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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长沙县委党校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第四标段粮油类)合同公告

所属地区:湖南 - 长沙 发布日期:2024-04-30
所属地区:湖南 - 长沙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中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4/30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略):XSCG-GK-(略)3-1
采购人:(略)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略)(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略)
1.项目管理信息(1)采购方式:(略)
2.(略)标的名称:(略)
1中共(略)委党校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第四标段粮油类)其他服务详见采购需求项17
合计金额小写:(略)元合计金额大写:壹佰捌拾万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中共(略)委党校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第四标段粮油类)预算金额为(略)元,优惠率:7%;
按实结算,货款经甲乙双方核对确认后结合考核结果按月进行结算,结算单价=相应产品的基准价x(1-7%)。
3.履行期限及地点:(略)
4.结算方式:(略)
4.2收款账户: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略)支行((略):(略)(略)1)
4.3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略)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略)
(略)
采购内容
执行标准及技术要求
1
大米
质量达到GB/T(略)标准的二级及以上标准,非转基因大米,无霉变,无杂质。包装袋上必须有产品名称:(略)
2
食用油
要求非转基因的食用菜籽油、调和油,质量达到国家标准一级标准。食用油品种必须色泽好,透明度高,无浑浊,无沉淀和悬浮物,粘度小,无分层现象,气味正常,无酸臭异味。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及安全标准,色泽、气味、霉变、真菌毒素、重金属污染物、农药残留等严格控制在国家标准范围内。
3
面、面粉类等
质量达到国家标准,无霉变,无杂质,一年内新粮研磨所制,可加工制作包子、馒头、米糕等食品。包装袋上必须有产品名称:(略)
4
干杂类
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每批次货物提供必要的质量证明材料;如遇法律法规、标准变化,导致对同一问题的处理出现歧义或不一致时,一律就高不就低。
5
普通调味品类
酱油、盐、鸡精、味精、米醋、酱、料酒、调料、淀粉、酵母、糖等,各项产品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其他相关标准。
6
各类豆制品
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注:以上为日常采购品类,不排除有采购所列品类之外的可能,若采购其他品类,需按照甲方实际需求提供,具体按实结算。
(略)技术要求及执行标准
(1)质量要求:生产日期、生产厂家及联系电话:(略)
(2)乙方满足甲方实际需求。
(3)乙方必须诚信、恪守职业道德,所供货物不得以次充好,不会将不合格品掺杂其中,所供货物达不到甲方要求,甲方有权拒收,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如构成违法,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4)送货要求:按甲方要求时间、指定地点:(略)
(略)安全卫生要求(如有更新均按照国家现行最新的规范标准执行):
(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3)符合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要求;
(4)食用农(略)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7)大米国家标准GB(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略));
(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略)
(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略)
(10)新鲜卫生符合Q/JWDS0001S-2019食品安全检测标准;
(11)新鲜无坏臭符合农药限量标准GB(略)要求;
(12)新鲜无坏臭现象符合GB(略)、GB(略)标准;
(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略)及其他相关标准;
(14)符合《冷鲜禽加工经营卫生规范》要求及符合GB2707、GB2762、GB2763标准;新鲜、无变质,来自(略)
(15)其他可能适用及符合本招标文件采购内容的法规及质量标准。
(略)配送要求
(1)乙方配送各类食材出厂和运输时必须有良好的保护措施,防止食材变质或受污染。
(2)食材供应要求:
(2.1)每周五17:00前由甲方下达粮油配送单(甲方可根据实际需求调整具体时间),乙方按照粮油配送单组织采购与配送。
(2.2)乙方根据甲方要求提供食材详细清单。配送时,乙方不得随意变更品类,严格按甲方要求粮油品类(含名称:(略)
(3)数量/重量要求:保证配送品种数量及重量的准确性,以甲方的验货数量/重量为准,每次配送食材由乙方开具多联单,单据上必须注明接收单位:(略)
(4)每次根据甲方的通知订购品种和数量后,由甲方指定负责人验收,过秤并记录。对于不符合质量的品种,甲方可退货或换货(由于产品质量而造成食用方发生安全事故时,乙方须承担全部责任)。
