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管理人
解除职工劳动关系公告
(2024)力铭破管字第6号
(略)全体职工:
贵州
(略)《决定书》,指定泰和泰(贵阳)律师事务所担任力铭房开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略)已进入破产重整程序,现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
(略)与全体职工(之前已解除劳动合同或事实已解除劳动合同、现留守人员除外)的劳动合同关系,因破产重整工作的需要,公司现留守人员(包括宋柯、李睿、陈界莉、刘方艳、肖万勤五人)的劳动合同关系于2024年4月30日解除,因合同解除,
(略)参保及缴纳公积金的职工,管理人将办理相关停保、停缴手续,请职工自行安排后续缴纳事宜;
(略)欠付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及应付职工的补偿金,管理人将依法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制作职工债权清单,
(略)向职工及全体债权人予以公示。
另,
(略)的财产调查及接管情况,经
(略)人民法院批准后,与继续留守人员签订临时聘用劳务协议。
二、
(略)所欠的职工债权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予以公示。
因管理人接管的职工档案并不完整,职工可主动申报债权,管理人将予以登记并依法审查。
(略)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是否存续至管理人发出本通知之日等事项,以管理人最终调查结果为准,
(略)与职工劳动关系成立。
三、在职职工可在本通知发布之后与管理人办理劳动关系解除手续,
(略)的财产、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办公用品、档案等)目前尚由职工保管的,请及时联系并移交给管理人。
特此公告。
(略)管理人
2024年4月30日
联系方式: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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