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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人艇集群高海况海洋环境航行测试试验保障服务采购公告

所属地区:上海 - 上海 发布日期:2024-05-05
所属地区:上海 - 上海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5/05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略):XC(略)
根据《上海大学采购管理办法(试行)》和《上海大学货物和服务快速采购实施细则》,上海大学机电工程与自动化学院因教学、科研需要,现以上大迅采方式:(略)
【迅采公告特别提示】1、自2024年1月1日起签署的成交合同需采用采购方提供的统一模板(服务类),(略)内预览,供应商提交响应材料即表明认可采用统一模板并已认真阅读其中的所有条款★★★。2、所有响应供应商所提交的支撑材料均须加盖红色供应商公章(供应商公章为黑色复印件、加盖合同专用章等其他印章的均不予认可),否则视为无效材料。3、如货物生产商与响应供应商不一致的,响应佐证材料可仅加盖响应供应商公章且保障售后服务能力。不得仅加盖生产商公章,否则不予认可并视为无效响应,可同时加盖生产商与响应供应商公章。4、所有响应供应商如对于已发布的迅采公告中的技术参数、服务需求、公告附件中的内容有疑问的,请在响应前联系采购需求联系人:(略)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略).cn)失信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略)(略).cn)政府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二、(略):XC(略)项目名称:(略)
服务内容、流程及方案是1)提供不小于5公里*5公里的开阔测试海域,常态化海况不低于3级;2)提供3艘陪测船,每艘陪测船长度不低于8米,最大航速不低于15节;试验期间陪测船合计使用不低于20次;3)在试验海域附近为试验人员(不少于30人)提供食宿服务,不少于900人次;4)提供试验期间无人艇硬件保养、燃油添加等保障服务;5)提供3艘无人艇的陆上运输服务2次,单次运输距离不超过1000公里;6)试验期间为3艘无人艇各配备船长1名,保障试验期间安全。供应商响应时提供针对以上项目需求的服务方案,以及符合项目特点的工作流程。(供应商响应时需扩展描述,不得照抄响应,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需要在服务报价模块填报详细服务报价明细。)
服务团队是供应商针对本服务项目所能提供的人员数量不少于10人(除3名无人艇船长),其中6人需具备游艇驾驶资格(游艇驾照),不少于2人需具备安全急救相关培训经验,供应商响应时需要提供服务团队人员清单及其分工,并上传相关证书或证明材料。
服务质量保证措施是供应商需阐述其服务保障能力和服务质量保障措施,包括:为保证服务质量所提供的各项保障措施、反馈机制、对应改进措施等。
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是供应商在响应时需要提供针对采购方试验需求的全天保障服务的进度计划表。
安全保证措施是供应商提供针对项目需求的项目安全保证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安全隐患预案、安全事故预防及处理方案等。
应急方案是供应商响应时需要提供应急预案,应包括但不限于作业安全紧急事件应急预案(机械故障、火灾、不可抗力天气因素等)、作业进度质量保证紧急事件应急措施(含人员变更、餐食缺失、方案变更等)。
自罚承诺是供应商应按照本公告规定的服务期限、地点:(略)
资质要求要求名称:(略)
信用中国证明是信用信息报告日期最早应为本项目迅采公告发布之日(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是请上传相关证明材料(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商务要求要求名称:(略)
(略)简介、往期获得过的相关荣誉证书或在有效期内的相关资质证书、近6年内(自2018年1月起)相关服务案例的照片或报道等。
同类业绩是供应商需提供自2020年1月起至今的同类的服务合同,其中需体现合同的签约主体、服务名称:(略)
付款方式:(略)
服务期限否自合同签署并生效之日起的1个月内。
三、质量标准等要求(模板合同节选)1、质量标准和要求
成交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的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制造厂家企业标准确定,上述标准不一致的,以严格的标准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
成交供应商所交付的服务还应符合国家和(略)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2、验收
服务根据合同的规定完成后,采购方应及时进行根据合同的规定进行服务验收。成交供应商应当以书面形式向采购方递交验收通知书,采购方在收到验收通知书后的10个工作日内,确定具体日期,由双方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完成服务验收。采购方有权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验收,对此成交供应商应当配合。
(略)未能通过验收,成交供应商应当排除故障,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同时进行试运行,直至服务完全符合验收标准。
(略)未能通过验收,采购方应在合理时间内排除故障,再次进行验收。如果属于故障之外的原因,除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外,采购方不愿或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验收,则由成交供应商单方面进行验收,并将验收报告提交采购方,即视为验收通过。
3、保密
如果采购方或成交供应商提供的内容属于保密的,应签订保密协议,甲乙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4、补救措施和索赔
采购方有权根据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成交供应商提出索赔。
在服务期限内,如果成交供应商对提供服务的缺陷负有责任而采购方提出索赔,成交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略)
(1)根据服务的质量状况以及采购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买卖双方商定降低服务的价格。
(2)成交供应商应在接到采购方通知后七天内,根据合同的规定负责采用符合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在服务中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负担。
(3)如果在采购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成交供应商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成交供应商接受。如果成交供应商未能在采购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或采购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采购方有权从应付的合同款项中扣除索赔金额,如不足以弥补采购方损失的,采购方有权进一步要求成交供应商赔偿。
5、履约延误
成交供应商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略)
如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服务,采购方有权没收成交供应商提供的履约保证金,或解除合同并追究成交供应商的违约责任。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成交供应商可能遇到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采购方。采购方在收到成交供应商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期提供服务。
6、误期赔偿
除合同不可抗力部分的规定外,如果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采购方可以应付的合同款项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天)赔偿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天按一周计算。)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采购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7、合同转让和分包
除采购方事先书面同意外,成交供应商不得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四、汇款信息与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1、汇款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略)
采购代理机构:(略)
(略)(人民币):(略)(略)
户名:(略)
2、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1)本项目成交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直接向代理机构:(略)
2)成交代理服务费: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收费标准为基础,再以63.71折计取(不低于2500.00元人民币)。
上海大学
(略)
点击此处,登录报名。未注册单位:(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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