(5)包装要求容器(框、箱、袋)要求清洁、干燥、牢固、透气,无污染、无异味、无霉变现象;标志:每件包装必须按《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贴标签,并标明产地、品种、净含量、生产单位:(略)
(6)运输要求: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无污染,食品运输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运输车厢的内仓,包括地面、墙面和顶,使用抗腐蚀、防潮、易清洁消毒的材料。车厢内无异味;运输途中做好保护措施,严防日晒、雨淋,注意通风散热;严防机械损伤。食品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食材的交叉污染。
(7)乙方在接到配送通知后,备齐食材,按时送抵交货地点:(略)
(8)出入库管理:乙方必须建立食材出入库管理制度和收发登记制度,安排专人负责食材原料的验收、入库、留样、出库,确保食材原料源头可控,有据可查。
(9)交接查验:
(9.1)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将订购食材运抵食堂指定地点:(略)
(9.2)乙方按要求将各食材送至甲方指定地点:(略)
(9.3)原料留样:每次配送食品乙方自行留样封存,留样封存的相关设备由乙方自行准备,每批次提供的食品原料双方须留样封存48小时以上。中共(略)委党校的相关部门有权对封存的食品原料定期或不定期邀请第三方检验,检验费用由乙方承担。
(9.4)交接凭证:每次配送食品由乙方开具多联单,单据上必须注明送货单位:(略)
(10)乙方工作人员应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
5.3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1、本项目按照《关于加强(略))文件要求,采用一次性验收。
2、乙方将货物运送至甲方指定地点:(略)
3、甲方验收合格之前,货物的所有权、一切风险责任及由此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1)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
(2)乙方所出售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由于包装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的损坏、丢失由乙方负责。
(3)乙方所出售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4)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5)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6)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7.违约责任7.1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略)
(1)甲方发现乙方提供的货物为假冒伪劣、腐败变质、二无产品中任意一项的。
(2)商品由他人代送,经整改无效的。
(3)要求检测的商品未检测,且未按要求限时整改的。
(4)乙方在服务期内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
8.解决争议的方法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向(略)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3)响应文件(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签订时间:双方签章时间-->
11.其他条款(1)本项目采用综合单价,包含但不限于:食材费用、设备及材料购置、产品运输及保管、检验、验收及所有的人工、管理、培训、保险、财务费用等,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乙方提供,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2)因甲方根据培训开班情况下达粮油配送单,无法保证最终结算金额达到项目预算金额,甲方须保证产品品质,由此带来的一切风险和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3)本项目采购金额达到预算金额或达到服务期限,本项目采购合同自动终止。
(4)乙方必须指派相对固定的人员完成产品配送服务,产品配送人员必须遵纪守法、品行良好,无违法犯罪记录。
(5)甲方在验收时,只对货物品种、数量、规格和肉眼感观能够分辨的外观质量负责;如乙方提供的食材出现危及安全的质量问题,按造成的后果严重程度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6)合同期内,乙方须确保所配送的食品不出现任何食品安全事故,否则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
(7)乙方在签订合同前,须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伍万元整。合同期满后,乙方无安全事故、无责任纠纷,三十个工作日内,凭申请及收据,无息退还。
(8)考核办法1、考核时间安排:日常考核、每月考核。2、考核范围和方式:(略)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甲方(公章):中国(略)政府招标采购人:(略)
地址:(略)
法定代表人:饶晗法定代表人:陈伟
委托代理人:汪浩委托代理人:陈伟
电话:(略)1电话:(略)7
传真:(略)4传真:
附件列表:中共(略)委党校食堂食材配送服务考核表.docx中共(略)委党校食堂食材配送服务考核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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