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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楼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4年小楼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

所属地区:广东 - 广州 发布日期:2024-04-30
所属地区:广东 - 广州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4/30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各村(居),有关单位:(略)
现印发《2024(略)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略)人民政府
2024(略)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义务教育招生政策,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管理工作,维护良好的教育生态,促进学校均衡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教育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粤教基(粤教基〔2020〕3号)《(略))和《2024年(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加强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招生行为管理
(一)招生工作原则:
招生工作要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二)(略)镇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略)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常务副组长:(略)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副组长:(略)负责人
(略)主任
成员:小楼中学、(略)小学、腊圃小学、沙岗小学、长岭麦韵芳小学、庙潭小学、竹坑小学、致明学校、小楼镇幼儿园、腊布幼儿园、博思幼儿园、启程幼儿园等单位:(略)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略)小楼站,地址:(略)
二、招生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属地管理原则。小楼镇政府负责组织全镇义务教育学校开展招生工作,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履行控辍保学责任,健全义务教育保障长效机制。小楼镇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略)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实施及管理。有关招生工作事宜,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并形成会议纪要。
(二)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严格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要求,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公办学校招生坚持免试就近入读原则;坚持小学一年级“零起点”教学,严禁学校以考试或任何变相考试形式进行招生。全面取消义务教育学校各类特长生招生。
(三)人户一致原则。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学位分配坚持以实际居住地为依据、人户须一致的原则。“人户一致”主要是指适龄儿童户籍地址:(略)
用于小学入学登记的实际居住地有效文书资料为2022年5月1日后取得的家庭,该住宅单元需满足无以往业主小孩在对口地段小学在读一至六年级(同一家庭适龄儿童申请入学的除外)。
用于初中入学登记的实际居住地有效文书资料为2022年5月1日后取得的家庭,该住宅单元需满足无以往业主的小孩在对口地段初中在读七至九年级(同一家庭适龄儿童申请入学的除外)。
三、公办学校招生
(一)招生对象。小学招生对象为6周岁以上儿童。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024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6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已入读小学并取得学籍的适龄儿童不在当年小学招生范围内。初中招生对象为符合入读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已入读初中并取得初中学籍的不在当年初中招生范围内。
(二)招生信息发布。本镇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方(略)教育局审定后,通过村(社区)宣传栏、网络等渠道向社会公布招生方案或招生报名指引,公布内容包括小学招生地段、招生计划、招生条件、招生程序、咨询电话等信息。
(三)报名资料准备。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准备好报名所需资料,提供原件核对和提交复印件给学校留档。所需材料如下:
1.户口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及其子女或被监护人的居民户口簿(复印件需复印户口簿首页加本人页面)。
2.实际居住地有效文书资料。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房管部门认可的购房合同及发票、宅基地使用证、集资房权属资料、(略)备案一年以上的租赁合同(原件、复印件)。其中提供房产证明的,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须拥有该房产50%以上(含50%)份额。
适龄儿童的父母没有房产(在(略)范围内没有房产),使用三代以内直系亲属房产申请入学的,房产权属为祖父母全权所有或三代以内直系亲属全权(100%)共有。申请学生户籍地址:(略)
