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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支持建设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的通知

所属地区:贵州 发布日期:2024-04-30
所属地区:贵州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4/30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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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支持建设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略)的通知
财办建〔2024〕21号
各省、(略)(略)、计划(略)财政厅(局)、商务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商务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常务会议有关部署,加快建设城乡融合的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增强流通保供能力,补齐农村商业设施短板,完善废旧家电家具等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助力地方统筹推进家电等以旧换新,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财政部、商务部从2024年起分批开展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略)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略)。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城乡融合发展、畅通国内大循环、建设全国统(略)场的决策部署,(略),统筹发展和安全,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适度整合现行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体系建(略)域商业建设行动相关资金政策,以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略)建设为抓手,(略)络,建(略)流通保供体系,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补齐农村流通设施短板,培育批发零售等流通骨干企业,提高数字化、标准化、绿色化水平,加快构建高效顺畅的现代商贸流通体系,为畅通城乡经济循环、促进消费、保障民生提供有力支撑。
(二)政策目标。通过试点工作,打造一批城乡统筹发展、辐射带动力强、供应韧性好的现代商贸流通节(略),与(略)域重大战略、物流主干线和现代产业集群等紧密衔接。试(略)(略)络布局合理,流通节点设施基本完备,(略)络逐步织密织牢,废旧家电家具等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初步建成,在促进消费、保障民生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骨干流通企业数字化、标准化、绿色化转型步伐加快,供应链协同水平明显提升,流通效率和流通组织能力持续增强。形成一批可复制推广的试点经验,引领加快全国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建设。
(三)支持范围。试(略)申报范围包括(略)、计划(略)、各省((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统称省)省(略)和其他(略),优先选择工作基础好、带动作用强、提升潜力大(略)。试点工作拟分三批((略)年)实施,建设期限为三年,2024年拟支持不超过20(略)。后续年度根据实施情况确定试点规模,并优先支持政策未覆盖省符合条件(略)
二、支持方向
(一)推动城乡商贸流通融合发展。支持(略)场设施升级、信息化改造等,提升集散、跨区域调运和宏观调控水平,加强标准(略)场改造。支持建设(略)域冷链物流基地,增强冷藏、加工、配送等综合能力,连接产地、销地和集散地,与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产地冷链保鲜设施等错位衔接,畅通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支持商贸流通领域物流标准化、智慧化改造,推广智能仓配、自动分拣、无人配送等设施设备,发展第三方物流,提高流通效率。
(二)建设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体系。聚焦生活必需品重点品种,建设改造流通保供重大设施,(略)络布局。提升农产品(略)场流通保供能力,增强储存、加工、分拣等功能。提高骨干仓储加工配送能力和效率,(略)仓。(略)点建设,提升末端配送、应急投放能力。完善生活必需品储备调控体系,加强肉、菜、小包装和应急食品等储备建设。改进信息监测和预测预警。建设改造“平急两用”备用场地等,预置部分设备设施。
(三)完善农村商贸流通体系。(略)、大中(略)(略)场等,发展连锁经营和电子商务,完善农产品商品化处理设施,促进农村消费和农民收入双提升。支持(略)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略)和乡镇快递站点,发挥邮政、(略)络优势,整合消费品、农资下乡和电商快递资源,大力发展共同配送,降低农村物流成本。
(四)加快培育现代流通骨干企业。支持传统批发零售企业数字化转型,(略)络,发展集中采购、统仓统配、即时零售等,(略)延伸服务。大力发展现代供应链,(略),提供国(略)场开拓、品牌孵化、集采集配等服务,为中小企业发展赋能。鼓励骨干流通企业与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生活服务业跨界融合,构建产供销储运协同供应链,加快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五)完善城乡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统筹使用补助资金完善城乡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支持家电等耐用消费品以旧换新。支持新建、(略),拓展再生资源集聚、分拣、消纳等功能。支(略)为重点,(略)(略)等升级改造,建设废旧家电家具等再生资源中转站点或配套设施,畅通家电消费循环。
