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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栖霞区大气攻坚技术支持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所属地区:江苏 - 南京 发布日期:2024-04-29
所属地区:江苏 - 南京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4/29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略)(略)大气攻坚技术支持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时间(略):00:00(略)(略)大气攻坚技术支持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略)(略)大气攻坚技术支持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e(略)(http://(略))获取:(略)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略):JG203224S61197
1.2项目名称:(略)
1.3预算金额:人民币70.00万元
1.4最高限价:人民币70.00万元
1.5采购需求:(略),是以科技教育、航运物流、医药电子、机械制造为主要职能的现代化(略),内源性污染特征复杂,大气环境质量改善难度较大,本项目需为(略)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提供为期一年的技术支持服务,(略)域大气环境质量。
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
1.6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12个月,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1.7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略)
1.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9本项目标的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距磋商时间六个月内任意一月份的财务状况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和利润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成立未满三个月的可以不提供),或其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磋商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根据履行采购项目合同需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①提供缴纳税收的凭证;②提供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原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2.3采购人:(略)
2.4第2.1(5)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5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6单位:(略)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7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时,依法通过“(略)”、“信用中国”网站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并保存。
三、获取:(略)
3.1获取:(略)
3.2方式:(略)
(1)供应商获取:(略)
(2)(略)注册、信息检查、资料上传、费用支付所需时间,务必在本公告规定的采购文件获取:(略)
(3)(略)下载采购文件电子档(采购文件电子档与纸质文件不一致的,以纸质文件为准)及获取:(略)
(4)(略)站首页“(略)”提供操作手册,下载者可以下载并根据操作手册提示进行注册、登录等操作。(略)技术支持联系方式:(略)
供应商技术支持热线:(略)(工作时间:09:00-11:30,13:30-19:00)
供应商项目参与操作说明:https://(略)-5050-4bbf-bfc9-a0d7a037ba1c.pdf技术支持服务态度不满意投诉热线:(略)转0。
(5)联合体投标(如允许)的,联合体各方应当指定牵头人,(略)办理注册、采购文件服务费支付、缴纳保证金等手续,(略)的办理行为,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6)磋商文件服务费100元,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4.1截止时间:2024年05月10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4.2地点:(略)
4.3磋商响应文件份数:纸质版一式叁份(壹份正本、贰份副本,可双面打印)、电子版磋商文件壹份(一般应为U盘形式、随纸质正本文件一并提交)。当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略)存档,供应商需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每份磋商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五、开启
5.1时间:2024年05月10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5.2地点:(略)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7.1(略)(略).cn/)发布公告。
7.2供应商应当从采购代理机构:(略)
7.3勘察现场或答疑:无。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略)
8.1采购人:(略)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8.2采购代理机构:(略)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邮箱:(略)
8.3项目联系方式:(略)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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