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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德市人民法院关于江西省赣州市南康区龙岭赣南大道东侧中国•中部国际物流商贸城20-3栋商铺113号的商铺(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所属地区:江西 - 赣州 发布日期:2024-05-01
所属地区:江西 - 赣州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5/01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法院公告
(略)的商铺(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略)的商铺的公告

(略)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05月31日10时起至2024年06月01日10时止(延时除外)(略)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略)人民法院,(略)址:(略)),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江西(略),建筑面积:49.98平方米,用途:商业服务】。
起拍价:(略),保证金:(略),增价幅度:(略)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略)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略)
五、特别提醒:
1、买受人应当自拍卖成交裁定书送达后自行办理拍卖标的物从原权利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手续,所涉及的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及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他相关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自签收《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到本院申请退款,逾期未申请退款的,买受人向原权利人另行主张。拍卖成交之前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车辆管理费等欠费,相关过户、立户过程中产生的费用以及土地出让金均由买受人负责处理,本院不予退付。以物抵债的适用上述说明,但退款额在原抵债务价值中予以扣减。
成交标的,负责交付。但拍卖标的内的家具、家电、可移动物品不包括在本次拍卖范围内。
2、拍卖、变卖成交、以物抵债之前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的水、电、煤气、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处理。具体费用意向竞买人可自行咨询有关管理单位:(略)
3、上述拍卖标的物拍卖前意向竞买人应自行前往标的物所在地了解相关瑕疵情况后谨慎参与竞买。
4、标的物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的时间及需要完善的手续,请竞买人在作出竞买决定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的后果由买受人承担。
5、标的物需办理过户手续的,由买受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完善手续及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法院在审查拍卖合法有效且买受人按拍卖公告规定的付款时间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后,出具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其他材料均由买受人自行完善。买受人在拍卖成交后未及时完善相关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相关责任自行承担。
6、买受人收取拍卖成交裁定文书后,请尽快前往税务部门办理过户缴税手续和前往相关职能部门办理过户登记手续,逾期有可能会产生滞纳金,具体缴税期限由买受人自行征询税务部门。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4年05月24日前与本院联系。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暂无已知优先购买权人。
本院已通知、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给当事人、抵押权人以及到涉案房屋张贴公告,责令相关人员限期内与本院执行人员联系,但限期届满无人与本院执行人员联系。
该商铺占用情况不详。据被执行人反映,该铺位与本院同期拍卖156号铺位可能已打通使用,实际情况不详。
该商铺已设定抵押,抵押权人为刘阳,抵押期限为2019年7月12日至2020年7月12日。
请意向竞买人自行关(略)地区房产过户政策,向相关部门咨询是否能过户等相关事宜,该房产存在的过户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请意向竞买者慎重购买。
十、(略)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一、拍卖余款请在2024年06月08日前缴纳,(略)上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
1、银行付款方式:(略)
(户名:(略)(略)3)
2、(略)上付款方式:(略)
3、拍卖未成交的,(略)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略)上充值银行。(略)查询,网址:
https://(略)-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三、依照法释〔2016〕18号《(略)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略)拍标的物后,(略)将生成相应《(略)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略)信息。
十四、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于收到本院执行裁定书(过户)、拍卖成交确认书、协助执行通知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五、根据《(略)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九条之规定,本次拍卖收取相关拍辅费用,收费标准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计费:
1.拍卖、变卖金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不超过50元;
2.拍卖、变卖金额1万元至50万元的,按照0.8%计费;
3.拍卖、变卖金额50万元至500万元,按照0.4%计费;
4.拍卖、变卖金额500万元至1000万元,按照0.1%计费;
5.拍卖、变卖金额超过1000万元,按照0.02%计费;
6.单个标的收费不超过5万元,单宗案件不超过10万元;
(略)拍辅助机构拍卖,(略)流程,因当事人达成和解或以物抵债撤回拍卖的,(略)拍辅助工作费用。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举报监督电话:(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略)
淘宝技术咨询:(略)
详细信息可在“(略)((略).cn)”上查询。


(略)人民法院
二O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竞买人如有银行贷款需求的,可向以下及其他银行咨询:

(略)(标的物详细咨询、贷款等业务咨询)
联系人:(略)
所含标的物
标的名称:(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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