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营利性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非营利性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以下简称:机构)行政审批申请成本,提升行政审批政务服务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
(略)
一、优化后的审批流程
(一)变更法定代表人。机构同步向审批机关、登记机关申请变更法定代表人,审批机关向登记管理机关确认初步同意机构变更法定代表人后,将《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申报表》盖章送登记机关。登记机关依法对机构进行离任审计,离任审计符合规定后,审批机关、登记机关依法分别予以变更业务审批。
(二)注销登记。机构同步向审批机关、登记机关申请注销业务,审批机关向登记管理机关确认初步同意机构注销后,将《社会组织注销清算审计申报表》盖章送登记机关。登记机关依法对机构进行财务清算审计,财务清算符合规定后,审批机关、登记机关依法分别予以注销业务审批。
二、注意事项
优化后的审批流程仅限于非营利性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申请变更法定代表人和注销登记,其他事项审批流程不变。
特此通知。
(略)(略)民政
(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4月30日
(区民政局联系人: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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