提供租赁房屋作为住址为适龄儿童申请入学的,必须核查申请人是否有房产(适龄儿童属(略)(略)内户籍的,要求(略)内无房产,适龄儿童属(略)户籍的,要求申请入学镇内无房产)。(略)安排房产核查,不需要申请人提供房产查册有关证明材料。已租赁给他人居住的房产,如果已使用申请入学的,原则上五年内不再为房产业主或其他承租者安排该房(略)的学位(同一家庭适龄儿童申请入学的除外)。
3.小学入学需要提交儿童预防接种证(根据卫生健康部门要求进行查验)。
4.初中入学需要提交加盖毕业学校公章的学生基本情况表((略)打印)。
(四)招生地段。小楼镇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略)等渠道进行公示,报当地政府审定、向教育行政部门报备,之后向社会公布;对公办学校招生地段进行少量微调的,应做好征求意见、审慎论证和矛盾化解等工作,报区政府批准,并于当年4月5日前公告。公办学校招生地段一经划定,必须按划定的地段进行招生。(具体见附件5)
(五)公办小学报名及学位安排。
具有(略)户籍的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2024年5月7日至11日登录“(略)(略)”((略))填写报名信息。(略)上报名条件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在报名时段内前往地段小学现场提出申请,(略)上报名服务接受报名。网上报名登记成功后,于5月18日至20日((略)上预约的时间)到报名学校进行资料审核。经学校初审通过后,将符合录取资格的适龄儿童名单和资料交镇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复审和确认,同(略)教育行政部门基础教育科备案。公办小学于6月7日前确定地段生录取结果,6月18日前公办小学将录取结果通知家长,6月29日进行公办小学新生注册。
(略)镇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人户一致”原则安排本镇户籍适龄儿童入读对口地段小学。具有(略)户籍“人户不一致”的适龄儿童,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保证“人户一致”学生学位的基础上,以实际居住地为主,接受其报名,在学位允许的情况下可为其统筹安排学位,具体学位分派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视各校剩余学位情况决定。
(略)镇户籍适龄儿童确因疾病、出国等特殊原因未参加小学招生报名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于8月26日至8月27日按规定递交补报名申请并提交报名资料,镇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可根据剩余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公办学位。
(六)公办初中报名及学位安排。
公办初中由小学毕业学(略)镇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名。5月15日(略)镇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小楼镇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会同初中学校于6月7日前做好拟录取学生的资料审核,确定录取名单,6月16日前将符合录取资格的学生名(略)教育行政部门基础教育科备案。公办初中学校于6月25日将录取结果通知学生及家长,于7月6日组织初中新生注册。
(1)(略)镇公办小学就读的小学应届毕业生,由就读公办小学统一报名,小楼镇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安排入读我镇公办初中。
(2)(略)镇小学毕业的学生如到镇外学校就读初中的,(略)提出申请,并提交报名资料(需提交的证明材料,(略)咨询),经属地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安排入读。
(3)(略)镇户籍且在户籍地段外学校或民办学校小学毕业的学生,要求回我镇内公办初中学校就读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5月7日至5月8(略)镇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请,并提交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其子女(被监护人)的户口簿、实际居住地有效文书资料: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房管部门认可的购房合同及发票、宅基地使用证、集资房权属资料、(略)备案一年以上的租赁合同(原件、复印件)、加盖现就读学校公章的“学生基本情况表”(由就读学校登录“(略)”打印),(略)镇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对符合条件回户籍所在地升学者,(略)镇小学毕业班学生升学的办法安排升学。
(4)(略)镇就读具有(略)镇招生领导小组按本镇入学办法统筹安排学位。如需返回户籍所在地升学的小学毕业生,按户籍所在地升学办法升学。
(5)非(略)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按《(略)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细则》的规定,通过积分制的方式:(略)
(6)凡在我镇升读初中的小学毕业生,其户籍地址:(略)
(七)特殊类适龄儿童:
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可到特殊教育学校申请学位((略),联系电话:(略)
学位安排原则(经学校评估符合入学条件,按以下先后顺序):
(1)居住(略)范围内且人户一致的适龄儿童;
(2)符合(略)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学生;
(3)居住(略)范围内户籍是(略)(略)内的适龄儿童;
(4)符合省、市(略)高端人才管理细则的高端人才随迁子女,增城(略)企业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骨干的随迁子女;
(5)(略),积分情况达到划定入读学校学位的积分分数线的来穗人员子女。
四、照顾性儿童少年入学
