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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关于天津市宝坻区绿色家园28-2-201号不动产(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所属地区:天津 - 天津 发布日期:2024-04-30
所属地区:天津 - 天津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4/30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法院公告
(略)不动产(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略)不动产的公告(二拍)
(略)(略)人民法院于2024年5月16日上午10时至2024年5月17日上午10时止(延时的除外)(略)上(网址:https://(略),户名:((略)(略)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略)(略)0)(详见调查表)
1、土地权利性质为出让,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权面积为45.6平方米,使用期限至2076年08月10日;
2、建筑面积为78.06平方米,规划用途为居住,所在层2共6层,混合结构;
3、有抵押,未腾空,当事人居住,欠费情况不详,以实际为准,此标的物装饰装修状况、设备设施状况及维护使用状况以实际为准;
特别提示:
1.(略)(略))进行公开拍卖,未与任何房屋中介机构合作,(略)购买,无需通过中介机构购买或代为购买;
2、标的物转移登记(即过户)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及时办理。本院负责向相关单位:(略)
评估价:622528.33元二拍起拍价:(略)
保证金:(略)增加幅度:(略)
拍卖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包含包括任何税、费、(略)软件服务费、辅拍机构佣金等其他费用。
本次拍卖信息已通知当事人,若无法获悉,特在此公示。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和条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略)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还应遵循如下要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要求,结(略)实际情况,(略)(略)域内居住用途的房屋就司法拍卖竞买人受限购政策约束的有关事项:
1、竞买人参与竞拍前,应当按(略)(略)人民法院执行局,联系电话:(略)
2、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缴纳保证金后视为自愿承诺具备购房资格及自愿承担法律后果;
3、竞买人明知自身不具备购房资格而参与竞拍,恶意竞价导致严重影响司法拍卖的,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
4、拍卖成交后、人民法院出具成交裁定书前,买受人是否符合购房资格负有向法院提交证明的责任。因买受人(略)不具备购房资格的,该次司法拍卖无效,买受人已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5、竞买人虚构购房资格或者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竞买人在竞买前到相关部门自行核验购买资格。因购买资格原因导致房屋无法过户而悔拍的,法院将根据《(略)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处理。
因不符合条件参与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竞买登记:(略)注册,通过实名认证,在线申请参拍,取得竞拍授权。(略)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略)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权购买人应在拍卖前向本院提交相关材料,(略)报名参拍。
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略)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法律文书,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的法律文书。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开拍日前三个工作日与本院联系。
五、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六、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略)
七、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八、拍卖方式:(略)
九、司法拍卖因标的物的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应仔细了解支付方式:(略)
十、标的物转移登记(即过户)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及时办理。本院负责向相关单位:(略)
本标的物经本院向税务部门调查税费情况如下:
(一)税费类别及纳税(费)主体
该涉案不动产为住房,产权转移过程中主要涉及以下税费。
1.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纳税人为拍卖前产权所有人;2.契税,纳税人为竞得人;3.个人所得税,纳税人为拍卖前不动产权利人。
(二)计税方法、纳税期限、税收优惠
上述税费纳税期限及具体测算方法:
1.增值税及附加税,1.购买不足2年:增值税=拍卖成交价÷(1+5%)×5%;购买2年以上;免税。2.城市维护建设税=增值税税额×7%;教育费附加=增值税税额×3%;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税税额×2%。
纳税期限:拍卖成交后次月15日内
2.契税,适用税率3%;应纳税额=计税依据(不含增值税)*税率;
纳税期限:纳税人应当在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手续前申报缴纳契税。
3.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财产转让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不能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统一按转让收入全额的3%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纳税期限: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缴纳税款。
税收优惠: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相关规定,“(一)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二)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8号,“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惟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三)其他
上述税费情况系税务部门仅以评估价格622528.33元为依据,对本次拍卖房产在转移登记可能发生的税费进行测算,本次测算结果仅供参考,成交后以税务和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核算为准!
十一、法院以标的物现状拍卖上述不动产,竞买人应接受拍卖标的物现状,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因法院调查的局限性,本次拍卖标的物仍可能存在未披露的瑕疵,竞买人应充分调查了解,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拍卖人对房地产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不做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图片资料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的情况,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本院承担范围,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并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成交者如有因房屋产生的问题责任自负,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竞买人参与竞买前需详细咨询房产所在地过户的相关政策,以当地过户政策为准,过户风险自行承担。相关限购政策,请竞买人自行了解,若因不符合限购政策导致未能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后果及责任自行承担。房屋户口的迁入、迁出以及以房屋作为注册地的单位:(略)
十二、(略)将冻结竞买人支付账户内的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24年5月24日下午15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略)(略)(略)),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买受人逾期未支付全额拍卖款,视为其悔拍,法院可以决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由原买受人承担,法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按照《(略)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二十四条处理;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特别提示:如买受人悔拍,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三、根据法释[2016]18号《(略)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略)拍标的物后,(略)将生成相应《(略)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竞买人姓名、(略)信息。
十四、如本次拍卖流拍,申请执行人、其他债权人申请以该次拍卖所确定的保留价接受拍卖财产抵债或第三人申请以该次流拍价购买的,应于本次流拍后10日内向本院提交书面申请,逾期未提交申请,我院将按照相关法律程序继续处置该财产。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辅助机构:(略)
辅助机构联系电话:(略)
咨询电话:(略),咨询人:刘法官
淘宝技术咨询:(略)
法院监督电话:(略)
联系地址:(略)
(略)(略)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所含标的物
标的名称:(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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