各地要发挥中央财政资金引导作用,统筹地方财力、社会资本,共同参与试点建设。准确把握基本任务和资金项目的关系,细化建设内容,落实到具体项目。(略)思维,充分发挥大企业、重大项目牵引作用,抓大带小、以点带面,一体推进现代商贸流通项目建设与运营,提高资金有效性、精准性和集约效应,避免分散投入。
三、工作程序
(一)地方组织申报。各省级商务、财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部门)要认真摸底,每年推荐1(略)参加试点申报工作。(略)、计划(略)单独申报。省级部门要指导申(略)编制三年期实施方案(方案模板见附件),系统梳理本地商贸流通、再生资源回收、流通保供等发展现状、卡点堵点和短板,(略)和举措,明确目标任务、量化指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机制等确定拟支持项目。各省应于当年5月10日前将加盖公章的试(略)实施方案纸质版和PDF版(光盘刻录)报商务部、财政部,逾期或未按程序要求报送的,视同自动放弃。
(二)评审确定试点。商务部商财政部组织竞争性评审,按程序进行公开公示,择优确定试(略)。评审重点考(略)商贸流通、再生资源回收、流通保供等工作基础、发展潜力、政策环境以及实施方案的成熟度。(略)清晰、目标可量化、措施可操作、制度机制完备等,并须充分体现“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的要求,将促进流通发展与保障流通安全有机结合。对第一批试(略),申(略)所在省生活必需品流通保(略)域商业建设行动等相关资金使用情况将作为评审的重要参考。省级部门根据反馈的评审意见,指导入(略)修改完善方案后,以省级人民政府函形式报送商务部、财政部备案。实施方案是后续绩效评价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原则上不作调整。如确需调整,应按程序重新进行备案。
(三)下达补助资金。中央财政对试(略)),下一步继续安(略)域商业建设行动相关资金(略)域,应避免与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略)重叠。
(四)做好考核评价。试点启动第二年初,由省级商务部门牵头组织试(略)绩效自评,于6月底前报送自评报告(含得分和问题整改清单)。商务部商财政部委托第三方进行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将与后续资金安排挂钩。试点建设期满第二年,由省级商务部门牵头组织试(略)开展绩效自评,出具书面意见,并于当年6月底前报送绩效自评报告。商务部、财政部组织进行整体绩效评价,并就发现问题组织地方整改。试点政策到期后,商务部、财政部将进行政策评估,另行确定是否延续实施。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级部门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健全绩效指标体系、验收办法等,指导督促试(略)细化试点资金管理办法,落实既定任务,加快预算执行进度。试(略)人民政府是试点工作的直接责任主体,要发挥组织领导作用,提高政治站位、找准工作定位,结合国(略)域重大发展战略,把完善现代商贸流通体系、流通保供体系、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和推动批发零售业高质量发展纳(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统筹谋划推动。完善部门协同、责任分工、宣传发动等工作推进机制,加强跟踪调度,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二)完善项目管理。省级部门要会同试(略)建立跨部门资金项目比对机制,做好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项目筛选、预审工作,与中央基建投资支持事项和中央财政过往支持的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体系建设、“新网工程”等加强衔接,避免重复支持。要指导试(略)健全项目“建管用”结合的长效机制,注重内在服务提升,确保长期稳定发挥效用。(略),建立企业失信惩戒制度。
(三)加强资金监管。充分发挥中央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撬动社会资本,共同推进试点建设。省级部门要会同试(略)堂馆所等明令禁止的支出项目。
(四)做好宣传推广。省级部门和试(略)广泛利用各种渠道,全方位、多角度加强政策宣传,总结推广试(略)典型做法和创新机制。要尊重基层首创精神,(略)场化、法治化、便利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激发行业协会、企业、民众参与热情。各省级部门应按要求督促试(略)及时、准确填报资金安排、项目建设进度等信息,主动报送工作动态和相关问题建议,并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工作总结、典型模式报送商务部、财政部。
特此通知。
联系方式:(略)
财政部经济建设司 (略)/5040(传真)
商务部流通发展司 (略)/3700
商务部消费促进司(略)/3868
附件: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略)实施方案编制提纲
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
2024年4月23日
附件下载:
附件: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略)实施方案编制提纲.docx
附总目标及年度分解目标.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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