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淠河总干渠建筑物日常运行养护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所属地区:安徽 - 六安 发布日期:2024-04-29
所属地区:安徽 - 六安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中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4/29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淠河总干渠建筑物日常运行养护项目淠河总干渠建筑物日常运行养护项目成交结果公告一、(略):CG(略)
二、项目名称:(略)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略)
供应商地址:(略)
成交报价:肆拾万零肆仟元整(¥404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略)
服务范围:对淠河总干渠建筑物进行日常运行养护,包括设备养护、建筑物保洁等。
服务要求: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至2024年12月10日
五、评审专家名单:陈超、张道军、严宝源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磋商文件约定。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略)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淠史(略)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出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略)
(2)采购人:(略)
(3)被质疑人名称:(略)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质疑人需要修改、补充质疑材料的,应当在质疑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略)
1.采购人:(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略)
电话:(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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