律和政策责任全部由中标方自行承担。
(一)合同标的物信息(详见交易清单)
1.销售出库粮食
1.1品种及数量:粳稻3737吨,分4个标段,详见交易清单。
1.2质量:以仓库实际质量为准,竞价方可以事先实地看样,看样时间联系委托方商议决定。未看样参与交易的视同认可标的质量。参与交易视同对委托销售粮食的各类质量指标充分认可,自觉履行成交后各项义务,不得以质量问题为由进行商务申诉,交割数量以仓内实际数量为准,如出现溢余,溢余部分买方必须按标的成交价同价提清,相应货款由买方直接支付到卖方指定账户。
1.3出库竞拍底价:卖方散粮汽车板价(略)/吨。
1.4出库期限:2024年8月1日至2024年9月20日止。
1.5交收地点:(略)
2.采购轮入粮食
2.1质量要求:中标方轮入粮食来源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否则一切法律和政策责任全部由中标方承担。2024年江苏产粳稻,出米率≥68%(50秒、2.5mm筛孔),国标中等及以上质量标准,包含但不限于水分≤14.5%,杂质≤1%,出糙率≥77%,整精米率≥55%,符合稻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含但不限于黄曲霉毒素B1<10ug/kg,镉<0.2mg/kg,铅<0.2mg/kg。水分含量以14.5%为基准,每高0.1个百分点扣量0.13%,水分超过15.5%有权拒收;杂质过筛除皮带回,杂质超过2%有权拒收;无虫粮。
2.2入库价格:散粮到库价固定价(略)/吨。
2.3轮入时间:2024年11月1日至2024年12月10日。
2.4交收地点:(略)
三、参与资格
凡国内具有粮油经营资格且认同江苏粮油商品(略)场本次交易公告所有内容的法人企业,可报名参加本次购销双向竞价交易活动。
参与交易方须承诺向中储粮销售的粮油来源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规定,非最低收购价等政策性粮油或中央、各级地方政府储备轮出粮油;参与交易方须承诺从中储粮采购的粮油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使用,不得流转或销售用作最低收购价等政策性粮油或中央、各级地方政府储备粮油。严禁参与交易方涉及以陈顶新、以次充好、掺杂使假、“转圈粮”等违规违法行为,严禁参与交易方涉及危害粮食安全和食品安全等行为。
对存在上述行为的会员,江苏粮油商品(略)场有权依照本次交易公告、《江苏地方粮食竞价交易细则》等交易规则,撤销成交合同并采取提示、劝告、扣除或划转保证金、加入黑名单、限制或终止部分或全部服务等措施,违约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并赔偿守约方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经济损失、预期收益损失、索赔、任何花费(包括但不限于采取补救措施的费用、律师费、诉讼费、鉴定费、因遭受行政执法而支出的罚款与费用等)。
四、报名需提供的材料
1、已在江苏粮油商品(略)场登记注册的具备国家政策性粮食交易资格的有意向参加本次竞价交易的企业及经纪人,不需要再办理相关登记注册手续。
2、(略)会员的单位:(略)
五、保证金及手续费
(一)保证金
所有参加竞价销售的单位:(略)
收款单位:(略)
开户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江苏省分行营业部
(略)(略)(略)1
购销双向交易成交的合同履约时视为一个整体,购、销任一方向合同违约,另一合同默认按违约处理(例如,销售合同违约,采购合同默认按违约处理),购、销两个合同均履约完毕后,销售保证金与采购保证金一并退还,若出现任意一方向合同违约拒不履行的情形,另一方向合同的保证金也全部扣除。
(二)竞价阶梯及手续费
竞价阶梯5元/吨,本次交易为公益专场,免收买卖双方手续费。
六、履约及资金结算
(一)销售合同履约
销售合同项下,在合同交割期内,中标方需将货款汇至(略)场账户(与保证金账户一致)(略)申请开具出库通知单,凭市场出库单及身份证明到委托方库点提货。销售合同交割期以交易清单为准且原则上不予延期,销售粮食交收完毕后,买卖双方签订验收确认单后,(略)场退还中标方保证金(保证金不冲抵货款,采购方向交割完毕后一次性清退)。
交割数量以仓内实际数量为准,如出现溢余,溢余部分买方必须按标的成交价同价提清,相应货款由买方直接支付到卖方指定账。
(二)采购合同履约
采购合同下,买卖双方自主交割,采购合同交割期截止日以清单为准(采购合同期限过半,采购合同履约数量必须达到合同约定数半数以上,否则委托方有权要求判定中标方违约),中标方需提供相应增值税发票后采购方方可确认交易完成。卖方将货物运至买方指定地点:(略)
七、其他事项
(一)(略)购销双向竞价功能实现,交易规则以本公告公示为准,(略)操作解释权归(略)场所有。
(二)竞价成交后,系统将根据成交标的数量、价格等信息生成电子合同,合同一旦生成具有法律效力,双方签署电子章后,合同方可执行。销售合同履约完毕后方可执行采购合同,且中标方必须在合同履约期内完成交货,否则委托方有权判定中标方违约,并解除相应合同和相应履约保证金。除不可抗力外,原则上合同不予延期,若因客户原因导致合同延期,需加收延期保管费,采购合同需补交履约保证金。
八、联系方式:(略)
(略)
张昌(略)
江苏粮油商品(略)场:
张明(略)
李佩璇(略)
孙先生(略)
会员端技术维护:徐杰(略)
(传真)(略)(财务部)(略)
具体交易业务问题请加入(略)(略)
2024年5月9日
附件:附件:(略)粳稻购销双向交易清单附件:粳稻购销双向委托合同(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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