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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天全小河园区标准厂房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一标段)道路部分补遗书01号DC62

所属地区:四川 - 雅安 发布日期:2024-04-29
所属地区:四川 - 雅安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4/29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四川天全小(略)标准厂房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一标段)道路部分
补遗书01号
致各位潜在投标人:
1、将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3计划工期:12个月(其中施工图设计周期3个月)。”修改为:“2.3计划工期:12个月(其中施工图设计周期2个月)。”。
2、将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略)计划工期12个月(其中施工图设计周期3个月)。”修改为:“(略)计划工期12个月(其中施工图设计周期2个月)。”。
3、将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9.7合同履行过程中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可以调整。按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处理。□不可以调整。”修改为:“9.7合同履行过程中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可以调整。按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处理。☑不可以调整。”。
4、将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条款13.5价格调整“(略)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1)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
施工期(略)场价格波动幅度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值时,对可调价材料的价格进行调整。可调材料范围为钢材、水泥、砂石:钢材、水泥的风险幅度值为3%;砂石的风险幅度值为5%;涉及的商混及制品的调差,按预算中的使用数量计算进行调差。
可调价材料基准价的确定:可调价材料的基准价按投标截止日前28天的项目所在地信息价。(备注:若(略)无信息价,参照(略)及周边信息价)
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①、材料价格调整
A.承包人投标报价中可调价材料价格低于基准价:施工期间可调价材料的价格上涨,其涨幅以基准价为基础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值时,或可调价材料的价格下跌,其跌幅以投标报价为基础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值时,其超过部分按实调整。
B.承包人投标报价中可调价材料价格高于基准价:施工期间可调价材料的价格下跌,其跌幅以基准价为基础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值时,或可调价材料的价格上涨,其涨幅以投标报价为基础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值时,其超过部分按实调整。
C.承包人投标报价中可调价材料价格等于基准价:施工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值时,其超过部分按实调整。
②、人工费调整
施工期间省级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有人工费调整文件的,人工费的调整按照文件执行。
其他约定:需要进行价格调整的材料,其单价和采购数应由发包人复核。承包人在采购材料前将采购数量和新的材料单价报送发包人核对,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确认资料后14个工作日不予答复的视为意见认可,作为调整合同价款的依据。如果承包人未经发包人核对即自行采购材料,再报发包人确认调整合同价款的,如发包人不同意,则不作调整。发包人确认需调整的材料单价及数量,报财评评审后作为调整工程合同价格差额的依据(人工费按照川建价发〔2021〕4号执行)。
(2)对新增项目或漏项的综合单价调整:
①、如果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没有适用于或类似于此工程项目的固定综合单价,则在工程进度款支付时,由承包人按2020《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及配套文件的相关规定进行组价。经财政评审后按中标价与招标控制价下浮的比例同比下浮。其中材料单价不下浮,按以下执行:a、若施工当期信息价没有时,以发包人认质核价确定的材料单价为准;b、施工当期的具体时间界定以承包人施工过程中根据招标时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进行详细核对并书面报送,经发包人、监理签字认定的时间为准,具体施工当期的书面确认表格由发包人、监理在施工过程中另行详细制定并装入工程竣工结算资料中。
②、若承包人投标文件中出现相同分部分项、相同工作内容、相同项目特征而综合单价不一致的情况下时,工程竣工结算时以最低的综合单价为准调整综合单价。
③、若承包人投标文件中出现组成综合单价的材料单价与投标报价中主要材料价格表中材料单价或与分部分项综合单价分析表中材料单价不一致的情况,工程竣工结算时以三者最低的材料单价为准,工程竣工结算时修改综合单价。
(3)未尽事宜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略)等相关文件规定进行执行。”修改为:“(略)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不可以调整。”。
5、“招标文件获取:(略)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略):30:00”修改为:“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略):30:00”。
“招标文件提问截止时间:(略):59:00”修改为:“招标文件提问截止时间:(略):59:00”。
“招标文件澄清截止时间:(略):59:00”修改为:“招标文件澄清截止时间:(略):59:00”。
“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略):00:00”修改为:“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略):00:00”。
6、招标文件中凡涉及本补遗内容的均以本补遗文件为准。
7、除上述内容外,招标文件中其余部分均不变。
招标人:(略)
2024年04月29日
报价地址:(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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