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改造工程(
(略):2024GCHNG0153)澄清补遗如下:原招标文件“P61”的详细评审标准中“1、设计业绩”及“2、施工业绩”变更如下:原招标文件:1、设计业绩(6分)2020年1月1日以来(已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承担过建筑面积不低于2000平方米或单项总投资金额不低于500万元的外立面装饰或幕墙结构设计项目的业绩的,提供1个得6分,满分6分。注: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业绩金额或规模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显示为准业绩时间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准。若业绩未体现评审所需信息,则另须提供合同甲方证明材料。甲方证明材料中的甲方公章须和合同中甲方公章完全一致,否则评审中不予认可。说明:以联合体形式完成的设计业绩同样给予认可。2、施工业绩(6分)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完成过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500万元的装饰装修新建或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业绩的,提供1个得6分,满分6分。业绩须提供①合同协议书和②竣工证明文件(如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或业主出具的完工证明)业绩金额以①合同协议书显示金额为准。业绩时间以②竣工证明文件显示的实际竣工时间为准。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中至少需要有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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