(一)政策性照顾学生入学。政策性照顾学生的审核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不得随意扩大政策性照顾学生的范围和条件。符合政策性照顾学生的,(略)小楼工作站报名并提交资料。经镇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规定核实并公示的政策性照顾学生,由镇招生领导小组按“免试就近入学”原则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政策性照顾学生的具体条件见附件1
(二)港澳居民随迁子女入学工作。符合《关于做好港澳居民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增穗教领办〔2020〕1号)规定的持有港澳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居民随迁子女,(略)小楼工作站报名并提交资料。(略)镇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规定核实并公示的港澳居民随迁子女,(略)镇招生领导小组按“免试就近入学”原则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
(三)延缓入学和残疾儿童入学。具有本镇户籍的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等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的,(略)小楼工作站提出书面申请,(略)教育局审核批准;延缓入学期满时,应即入学。镇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要妥善安排残疾儿童入学,要积极做好福利机构供养的孤残儿童入学工作,努力为不同类型和不同程度的残疾儿童提供多种形式的学习机会。
(四)积极做好军人子女和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工作。镇街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略))的规定落实军人子女入学。根据上级部门文件的规定落实高层次人才随迁子女入学。
五、积极妥善做好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工作。
(略)镇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要把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教育纳入当地义务教育范畴,统一规划,统一管理,保障来穗人员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在户籍所在地有监护条件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可回户籍所在地就读;(略)镇就读的,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可按照《(略)镇入读公办学位的积分分数线,统筹安排符合条件的来穗人员子女入读公办学校。不符合入读我镇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或不服从教育部门学位安排的(略)户籍适龄儿童,可选择报读民办学校。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招生计划管理。小楼镇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要做好统筹规划,组织有关人员切实做好生源的调查摸底工作,核实本镇小学适龄儿童入学人数和小学毕业生升学人数,在摸查测算的基础上提出当年镇内公办学校招生计划,报区政府审定并向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后正式下达,并向社会公布。学校招生计划下达后不得随意调整;确需调整的,(略)政府批准(略)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未经批准的招生计划无效,对超出招生计划部分的(略)教育行政部门不予办理学籍。
(二)做好本(略)协商解决;对于一些跨(略)域难以界定的个案,镇街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可提出解决建议,报区教育行政部门核准。
(三)落实学生编班和学籍管理工作。当年招生工作结束后,学校应按随机编班原则做好学生编班工作,并在校内公示栏公示编班结果。学校需于当年9月15日前做好学籍信息收集、汇总、校验、上报工作。学校要严格落实“一人一籍,人籍一致,籍随人走”的学籍管理要求,严禁“人籍分离”“双重学籍”等情况出现。
七、违规招生行为及其处理
(一)各学校要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相关政策精神,规范招生行为,不得以考试或任何变相考试形式进行选拔招生,不得增加学生的负担。严禁学校或学校借助机构等对报读的学生、家长组织任何形式的测评和调研,不得发布虚假招生简章、广告等信息。
(二)小楼镇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要密切关(略)内学校的招生情况,及时查处、纠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违规招生行为。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严格按照上级部门招生文件精神开展招生工作,规范招生行为。
(三)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违规行为,无论单位:(略)
八、其他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1年。有效期届满,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
本方案在实施期间,如上级部门出台有关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政策,或本方案内容与上级政策表述不一致的,以上级政策为准。
(略)镇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领导负责解释。
附件:1.(略)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学生清单
