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年度常规新能源并购类项目专项法律服务机构集中选聘中选候选人公示
(略):ZJTY-
(略)-007
公示期为:2024年4月30日至2024年5月06日
标段(包):
(略)年度常规新能源并购类项目专项法律服务机构集中选聘(标段二:经营性并购项目)1、候选人公示情况
名次中选候选人项目负责人得分
一浙江阳光时代律师事务所徐新河94.34
二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郝利89.08
三北京中伦(杭州)律师事务所沈海强88.90
四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樊荣88.84
2、中选候选人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情况:
(略)中选候选人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
(略)
1浙江
(略)(略)672658
2北
(略)(略)130341
3北京中伦(杭州)
(略)(略)287405
4
(略)(略)288701
3、中选候选人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略)中选候选人资格能力条件明细
1浙江阳光时代律师事务所浙能集团法律服务中介机构库成员
2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浙能集团法律服务中介机构库成员
3北京中伦(杭州)律师事务所浙能集团法律服务中介机构库成员
4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浙能集团法律服务中介机构库成员
4、否决依据:
(略)单位:
(略)
1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经澄清补充,仍不满足业绩要求
采购代理机构:
(略)
2024年04月29日
注:报价人对以上结果如有异议,可以在公示期内向采购人:
(略)
报价人和直接参与并且与采购活动有着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有异议的,有权依法进行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报价人必须在公示期内,通过登入"浙江能源投标管家”中提出。
2.与采购活动有着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需证明与本标段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文件,并在公示期内提出。若提出人是法人的,提交材料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异议,采购人: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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