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光
(略))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项目名称:
(略)
实施购买前公开的信息
服务标准和要求:
1.教职工心理疏导咨询师1-2人,服务时长为21次,不超过62小时。
2.免费提供1次(不超过3小时)专项咨询服务。
3.乙方在甲方处咨询必须以专业、尽责、耐心的形像,如有多次迟到,早退,等严重影响咨询进度,造成来访者(教职工)投诉的,给甲方造成不良影响,由乙方承担。
4.如乙方咨询师因紧急事由,希望调整咨询时间或请假,必须在甲方做好调整及请假的相关安排下,请假才能生效。
5.乙方不得随意中断咨询,如遇不可抗拒因素导致咨询无法进行,需提前告知甲方,并与甲方商讨解决方法,达成一致。
6.乙方心理咨询师对教职工进行心理疏导工作,做好咨询记录登记,乙方咨询师遵守保密原则,在咨询过程中遇到情况特殊或较为严重的情况,乙方会与直接反馈甲方负责人。咨询结束后,乙方提供咨询总结。
7.乙方向甲方提供《项目服务情况反馈表》,甲乙双方力争为社会和广大家庭提供更优质的心理健康服务。
8.乙方咨询师应具有相应的资质证书及从业经验。
项目预算金额:
(略)
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
经本单位:
(略)
单位:
(略)
地址:
(略)
联系人:
(略)
联系电话:
(略)
公告日期:2024年04月30日
备注:一、未纳入集中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在购买服务实施前,
(略)网站公告项目名称: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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