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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自然资经告字〔2024〕6号

所属地区:山东 - 威海 发布日期:2024-04-29
所属地区:山东 - 威海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4/29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略)自然资源局
(略)上挂牌
出让公告
荣自然资经告字〔2024〕6号
(略)人民政府批准,(略)自然资源局决定在(略)(略)(网址:(略))发布公告公开挂牌出让三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要求
地块名称:(略)
出让位置
出让面积(㎡)
土地用途
建设用地控制标准和规划指标要求
出让年限(年)
竞买保证金(人民币万元)
起始价(人民币万元)
建筑密度(%)
绿地率(%)
容积率
荣自然资经挂字〔2024〕6-1号
(略)
7930
商业用地
≤45
≥25
≤1.8
40
343
1712.8800
荣自然资经挂字〔2024〕6-2号
(略)
1795
商业用地
≤66
≥15
≤0.7
40
36
177.7050
荣自然资经挂字〔2024〕6-3号
(略)
5821
商业用地
≤50
≥15
≤0.93
40
142
707.2515
二、竞买人的范围和资格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要求及已列入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内限制取得政府供应土地的惩戒对象(信用情况以“信用中国”网站公共信用信息报告为准)外,均可按《(略)权益类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流程》的要求,办理CA数字证书,申请参加竞买。竞买人应当单独申请竞买。
三、公告期、挂牌出让期
(一)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期为:
2024年4月29日至2024年5月19日。
(二)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期为:
2024年5月20日9:00时至2024年5月30日11:00时。
四、竞买资料的取得
申请人可于2024年4月29日至2024年5月27日期间,登陆(略)(略)进入(略)(略),在首页上方的“出让公告”栏中点击意向地块的“出让详情”,对意向地块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进行查询或下载(包括出让公告、竞买须知、出让合同、相关图件、相关附件等)。
五、竞买申请、竞买保证金交纳及竞买资格的确认
申请人经认真阅读《(略)由系统自动生成),手工进行保证金查询确认;如申请人未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前进行手工确认,(略)(略)将自动停止受理,由此产生的无法参与竞买等所有后果由申请人承担。保证金确认到账后,系统自动赋予竞买资格。
六、报价及竞价方式:(略)
(一)竞买人应在规定的挂牌出让期限内通过(略)(略)进行报价,初次报价不得低于起始价。
(二)(略)上挂牌出让采用增价方式:(略)
(三)竞买人必须在挂牌出让期截止前5分钟至少进行一次有效报价,(略)上限时竞价。限时竞价程序为:挂牌出让期限截止前5分钟,系统开始限时竞价,竞买人应严格按照报价规则参加限时竞价。如在5分钟内的任一时点有新的报价,系统即从此时点起再顺延5分钟,供竞买人作新一轮竞价,并按此方式:(略)
(四)本次出让为有底价出让,竞价结束后报价最高且不低于底价的竞买人为本宗地的竞得人。
(五)公告中荣自然资经挂字〔2024〕6-3号地块属荣自然资经挂字〔2024〕6-1号地块的配套设施用地;荣自然资经挂字〔2024〕6-2号地块规划建设书店,成交后需与(略)三宗土地一并出让,整体实施,竞买人须一并竞买上述三宗土地,如竞买人未能同时竞得该三宗土地,(略)上挂牌出让无效。
七、其他事项
(一)凡有意参与(略),联系电话:(略)
(二)(略)上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竞(略)要求进行配置(具体配置要求详见《(略)上挂牌出让竞买须知》),因配置不当或竞买人的计算机软件、(略)络出现故障不能正常参加竞买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出让人概不负责,网上挂牌出让活动不因此停止。如有疑问,(略)咨询。
(三)(略)上挂牌出让宗地有关情况和具体要求若有变更,将在(略)(略)“交易信息”自然资源栏目“出让公告”(略)的地块详情的“变更公告”栏中及时予以公告,以挂牌出让前最后公告中的内容为准。
(四)(略)上挂牌出让的出让人为(略)自然资源局,(略)具体承办。
(五)(略)上交易地块的集体现场踏勘,申请人可根据挂牌出让地块的具体位置自行实地踏勘。
竞买申请人应认真阅读该地块《(略)上挂牌出让竞买须知》详尽了解本次挂牌出让地块的现状及所列要求,(略)上挂牌出让的地块现状及所列条件无异议并全面接受。
(六)为全面优(略)营商环境,提高项目建设效率,公告中的地块已经完成压覆矿产资源、地质灾害危险性、地震安全性、水土保持、水资源论证、防洪影响、气候可行性论证、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交通影响评价、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等评估,以及历史建筑保护对象、古树名木、人防工程、地下管线、占用林地湿地和自然保护地、国家安全等现状普查,形成“用地清单”,在土地成交后一并交付竞得人,作为项目审批管理、技术审查的主要依据,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在项目后续报建或验收环节,原则上不得擅自增加清单以外的要求。
(七)申请人对(略)(略)上挂牌出让文件、交易地块及其他交易事项有疑问的,(略)上挂牌出让公告期内(即2024年5月19日前)(略)咨询。
(八)其他未涉及事项,以挂牌文件为准。
(略)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地址:(略)
(略)自然资源局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地址:(略)
(略)自然资源局
2024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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