2.(略)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负面清单及处理措施
3.(略)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时间安排
4.2024(略)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时间安排
5.2024(略)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计划表
6.2024(略)镇公办学校地段安排表
7.2024(略)镇公办小学一年级招生报名登记工作指引
8.2024(略)镇初中一年级新生报名工作指引
(略)人民政府
2024年4月28日
附件1
(略)义务教育政策性照顾学生清单
(略)
类别
对象
1
优抚群体类
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及现役军人的适龄子女
2
在穗消防部门工作的消防救援人员的适龄子女
3
合法领养或家庭寄养的孤儿
4
父母均长期患重病或失去监护子女能力的残疾人委(略)监护人照顾的适龄子女
5
特殊行业类
父母均为从事地质勘探等长期野外工作,委(略)监护人照顾的适龄子女
6
殡葬工人的适龄子女
7
从事承担政府环卫作业工作服务连续两年及以上的环卫临时工适龄子女
8
进藏干部职工子女
9
人才类
按规定引进的博士、博士后、外国专家的适龄子女
10
来穗工作的留学人员的适龄子女
11
高层次人才子女(含海外)
12
“优粤卡”持有人未成年子女
13
(略)人才绿卡持有人随迁子女
14
优秀异地务工人员子女
15
境外群体类
海外华侨华人子女
16
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外籍人员随迁子女(含未成年的持证人本人)
17
台胞子女
18
有突出贡献的港、澳人士的适龄子女
19
驻穗领事馆等外交人员的适龄子女
备注:
1.政策性照顾学生是指符合上述有关条件的非(略)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经居住地(略)教育行政部门核实并公示的政策性照顾学生,(略)教育行政部门按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安排到公办学校(含政府在民办学校购买的学位)就读。
2.其他特殊情(略)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有关政策确定。
3.因上级政策调整等导致政策性照顾学生对象发生变化时,由市教育行政部门另行补充发文。
附件2
(略)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负面清单及处理措施
(略)
违规行为
处理措施
1
采取考试、面试、人机对话等方式:(略)
1.对学校及其校长、相关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
2.学校及其校长、(略)评优评先范畴;
3.公办学校违规的(含其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发生违规行为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对校长、相关责任人追究处理;
4.民办学校违规的,与年检结果挂钩,次年减少30%—50%的招生计划或者暂停招生,并建议解聘校长。
2
不按核准的办学层次、办学规模和招生计划进行招生
3
借助社会团体、培训机构等组织通过考试、竞赛、培训、测试排名、夏(冬)令营、研学活动等形式选拔学生
1.对学校及其校长、相关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
2.学校及其校长、(略)评优评先范畴;
3.公办学校(含其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发生违规行为的)违规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对校长、相关责任人追究处理;
4.民办学校违规的,与年检结果挂钩,次年减少30%—50%的招生计划。
4
参与社会团体、培训机构等组织举办的与升学相关的讲座、宣传等活动,或为其提供场地
5
民办中小学提前组织面向幼儿园大班幼儿、小学毕业生的招生宣讲,或变相遴选学生
6
不按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时间进行招生
7
发布虚假的招生简章、广告等信息
1.对学校及其校长、相关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
2.学校及其校长、(略)评优评先范畴;
3.民办学校违规的,与年检结果挂钩,次年减少10%—30%的招生计划。
8
幼儿园向小学、小学向初中推荐生源或提供学生信息
9
以重点班、快慢班、“国际部”“国际课程班”等各种名义进行招生
10
以各类竞赛、考试证书等作为招生入学的依据
11
为社会团体、培训机构等组织举办任何学科竞赛、综合能力竞赛和考级等活动提供场地
12
未经批准组织学生参加包括“奥赛”在内的各种学科竞赛、综合能力测试、读书读报评奖和考级等竞赛活动
13
通过设置奖金等方式:(略)
14
公办学校拒绝接收本(略)应接收的学生,或拒绝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的学生入学
对学校及其校长、相关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
15
利用等级学校进行招生宣传
16
其他干扰招生工作秩序、影响教育教学秩序的行为
视情节严重程度参照上述处理措施进行处理。
附件3
(略)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时间安排
日期
工作内容
负责部门
小学
4月29日
(略)招生工作细则(含公办、民办学校总招生计划)。
基教科、职教科
5月7日—5月11日
(略)上报名。(略)报名并提交资料。
基教科、(略)、公办小学
5月10日—5月15日
(略)上采集报名信息。
基教科、职教科、民办学校
5月18日—5月20日
公办小学审核资料。
基教科、(略)、公办小学
5月22日前
小区配套民办小学、幼升小直升民办小学招生。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组织电脑派位,公布电脑派位结果。
基教科、职教科、民办小学
5月31日—6月6日
(略)上填报志愿。
(略)、民办小学
6月7日前
公办小学确定地段生录取结果。
(略)、公办学校
6月18日
民办小学电脑派位,公布电脑派位结果。
基教科、基教科、参与电脑派位的学校
6月18日前
公办小学将录取结果通知家长
