辖区各相关企业:
根据河南省工信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和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豫工信办企业〔2024〕84号),现组织开展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申报要求
(一)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可提出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可提出复核申请(对于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不参加复核的,需说明原因),申请企业需符合《河南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暂行)》(豫工信企业〔2023〕45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中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有关认定标准,相关指标需按《实施细则》附件4中“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严格把握。
(二)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要求,企业需如实、自主填报,并提供有关佐证材料,不得借助第三方机构申请。工业和信息化部、省工业和信息化
(略)工业和信息化局未委托任何机构开展专精特新申请业务,相关申请均不收取任何费用。
(三)企业无需提供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上年度国内
(略)场占有率”证明,仅需提供相关说明,确保数据真实、规范。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界定
(略)场范围。2.个绍
(略)场规模。相关数据需有出处,市场规模推导符合逻辑。3.个绍本企业细分占有率情况。
(四)如发现企业存在申报数据造假、证件造假等行为,将取消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
(略),并禁止企业至少三年内再次申报,涉及相关部门的有关情况,将向行业主管部门反映。
(五)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和复核采取线上填报与线下报送相结合的方式:
(略)
联系电话:
(略)
邮箱:
(略)
附件:1.《河南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暂行)》
2.河南省工信厅工作通知
3.推荐汇总表
2024年5月6日
附件1河南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暂行.pdf
附件2河南省工信厅通知.pdf
附件3推荐汇总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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