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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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的有关规定,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已形成,现公开下列信息,征求与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略)拟
(略)、辅助用房等。本项目按1200床标准建设,其中精神专科床位900张,非精神专科床位300张。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1、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大气预测结果表明在正常工况、预测条件下,本项目污染物对周围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小,不会改变环境敏感点目前的环境功能状况,对周围大气环境不利影响不大。
2、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排水体制采用“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制;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与生活污水、医疗废水等一起进
(略)新建污水站进行预处理,达接管要求后接管至科学园污水厂集中处理,尾水排入秦淮河,对区域水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根据预测结果,厂内噪声设备在采取降噪措施的情况下,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略))2类及4类标准的要求,不会改变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实施后,全厂固废均得到合理妥善处置,不会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采取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防治措施评述
本项目污水处理站废气负压收集后经光氧离子净化除臭及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5m高的排气筒FQ1排放;餐厅油烟抽油烟机收集后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25m高的排气筒FQ2排放;检验科废气吸风罩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25m高的排气筒FQ3排放;病理科废气吸风罩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25m高的排气筒FQ4排放;实验室废气吸风罩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25m高的排气筒F05排放;燃气锅炉废气通过低氮燃烧后经45m高的排气筒FQ6排放。医疗废物暂存库、危废暂存库废气通过光氧离子净化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地下车库、生活垃圾房废气通过机械排风引至地面无组织排放;备用柴油发电机废气经专用烟道无组织排放。废气经处理后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略))、《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略))、《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
(略))、《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
(略))相应排放限值要求,各废气处理设施可行。
2、废水防治措施评述
本项目排水体制采用“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制;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与生活污水、医疗废水等一起进
(略)新建污水站进行预处理,达接管要求后接管至科学园污水厂集中处理,尾水排入秦淮河。
3、固废处置措施评述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包括危险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均委托有单位:
(略)
4、噪声防治措施评述
本项目高噪设备主要来源于各类公辅设施,包括水泵、风机、空调室外机以及地下车库排风、出入口交通噪声等,从噪声源和噪声传播途径着手,并综合考虑平面布置和绿化的降噪效果,尽量降低噪声源对周围环境和项目本身的影响。具体采取的噪声治理措施如下:
1)采取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将公用工程的配套设备安放于机房内,如风机、水泵、变配电设备,高噪声设备机房内部布置吸声材料;
2)
(略)顶配套设备,选择低噪声设备如冷却塔;
3)风机等设备设置减震基础,风机风管连接处设软接头,进、排风口处设有消声措施;
4)设置专用房间,房间四周安装吸声材料,机组下设减振垫,各设备管道接驳处采用软连接,发电机组的进气及排气口均安装消声器,且应有隔声防振措施;
5)
(略)口设置减速带,控制车辆行驶速度,以降低车辆噪声的影响。停车场由专人管理,严加控制,禁止车辆鸣笛。
本项目采取相应的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对项目自身和周边环境敏感目标影响较小,厂界噪声排放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略))相关要求。
综上所述,建设项目所采取的各项防治措施技术可行,能保证各种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不会造成建设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下降。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本项目为医疗卫生设施建设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选址
(略)内噪声级符合标准规定要求,则受到的影响很小。
因此,建设单位:
(略)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
(略)
(略)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特提请您提出宝贵意见,以便我们及时、准确的反映到环评报告书中去。
本公示10天之内,如需要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或需索取补充信息的该项目公众,可与联系人:
(略)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次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是建设项目所在地周围的、关注本项目建设的公众。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征求公众意见主要包括:
(1)征求公众对项目所在地环境质量的满意度;
(2)征求公众对建设项目的了解程度,以及认为建设项目对周围环境质量的危害/影响程度;
(3)征求公众是从何种渠道知道建设项目的;
(4)征求公众对建设项目所持有的态度;
(5)征求公众对建设项目的建议和要求。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关注本项目建设的公众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或邮件的方式:
(略)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在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日内提出您的宝贵意见或建议。
九、联系方式:
(略)
建设单位:
(略)
联系人:
(略)
联系电话:
(略)
评价单位:
(略)
联系人:
(略)
联系电话:
(略)
项目征求意见稿及公众意见表详见附件。
(略)
2024年4月30日
对于
(略)服务电话:
(略),或将意见和建议发至邮箱:
(略)
附件1
(略)项目环评报告书征求意见稿.pdf附件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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