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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高要区新东泰化工有限公司液体化学品储存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所属地区:广东 - 肇庆 发布日期:2024-04-25
所属地区:广东 - 肇庆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审批项目
更新时间:2024/04/25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略)液体化学品储存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受理时间
2024年4月18日
项目名称:(略)
(略)液体化学品储存扩建项目
建设单位:(略)
(略)
建设地点:(略)
(略)西头村委会土名“木塱”(经度112度31分31.478秒,纬度23度02分27.723秒)
评价类别
报告表
环评单位:(略)
(略)
建设规模(内容)
该项目为改扩建项目,拟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在现有(略)域内增加及更换部分储罐,增加盐酸、硫酸、氢氧化钠溶液等液体化学品的储存量,改扩建项目新增4个储罐的总容积为319立方米。改扩建项目完成后总体项目共设置17个储罐,总容积为785立方米;改扩建项目年新增周转液体化学品量约为101300吨(直拨直销量为97400吨,分装量为3900吨)。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措施
一、废水:该改扩建项目不外排废水,主要废水有酸雾塔废水、初期雨水、地面清洗废水。其中,酸雾塔废水循环使用,消耗部分定期补充,不外排,更换部分交由有资质危废单位:(略)
二、废气:项目运营期产生的酸雾采取整体密闭负压收集后,经“酸雾塔”处理达标后,经15m排气筒高空排放。
三、固体废物:改扩建项目运营期产生破损的分装空罐、储罐废液、酸雾塔废水收集后需交由有危废资质单位:(略)
四、噪音:采取设备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
污染物排放标准
一、该改扩建项目不外排废水。
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项目营运过程中产生的硫酸雾、氯化氢、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及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
三、噪声排放标准: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中的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固体废物管理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1年版)、《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8)执行,一般固体废物根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略))执行“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略))有关规定。
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本机关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4月25日至2024年4月30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本机关反映。
联系地址:(略)
联系电话:(略)
传真:(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本机关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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