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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曲市安多县N1地块国有建设用地租赁权线上拍卖公告

所属地区:西藏 - 那曲 发布日期:2024-04-29
所属地区:西藏 - 那曲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4/29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略)(略)N1地块国有建设用地租赁权线上拍卖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第39号令)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试行)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114号)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经(略)为“N1国有建设用地租赁权”面向社会公开拍卖,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宗地基本情况及规划指标要求
1.出让宗地信息
地块
(略)
土地位置
土地面积(㎡)
出让
用途
租赁年限
年租赁参考价(万元)(元)
10年租赁起挂价(万元)
保证金(万元)
增价幅度(万元)
N1
(略)公安局交警大队西南(G109西)
10147

商业
用地












10年
8.33
83.3
10
5
2.规划要求
容积率0.5、建筑密度40%、建筑高度15米、绿地率25%。
3.建筑退让
建筑退让:临加油站部分退让不小于19米。
4.建筑间距
建筑之间退让必须满足日照、卫生、消防、安全防火、紧急疏散的要求,并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5.具体的规划要求以(略)自然资源局提供的规划设计通知书中的内容为准。
6.备注:宗地开发程度“三通一平”。
二、竞买人资格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出让文件或法律另有规定者除外均可参加竞买,不允许联合竞买。凡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手续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拖欠土地出让金等情形之一的企业或个人,在违法违规违约行为处理完毕之前,该企业(包括其控股股东及其控股股东新设企业)或个人不得参加土地竞买活动。
2.本次挂牌由(略)自然资源局、(略)负责对挂牌公告规定时间内收到的申请进行审查。竞买人通过资格审查后,方能取得竞价资格((略)退回,不计利息)。
三、租赁权出让方式:(略)
采取线上拍卖方式:(略)
1.在拍卖公告规定的公告起始日,出让人将拍卖宗地的面积、界址、空间范围、现状、用途、使用年期、规划指标要求、起始价、增价规则及增价幅度等,在拍卖公告规定的土地交易场所进行公布。
2.(略)网站上线上竞价大厅填写报价。
3.(略)确认该报价后,更新显示拍卖价格。
4.(略)线上竞价大厅,在规定的拍卖截止时间生成最高出价的竞买人信息。
5.公告期限届满,线上竞价大厅确认最高报价及其报价者,其他竞买人如需继续竞价的,应在拍卖期限届满前登陆线上竞价大厅,并根据相关时限要求,再次进行报价或竞价;拍卖转入限时竞价,通过限时竞价的最高出价来确定竞得人。
6.(略)址:(略).cn
四、公告时间及拍卖时间
1.公告时间:2024年4月30日上午9:30至2024年5月19日下午18:30。竞买人可于2024年4月30日上午9:30至2024年5月19日下午18:30前进行资格预审,(略)索取拍卖文件,完成报名手续。
2.拍卖时间:2024年5月20日10:30(限时竞价5分钟)。
五、资格确认
1.申请人可于竞买人可于2024年4月30日上午9:30至2024年5月19日18:30前往指定地点:(略)
2.交纳保证金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19日下午18:30,以此时间之内实际到账为成功交纳竞买保证金唯一标准,未实际到账视为不具有竞买人资格。
3.未在要求时限内通过资格审核的申请人,不具有竞买人资格,(略)退回,不计利息。
开户名:(略)
开户行:中国银行西藏(略)分行营业部
(略)(略)3
备注:竞买人缴纳保证金时需注明:(略)N1地块拍卖保证金。六、其他事项
1.交付土地时间:买受人按有关规定和《国有建设用地租赁权合同》约定按时付清土地成交价款和有关税费的前提下,出让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租赁权合同》后30日内按现状向买受人交付土地。
2.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地形数据由宗地竞得人自行委托测量。
3.未竞得人所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挂牌出让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
4.出让地块未作地下工程勘察,如遇有各类管线、设施设备迁移等情况均由竞得人自行勘察设计。
5.宗地内若有土方建渣、杂树杂草、(略)由竞得人自行协商有关部门清理或改迁并承担相应费用。
6.宗地在公告公示期间如遇不可抗拒原因或者宗地相关关系人提出可权属争议和债权债务等纠纷,出让方有权延期或终止挂牌出让活动,报名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相关要求和条件。
7.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不接受电话、邮寄、口头竞买申请。
8.本次挂牌出让公告内容如有变化,(略)(略)站发布补充公告,届时以补充公告为准。公告未尽事宜详见挂牌出让文件。
七、违约责任及有关问题
(一)关于签署合同、付款期限、违约责任
宗地租赁权出让成交后,买受人自成交当日和(略)自然资源局签订《成交确认书》,成交次日起15个工作日内和(略)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租赁权合同》,租金按年付,第一年租金自签订合同次日起15个工作日内付清。买受人不按约定缴纳成交款,自滞纳之日起,每日加收欠缴额1‰的滞纳金;超过60日未全额支付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可要求买受人赔偿损失。
(二)关于开工建设时间
买受人在取得宗地使用权后,对不按照《国有建设用地租赁权合同》规定时限开发建设的,将严格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进行处理。八、联系方式:(略)
(略)自然资源局电话:(略)
(略)罗先生:(略)
(略)
202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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