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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白云区教育局广州市白云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白云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实施办法的通知

所属地区:广东 - 广州 发布日期:2024-04-30
所属地区:广东 - 广州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4/30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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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教规字〔2024〕1号
(略)(略)教育(略)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关于印(略)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单位:(略)
(略)(略)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实施办法》(略)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略)(略)教育(略)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
2024年4月30日
(略)(略)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做好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在(略))等文件精神,结合(略)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持有在(略)办理(申领或签注)且在有效期内的《广东省居住证》的来穗人员为其随迁子女申请参加积分制入学。
本办法所称来穗人员,是指具有非(略)户籍,(略)域内居住的居民。
本办法所称申请人,是指为其子女申请参加积分制入学的来穗人员。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积分制入学,是指以积分制入学方式:(略)
积分制入学按照《(略)(略)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指标及分值体系表》对申请积分制入学的来穗人员各项指标进行量化并赋予分值,按照积分计算结果从高到低排序,结合申请人的志愿以及当年(略)积分制入学招生计划进行录取。
第四条积分制入学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条件。
1.申请人及其子女均为非(略)户籍。
2.申请人持有在(略))执行,计算截止时间为报读当年8月31日。
3.申请人在(略)稳定居住或在(略)稳定就业(创业)或在(略)缴纳社会保险其中一个险种(申请时为在缴状态)或申请人子女具有(略)小学六年级学籍。
同时符合以上三个条件且已经在“(略)(略)”核定有效积分、不在积分异议或积分调整流程中的来穗人员,可为其随迁子女申请(略)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的公办学校学位或政府补贴的民办学校学位。
上述所称“在(略)稳定居住”是指申请人或其配偶在(略)有合法产权住所(以现势有效的《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或《房地产权证》为准,住所的用途应为住宅)、稳定租赁住所(以在(略)办理的有效期内《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或《房屋租赁信息采集表》为准)或居住在(略)辖内单位:(略)
上述所称“在(略)稳定就业(创业)”是指申请人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1.持有(略)的工商营业执照;2.持有(略)的商事登记基本信息表。
(二)申请积分制入学随迁子女条件。
申请积分制入读小学一年级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须年满6周岁(截至当年8月31日,含8月31日)且没有入学记录。申请积分制入读初中一年级的随迁子女须为当年小学六年级在校在籍学生。
第五条积分制入学申请程序。
(一)申请人提出申请。
1.核定积分。申请人按照当年核定积分公告完成积分核定,详见“(略)(略)(略)”。
2.填报申请信息。符合(略)积分制入学申请条件的申请人通过“(略)(略)—积分入学—入学须知确定—(略)”进入“(略)”填报积分制入学申请信息。
(二)申请人条件审核。
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牵(略)各镇街、各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进行审核。
(三)申请人积分公示。
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通过“(略)(略)(略)”向社会公布所有符合(略)积分制入学申请条件的申请人积分结果并公示5个自然日。
申请人对申请资格、积分结果有异议的,可于公示期间内登录“(略)”提出复核申请。
第六条公布名单和招生计划。
(一)公布名单。区教育局根据可提供学位和积分高低确定并公布获得积分制入学资格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名单。
(二)公布招生计划。区教育局根据所能提供的学位数,合理确定接收积分制入学随迁子女的公办学校和政府补贴的民办学校名单及其招生计划数。
第七条学位安排。
(一)填报志愿。申请人通过“(略)”为获得积分制入学资格的随迁子女填报志愿。
(二)学位分配。(略)按照“积分优先、结合志愿、统筹安排”的原则,(略)自动分配学位。
当申请人积分结果计算分数相同时,按照申请人在(略)办理的《广东省居住证》年限得分、合法稳定就业得分、文化程度得分高低依次录取。若分数相同,则按其随迁子女出生日期的先后排序。
若申请人在志愿填报时选择服从学位安排,且填报的所有志愿学校均未能录取,则由(略)统筹安排学位;选择不服从学位安排,且填报的所有志愿学校均未能录取的,则(略)不再为其统筹安排学位。
(三)补录。列入积分制入学名单但未被录取的随迁子女、列入积分制入学名单逾期未填报志愿的随迁子女,可根据当年提供积分制入学学校学位剩余情况,重新填报志愿,参加补录。补录程序与上文“(二)学位分配”程序一致。
双胞胎及多胞胎原则上安排在同一间学校。申请人已有子女在(略)公办学校就读的,其他子女视学位情况原则上安排在同一间学校。
申请人未按要求填报志愿的,视为放弃积分制入学资格。
(四)学位确认。申请人及时确认录取结果,逾期不确认视为放弃其随迁子女的积分制入学资格。
申请人确因身体状况等特殊情况,其子女确有调整录取学校需求的,(略)提出申请,(略)视辖内学校学位情况予以统筹安排。
(五)入学办理。通过积分制入学获得入读公办学校或政府补贴的民办学校资格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应当及时到录取学校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不办理或不服从安排的,作自动放弃学位处理。
第八条不参加积分申请、放弃积分制入学资格或因条件限制未达积分制入学资格的来穗人员,可为其随迁子女选择到合法开办的民办学校报名入学。
第九条收费及学籍管理。
(一)对获得积分制入学资格并入读有招收积分制学生计划公办学校的随迁子女,各学校不得收取物价部门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对获得积分制入学资格并入读有招收积分制学生计划民办学校的随迁子女,按规定予以相应标准的补助。
(二)通过积分申请获得学位的随迁子女,在其小学或初中阶段就读期间,若转学或者入户广州将不再享受积分制入学补助。
(三)小学升初中需重新申请初中阶段学位的积分制入学。
(四)接收学校要为已入学的积分制入学随迁子女建立学籍。
第十条对接收积分制入学随迁子女入学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区教育局、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和纪检监察部门应当严肃查处,并依法追究责任。
来穗人员为随迁子女申请积分制入学,必须保证其所提供的证件、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真实有效。一经查实有弄虚作假的行为,立即取消其申请资格以及相应补贴,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附件1:(略)(略)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指标及分值体系表
附件2:(略)(略)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受理窗口咨询电话及地址:(略)
公开方式:(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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