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轨道交通17号线一期工程、7号线一期部分工程项目建筑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服务招标
答疑补遗澄清公告
各投标人:
现对《重庆轨道交通17号线一期工程、7号线一期部分工程项目建筑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服务招标文件》(
(略):D
(略)(略))进行答疑:
问题1、能否提供工程量清单?
答疑:不能。
问题2、项目主要负责人具备高级职称,高级职称是指国家相关机构颁发的吗?可否为企业内部评级颁发职称。
答疑:可以。
问题3、文件中评分标准里,
(略)原保险保费收入,由于我司2023年财报未出。问:是否可以提供2022年的数据?
答疑: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4、招标文件中P56,四、保险单及保费支付中要求:每次支付前,乙方必须提前提供省级(或,
(略))分公司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由于该险种保费由死亡残疾、意外医疗、住院建贴三部分保费组成,其中意外医疗保费和住院津贴保费属于免税产品,免税产品无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问:意外医疗和住院津贴保费是否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答疑: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5、文件中承保业务评分标准里,要求提供建筑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的承保业绩及理赔服务的相关经验。问:在承保业绩中提供的理赔服务经验,理赔业绩评分标准里是否可以重复使用?
答疑: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6、招标文件中P85、P108中,
(略)授权,
(略),
(略)公章?
答疑:总公司授权委托书中,“投标单位:
(略)
问题7、保险协议中最后一期保费支付描述为在保险合同结束前(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个月内月保险人提交支付申请之日起90日内支付。但重庆保监局下发的渝保监发(2010)13号文件中要求最末一期付款保费不得晚于保险止期3个月。问:是否可以更改为最后一期保费支付描述为在保险合同结束前(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个月内且保险人提交支付申请之日起90日内支付?
答疑: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8、资格审查文件中投标人基本情况表里,
(略)?
答疑:
(略)。
联系方式:
(略)
招标人:
(略)
地址:
(略)
邮编:400000
联系人:
(略)
电话:
(略)
招标人:
(略)
7
(略)站后工程总包部
2024年5月6日
原文地址: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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