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选择
反选
反选将当前选中的变为不选,未选的全部变为选中。
华北
华东
华中
华南
东北
西北
西南
其他
取消
确定

[江西省产权交易所]德兴市九都工业园区标准厂房基础设施及配套工程(一期)闲置碎石、片石转让

所属地区:江西 - 上饶 发布日期:2024-04-30
所属地区:江西 - 上饶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4/30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略):JX2024ZC00113
项目名称:(略)
标的名称:(略)
信息披露期:信息披露首日:(略)信息披露期满日:(略)
项目简介:(略)区标准厂房基础设施及配套工程(一期)闲置碎石、片石转让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略)出具的《评估报告》赣佳正评字[2024]第04009号。2、标的规格、质量、状况、材质、品质等均以交付时实际现状为准,转让方提供的有关材料及说明仅供意向竞买人参考。公告期间,意向竞买人应认真咨询、看样、核实,明确本次处置标的的现状和可能存在的瑕疵。转让方、拍卖人对标的的规格、质量、状况、材质、品质、价值及可实用性不作任何瑕疵担保。3、拍卖成交后,受让方在规定时间内缴清全部价款、佣金、交易服务费、清转运履约保证金后,由转让方将标的以交付时现状交付给受让方。标的实际交付数量无论增多或减少以及标的实际交付的品质若有差异均不影响成交及成交价格。4、受让方须在标的交付后10日内完成标的清转运工作(如遇天气等特殊原因,可以适当顺延),清转运过程中所涉及所有法律责任、经济责任、安全责任全部由受让方承担。清转运过程中产生的所有税、费全部由受让方承担。逾期不能完成标的清转运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受让方承担。5、受让方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标的清转运工作;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退还清转运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受让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它组织。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1.【尽职调查】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为对转让标的实施尽职调查期间,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实施的尽职调查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2.【风险承担】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后,视为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3.【优先权行使】优先权人应在报名期间向江西省产权交易所递交承担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保证金,进场行使优先权。若形成竞价,应在竞价过程中以同等条件行使优先权。上述程序作为优先权人参与该项目行使优先权的程序条件。4.【交易方式:(略)
联系方式:(略)
热点推荐 热门招标 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