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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黄方理、郑肖连、黄忠于2024年2月27日,向本局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要求在柳市镇排岩头村改建住宅3间4层局部5层,底层层高≤3m ,建筑总高度≤15m,占地面积131.0㎡,建筑面积611.5㎡。(其中顶层87.5㎡在南首,挑楼/㎡在/首/米/首/米)
经初步调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规定,本局拟准予行政许可,规划用地四至:(详见红线图)
东至:空地
南至:空地
西至:黄艳屋共墙
北至:空地
凡是与本建设项目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在公示之日起10日内,持本人身份证件以及证明利害关系的证据材料(如本人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等有关证明),向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柳市分局申报,(地址:柳市镇柳江路887号,联系电话:61721308),登记为利害关系人,依法行使陈述、申辩以及申请听证等权力。逾期不申报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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