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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关于西安市长安区长兴北路以西,凤栖西路以南,长安新界小区1幢13305室(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所属地区:陕西 - 西安 发布日期:2024-04-29
所属地区:陕西 - 西安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4/29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略)(略)人民法院
(略)络司法拍卖的声明
一、(略)络司法拍卖的标的物,(略)公开可查,无暗箱操作之可能,我院从未委托中介机构办理代拍、贷款、过户等相关事宜,意向竞买人需要了解标的物详情请拨打公告须知内的咨询电话;竞买人自行委托他人参与竞买,办理相关事宜等所产生的风险自己承担。
二、对于社会上的其他机构或者个人,借用司法拍卖名义,发布竞买公告和项目信息,招揽客户,要求签订合作代拍协议,收取中介手续费用等行为,或承诺标的物以起拍价或者显著(略)场价成交,要求支付高额代拍费用之行为,竞买人务必保持警惕。
竞买公告
(略)(略)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5月16日10时至2024年5月17日10时止(延时除外)(略)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略)(略)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略)址:https://(略)),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略):无,(略)(略)络备案合同。(拍卖标的具体情况参见《拍卖标的物简介》)
起拍价:(略).88元;保证金:34万元;增价幅度:(略)
二、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三、拍卖方式:(略)
四、特别提醒:(一)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和条件。(二)竞买人(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参与竞拍的,应当事先确定在房屋所在(略)是否有购房资格,必要时可向房屋所在地的房管部门咨询。(三)拍卖成交确认后,因买受人在房屋所在地无购房资格的,将依法承担悔拍(扣除保证金)等法律后果。(四)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及已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五、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持本院执行裁定书与协助执行通知书依法办理,办理过程中产生的一切税、费等按照法律规定各自承担;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六、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4年5月13日前与本院联系。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优先购买权人。
九、(略)并通过实名认证((略)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34万元,具体要求请阅读竞价页面内的《竞拍须知》(略)告知的司法拍卖流程(拍卖前必看)的相关准则。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略)人民法院指定账户。
十、拍卖余款应在拍卖成交后十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略)(略)(略))。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本次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较高,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略)上银行进行充值并解决好当天支付限额问题。
十二、依照法释(2016)18号《(略)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略)拍标的物后,(略)将生成相应《(略)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略)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法院咨询电话:(略)(邓法官)
法院监督电话:(略)
咨询、看样联系电话:(略)
联系地址:(略)
淘宝技术咨询:(略)
此公告在“(略)”上发布。
(略)(略)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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