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全过程工程咨询
补充通知一
(略):E
(略)(略)
各投标人:
(略)全过程工程咨询补充修改如下:
1、招标公告3.2款、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项项目总负责人中“拟派项目总负责人须具备合格有效的①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②国家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建筑工程专业),或③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或④国家(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且具有工程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修改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须具备合格有效的①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②国家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建筑工程专业),或③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或④国家(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且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高级及以上职称,”。
2、删除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42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中第5点“5、招标文件内容冲突的解决及优先适用次序:(1)招标人:
(略)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补充通知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
(略)
招标代理:
(略)
日期:2024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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