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略)28个老
(略)改造及35个老
(略)提升改造EPC总承包项目”第一次答疑澄清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招标文件澄清如下:
澄清事项1、根据
(略)2024年4月12日下发的《关于取消
(略)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评价应用工作的通知》之规定,本项目取消信用分。评审过程中所有投标人的信用分环节按0分计算,其他环节分值不变。
澄清事项2、本项目招标文件中原“第一章招标公告(未进行资格预审)”“3.投标人资格要求”“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单位:
(略)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单位:
(略)
2、(1)联合体牵头单位:
(略)
同时修改本项目招标文件中原“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略)联合体投标”的相应内容。
澄清事项3、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条款”“第
(略)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方式:
(略)
2)建安工程支付节点
酬金支付以实际完成工程量占比进行划分
1、工程进度完成合同总工程量的80%时,支付该期工程量的80%(以跟踪审计单位:
(略)
2、工程进度完成合同总工程量的100%时,支付该期工程量的80%(以跟踪审计单位:
(略)
3、整体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后20日内,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结算报告及全部结算资料,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资料后30日内进行结算审核,结算审核完成后支付至审核下浮后结算金额的97%。
4、剩余结算金额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两年后一次性向承包人无息支付”
现修改为“(2)施工总承包费:
2)建安工程费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工程进度款按月支付,按照经确认已完成合格工程量相应工程价款的80%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以跟踪审计单位:
(略)
2、整体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后28日内,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结算报告及全部结算资料,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资料后60日内进行结算审核,结算审核完成后支付至审核下浮后结算金额的97%;
3、剩余结算金额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两年后一次性向承包人无息支付。”
原招标文件其它内容不变。
招标人:
(略)
招标代理:
(略)
日期:2024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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