(略)、公办学校
6月22日—6月24日
(略)上进行录取确认。
民办学校
6月29日
公办小学、民办小学新生注册。
(略)、公民办小学
7月17日—7月21日
民办小学进行第一次补录。
基教科、职教科、民办小学
8月24日—8月29日
民办小学进行第二次补录。
基教科、职教科、民办学校
8月26日—8月27日
因特殊原因逾期未参加小学招生报名的户籍适龄儿童,按规定递交补报名申请。
基教科、(略)、公办小学
初中
5月7日至5月8日
(略)生、外地返乡生((略)户籍生)及地段外学校或民办学校小学的审核手续。
(略)
5月15日前
(略)
(略)
5月22日前
完成九年制、十二年制民办初中直升招生,小区配套民办初中招生。
基教科、职教科、(略)、民办初中
5月21日-5月26日
(略)上采集报名信息。
基教科、职教科、民办学校
6月7日
区教育行政部门完成公办初中电脑派位志愿填报、对口直升资料等核对工作并确定录取名单。
基教科、(略)
6月16日前
(略)将符合录取资格的学生名(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基教科、(略)
6月13日-6月17日
(略)上填报志愿。
基教科、职教科、民办学校
6月25日
公办初中学校招生,当天将录取结果通知学生及家长。
基教科、(略)
6月26日
民办初中电脑派位。
基教科、职教科、民办初中
6月30日-7月2日
(略)上进行录取确认。
基教科、职教科、民办初中
7月6日
公办初中、民办初中新生注册。
公、民办初中
7月17日-7月21日
民办初中进行第一次补录。
基教科、职教科、民办学校
8月23日-8月28日
民办初中进行第二次补录。
基教科、职教科、民办学校
附件4
2024(略)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时间安排
日期
工作内容
负责部门
小学
4月29日
公布镇招生工作方案(含学校招生计划)
(略)
5月7日-5月11日
(略)上报名。(略)报名并提交资料。
(略)、公办小学
5月18日—5月20日
公办小学审核资料。
(略)、公办小学
6月7日前
公办小学确定地段生录取结果。
(略)、公办小学
6月18日前
公办小学将录取结果通知家长。
公办小学
6月29日
公办小学新生注册。
(略)、公办小学
8月26日-8月27日
因特殊原因逾期未参加小学招生报名的户籍适龄儿童,按规定递交补报名申请。
(略)、公办小学
初中
5月7日-5月8日
办理小学升初(略)生、外地返乡生的审核手续。跨区生应提供加盖毕业小学公章的“学生基本情况表”,“学生基本情况表”由毕业小学登陆“(略)”打印。
(略)
5月15日前
(略)
(略)
6月16日前
(略)将符合录取资格的学生名(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略)、小楼中学
6月25日
公办初中学校招生,当天将录取结果通知学生及其家长。
(略)、小楼中学
7月6日
公办初中新生注册。
(略)、小楼中学
附件5
2024(略)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计划表
学校名称:(略)
招生计划
备注
班数
人数




(略)小学
3
135
(略)腊圃小学
4
180
(略)沙岗小学
1
45
(略)竹坑小学
1
45
(略)长岭麦韵芳小学
1
45
(略)庙潭小学
1
45
(略)(略)致明学校
2
24
特殊学校
合计
13
519
公办
初中
(略)中学
9
450
(略)(略)致明学校
1
20
特殊学校
合计
10
470
附件6
2024(略)镇公办学校地段安排表
学校
学区招生范围
招生电话
(略)
(略)小学
(略)村、江坳村、西园村、小(略)
(略)
(略)
腊圃小学
腊圃村、西境村、正隆村、九益村、约场村(黄贝岭社、约场社)
(略)
(略)
沙岗小学
沙岗村、二龙村、黄村村、邓山村
(略)
(略)
竹坑小学
竹坑村、罗坑村
(略)
(略)
长岭麦韵芳小学
长岭村、约场村(中心围社、邓鹧鸪社和竹村社)、秀水村、青迳村
(略)
(略)
庙潭小学
庙潭村、东境村、河洞村
(略)
(略)(略)致明学校
(略)
(略)
(略)中学
(略)
(略)
附件7
2024(略)镇小学一年级招生报名工作指引
各位家长:
2024(略)镇小学一年级招生报名登记工作在即,根据《2024年(略)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精神,为做好小学一年级新生招生工作,现就有关报名登记工作作出如下指引:
一、关于小学招生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属地管理原则。小学招生工作实行属地管理,由2024(略)镇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生统筹、规划、协调、实施及管理。
(二)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当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等,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小学就近入学是指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略)教育局关于印发(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规定,划分招生地段。
(三)人户一致原则。小学学位分配坚持以实际居住地为依据、人户必须一致的原则。
凡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合法监护人)(略)上申报和(略)招生范围划分的小学办理报名登记审核手续,同时提交相关资料。网上报名与提交资料必须一致、真实,不得弄虚作假,现已在小学就读一年级的学生不得重复申请一年级学位,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家长自负。
二、登记对象、登记时间、登记地点:(略)
登记对象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略)
所需资料
登记办法
学位安排原则(按以下先后顺序进行)
(略)镇户籍适龄儿童
(略)镇外(略)内户籍适龄儿童
①2024年5月7日至5月11日,网上报名;
②5月18日至5月20日,到学校提交资料审核。
(略)小学腊圃小学
沙岗小学竹坑小学长岭麦韵芳小学庙潭小学
(1)小孩及家长(监护人)户口簿;
(2)有效居住证明: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房管部门认可的购房合同及发票、宅基地证明、拆迁协议、(略)备案满一周年以上(含一周年)的租赁合同等)其中提供房产证明的,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须拥有该房产50%以上(含50%)份额。
