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破产清算
公告
(2024)浙0105破12号
2024年4月10日,
(略)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4年4月28日指定北京大成(杭州)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
(略)的债权人应在2024年6月19日前向管理人【地址:
(略)
(略)应当自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
(略)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略)的法定代表人、股东、财务管理人员和其他经营管理人员,在破产程序终结前,应承担下列义务:(一)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二)根据人民法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三)根据人民法院、管理人要求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四)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五)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管理人接管时,法定代表人应向管理人办理移交手续,并答复有关财产及业务的询问。
(略)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略)(略)人民法院定于2024年6月26日16时30分
(略)人民法院第二十一法庭(
(略)络在线方式:
(略)
特此公告。
(略)管理人
二〇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 免费查看免费推送
|
上文为隐藏信息仅对会员开放,请您登录会员账号后查看, 如果您还不是会员,请点击免费注册会员
【咨询客服】 |
王剑萍 |
|
【联系电话】 |
13621393738 |
【客服微信】 |
1362139373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