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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湾区红旗镇中心城区和联港工业区基础设施升级改造项目(第六批)设计合同

所属地区:山西 - 阳泉 发布日期:2024-04-29
所属地区:山西 - 阳泉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中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4/29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略)城区和联港(略)基础设施升级改造项目(第六批)设计
标段(包)(略)城区和联港(略)基础设施升级改造项目(第六批)设计
(略)城区和联港(略)基础设施升级改造项目(第六批)设计合同
招标人:(略)
(略)
合同期限
合同签署时间(略):00:00
合同金额
其它形式合同报价84.80%
质量要求按招标文件要求
合同主要内容发包人:(略)
设计人:(略)
(略)城区和联港(略)基础设施升级改造项目(第六批)设计工作,工程地点:(略)
第一条本合同签订依据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本合同项目的名称:(略)
2.1工程名称:(略)
2.2工程规模:本项目共包括5(略)(略)(略)(略)(略)(略)幅宽度18m,(略)(略)支路,路线设计总长约3525.534m。项目为美化提升工程,(略)进行美化提升。建设内容具体包括:道路工程、临时停车场、管线工程、景观绿化工程、照明工程、交通工程、安监工程及管线迁改工程等。工程总投资约9900万元。招标人:(略)
2.3工作内容: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海(略)设计及验收、施工图设计及其他相关前期工作等,以及以上各阶段设计成果及所有相关基建程序的报批,协助各阶段设计成果的报建工作及提供现场施工配合服务(含设计变更)等。
第三条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
(略)
资料及文件名称:(略)
份数
提交日期
有关事宜
1
勘察测量成果
1
满足设计进度要求
第四条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及时间。
(略)
资料名称:(略)
份数
提交日期
有关事宜
1
规划方案送审版
2
初步设计、概算
8
规划方案通过审批后10天内提交初步设计内审版及送审版(含项目概算),在取得内审和送审意见后3天内提交初步设计修编版(含项目概算)。
通过相关主管部门审批。
3
施工图设计
4
初步设计通过评审后10天内提交报审施工图设计内审版及送审版,在取得内审和送审意见3天内提交施工图设计审定版。
通过施工图审查
4
施工图审定版
12
施工图审定通过后3天内提交施工图正式成果文件
5
设计变更、设计修改及补充设计图纸
3
接到发包人指令后5个日历天内
满足发包人要求
备注
1、若因测量以及甲方计划调整或者甲方未能提交设计所需资料等因素影响设计工期,设计工期相应顺延。
注:以上文件须提供相应电子光盘各2张(设计文件必须能以CAD软件打开及修改,概算能以易达软件和Excel格式打开及修改,其他提交的报告文件需以word格式打开及修改。)设计人必须使用正版软件编制或打开文件,若使用盗版软件编制或打开文件,造成项目无法审核,而导致工期延误,则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五条费用:
5.1工程设计费:项目设计收费按《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所载标准乘以中标费率计算,计费额(略)财政部门审批的建安工程费概算价为准,其中工程专业调整系数取[0.9],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取[1.0],附加调整系数取[1.0]。暂定价为[271.84]万元,中标费率为84.8%。
5.2其他:1)本次招标的设计服务(含设计服务过程中所有的修改工作以及施工现场服务工作等)和本招标文件咨询、设计费等费用计费方式:(略)
5.3结算时,(略)审核的相应金额,如超过,(略)审核的金额结算。
第六条支付方式:(略)
6.1完成初步设计及概算批复后,支付至暂定设计合同中的设计费总价(设计费金额271.84万元)乘以中标费率的45%;
6.2施工图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并提交招标人:(略)
6.3预算审核通过后,设计费支付至设计费结算价的80%。
6.4中标人完成施工配合阶段全部工作,并向招标人:(略)
6.5其它事项[1.各服务阶段费用比例:初步设计阶段设计费用占合同总价的40%;施工图设计阶段设计费用占合同总价的40%;施工配合阶段服务费用占合同总价的20%。2.如中标人设计估(概)算、设计变更估(概)算编制不满足要求,招标人:(略)
第七条双方责任
7.1发包人责任
(略)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略)本工程发包人不支付定金。
(略)因设计人原因致使设计文件不能通过审批,其责任由设计人负责,设计人应修改完善,否则发包人不予支付该项目费用。
(略)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第五、六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按第六条规定支付设计费。
(略)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成果文件时,须征得设计人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周期。
(略)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投标书、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
7.2设计人责任
(略)设计人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成果文件,并对提交的成果文件的质量负责,提交的成果文件需通过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批,若设计人提供的成果文件出现遗漏、错误或未能通过相关主管部门审批,设计人负责修改、补充,直至满足相关要求,不另计费用。
(略)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相关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索赔。