(3)儿童预防接种证。
以上资料均需查原件及交复印件。
家长(监护人)在5月7日至5月11(略)上报名。注意:家长(监护人)自行登录“(略)(略)(略)”,对儿童的各项信息如实进行录入,填写完成,要检查信息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信息提交后不能再作修改)。
(略)上报名条件受限,可直接持规定的报名资料于报名时间内到前往所就读的幼儿园或地段小学现场提出申请。各幼儿园、(略)上报名服务。
5月18日至20日((略)上预约时间)到系统派位的学校提交资料审核。
6月18日前确定录取结果信息通知学生及其家长。
6月18日前,(略)复审和确认,同(略)教育行政部门基础教育科备案。
6月29日适龄儿童的家长带户口簿到学校进行新生注册。
8月26日至8月27日因特殊原因逾期补报名申请。
(1)居住(略)范围内,且人户一致的适龄儿童;
(2)居住(略)镇内的适龄儿童;
(3)居住(略)范围内,符合(略)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学生;
(4)居住(略)镇外(略)内的适龄儿童;
(5)居住(略)范围内,户籍是(略)(略)内的适龄儿童;
⑹符合省、市(略)高端人才管理细则的高端人才随迁子女,增城(略)企业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骨干的随迁子女;
(7)(略),积分情况达到划定入读学校学位的积分分数线的来穗人员子女。
备注:按以上顺序进行学位安排,如学位数少于申请人数,家长需服从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安排。
属政策性照顾的适龄儿童
除上面3种资料外还需提供政策性照顾学生规定的证明材料。
(略)居住的外来务工人员适龄子女
2024年1月至4月登录“(略)(略)”到积分制窗口完成积分申请受理。
(略)小学腊圃小学
沙岗小学竹坑小学长岭麦韵芳小学庙潭小学
具体资料见《(略)(略)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宣传手册》
家长(监护人)(略)上注册及填报基本信息(预审阶段)。登录“(略)(略)”(http://(略)_1/index)后,点击“积分制入学申请”再点击“(略)”或登录“(略)(略)站”((略).cn/)“服务→教育服务→积分入学”进入“(略)(略)(略)上申请。
(略)学校视学位情况和申请人志愿投档,按照积分从高到低进行录取。第一轮投档全部录取结束后,才进行第二轮投档。
需要报(略)民办小学的适龄儿童
5月10日至5月15日网上报名。
拟报名的
民办小学
具体资料登录“(略)(略)”(http:/(略))查看
5月10日至5月15日登陆“(略)(略)”填写报名信息。
5月31日至6月6日网上填报志愿。
6月18日电脑派位。
6月22日至6月24(略)进行录取确认。
6月29日接受新生注册报到。
7月17日至7月21日进行第一次补录。
8月24日至8月29日进行第二次补录。
由报名的民办小学安排
说明:2024(略)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咨询电话:(略)联系人:(略)
2024(略)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2024年4月28日
附件8
2024(略)镇初中一年级新生报名工作指引
各位家长:
2024(略)镇初中一年级招生报名登记工作在即,根据《(略)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精神,为做好初中一年级新生招生工作,现就有关报名登记工作作出如下指引:
一、关于初中招生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属地管理原则。初中招生工作实行属地管理,由2024(略)镇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生统筹、规划、协调、实施及管理。
(二)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略)教育局关于印发(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规定,公办初中学校为确保教育资源大致均衡,采取多校划片或单校划片,招生采用对口直升、划分地段的方式:(略)
(三)人户一致原则。初中学位分配坚持以实际居住地为依据、人户必须一致的原则。
凡符合条件的小学毕业生,由学校统一按材料分派报备,并在规定时间内(略)招生范围划分的初中学校办理报名登记审核手续,同时提交相关资料。
二、登记时间、登记办法及所需资料等情况一览表
日期
工作内容
负责参与单位:(略)
4月30日前
(略)镇招生方案及招生报名指引公布。
(略)
各小学、初中学校、(略)
5月7日至5月8日
(略)就读的毕业生,要求到镇外学校就读初中,(略)提出申请,(略)咨询。
5月7日至5月8日
1.(略)镇就读的小学应届毕业生,由就读小学统一报名,并提交以下资料供学校做好初审:父母或监护人与子女的户口簿,加盖毕业学校公章的“学生基本情况表”。
2.(略)镇外小学毕业的学生,(略)中学就读,(略)小楼站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父母或监护人与子女的户口簿、加盖现就读学校公章的“学生基本情况表”(由就读学校登录“(略)”打印),以上资料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3.(略)镇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符合申请条件后,在学位允许情况下,安排学位。
5月15日前
(略)小楼站。
各小学、小楼中学、(略)
6月7日
区教育行政部门完成公办初中电脑派位志愿填报,对口直升资料等核对。
(略)中学、(略)
6月16日前
符合录取资格的学生名(略)教育行政部门基础教育科备案
(略)中学、(略)
6月25日
公办初中学校招生,录取结果通知学生及其家长。
(略)中学、(略)、家长
7月6日
公办初中新生注册。
公办初中
说明:2024(略)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咨询电话:(略)联系人:(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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