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徽商银行关于总行招标代理机构供应商采购项目评标结果公示

所属地区:安徽 发布日期:2024-04-30
所属地区:安徽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采购结果
更新时间:2024/04/30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经评标,(略)委托,对徽商银行关于总行招标代理:(略)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略)
(略):SCIT-GN-(略)
招标(采购)方式:(略)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3月27日
开标(采购)日期:2024年4月28日
中标候选人结果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略)
中标人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响应。
评标情况:正常。
第二中标候选人:(略)
中标人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响应。
评标情况:正常。
第三中标候选人:(略)
中标人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响应。
评标情况:正常
第四中标候选人:(略)
中标人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响应。
评标情况:正常
第五中标候选人:(略)
中标人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响应。
评标情况:正常
招标(采购)人名称:(略)
招标代理:(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公示期:2024年5月1日至2024年5月6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该项目招标代理:(略)
异议材料递交地址:(略)
联系人:(略)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略)发布。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略)
2.项目名称:(略)
3.被异议人名称:(略)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招标代理:(略)
202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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