(略)项目实施过程中,实际的人员配置必须与承诺的人员配置相符,除特殊情况外,设计人不得擅自变更投标时承诺的设计项目负责人,确需变更项目负责人的必须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且更换后的项目负责人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如设计人无故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每更换一名,须向发包人支付合同价款千分之五的违约金,且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对不服从发包人管理和履约不力的设计人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经两次书面警告仍然无效时,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设计人应在3个日历天内更换,且更换人员的资格不得低于招标文件要求,同时设计人须向发包人支付合同价款的5‰作为违约金。
(略)签订合同后设计人其企业资质、组织机构、财务能力、信誉情况等资格条件发生变化,不再实质上满足发包人对设计人资格要求的,发包人有权废除设计人的中标,并解除已签订的合同,由此所引起的后果由设计人承担。
(略)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国家标准图、部标准图及地方标准图由设计人负责解决。
(略)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略)设计方案应充分考虑经济性及可实施性,并按发改局的立项批复、概算批复严格控制规模及投资;设计人承担因限额设计需要的设计修改工作,不另计费用。
(略)设计人需向发包人报告项目设计特点及设计效果,并及时根据发包人的修改意见对设计方案进行修改。
(略)设计人对报送的概算进行全过程跟踪、对数,并及时修正、调整,直至审批通过。
(略)设计人在现场工作的人员,应遵守发包人的相关规章制度,承担其有关资料保密义务。
(略)需按照《(略)城市建设施工围挡图集》及相关要求出具施工围挡设计图纸。
(略)设计人必须对出具的勘察测量任务或要求负责,如因勘察测量任务的原因导致不必要的勘察测量工作量,一经查实,多出部分的勘察测量费用由设计单位:(略)
(略)设计人必须对设计成果文件负责,如因设计文件深度不够等质量问题导致工程变更,每变更一次支付合同价款的5%作为违约金,造成发包人损失的,发包人有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并按照损失的严重程度向设计人进行索赔。
(略)根据《珠海经(略)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有关规定,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审计的,审计结果对于建设、勘察、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略)
第八条违约责任:
8.1前期现场勘察、工作协调会、项目汇报、工地例会及发包人要求的现场事故处理等协调事项,必须派项目负责人参加,无故缺席的每次支付合同价款的2‰作为违约金。经发包人确认的设计变更需在3个日历天内提供变更图纸,无故逾期每次支付合同价款的2‰作为违约金。
8.2如因设计人原因没有按发包人要求的工期完成各阶段相应的工作量,造成工期延误,每延误1个日历天,发包人有权要求设计人按照合同价款的1‰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工期延误超过10个日历天以上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设计人赔偿发包人损失。
8.3施工期间必须保证1名设计代表可以在24个小时之内赶到施工现场,(略)部分设计且充分了解项目情况的专业人员。每有一次无法及时赶到现场又无法给与正当理由的,每次支付合同价款的2‰作为违约金。
8.4提交成果文件不满足主管部门审核要求时,中标人应修改至符合要求,期间增加的工作量不另计费用。
8.5如因设计人提交成果文件质量原因,或编制深度不满足要求,发包人有权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对设计人作出处罚,并解除合同另选设计单位:(略)
8.6如因质量原因,设计人的成果两次未能通过技术性审查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时,发包人有权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对设计人作出处罚,并解除合同另选设计单位:(略)
8.7因设计人原因设计文件修改两次及以上仍不满足发包人要求,发包人有权要求解除合同。
8.8须达到国家有关项目初步设计、施工图的编制深度,设计人如未按招标文件满足发包人的质量和时间要求,发包人有权中止与设计人的合同关系。
8.9因设计人过错造成工期延误及发包人经济损失,工期不得顺延并且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索赔,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8.10如设计人不配合发包人工作安排,态度消极,以致影响工程进度,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一切后果由设计人承担。
8.11质量要求:
(略)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概算的编制深度必须达到建设部现行规范《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3年版)及现行国家、省、市有关设计文件编制深度所要求的规定。
(略)各阶段报告成果要求满足并通过相关职能部门的审查要求。
(略)如需做海绵设计(含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设计文件需通过海(略)设计审查。
(略)设计人编制的设计概算与审批后的项目概算核减率不超过±10%(概算核减率=(送审概算价-审定概算价)/送审概算价X100%)。因设计人原因,编制的概算与审批的金额核减率超过招标文件约定的;或因设计人原因导致概算超出估算投资金额或预算超出概算批复金额的;或因设计人提交的成果文件质量问题被政府相关部门通报的;发生上述情况之一时发包人均有权扣减相应合同价的10%。
8.12(限额以上)履约评价:因中标人自身原因发生以下行为之一的,招标人:(略)
(略)造成工程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
(略)履约时间严重滞后(单项服务滞后超过20天,或累计滞后时间超过30天)
(略)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合同的;
(略)设计变更引起的造化变化累计超过施工合同价5%或累计设计变更超过3次;
(略)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被建设主管部门通报或行政处罚的;
(略)提交的成果被政府相关部门通报批评的或成果文件两次未通过相关职能部门审批的;
(略)与工程有关的其他犯罪行为。
(限额以下)8.13设计人严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本项目招标文件和合同工作要求的,发包人有权将设计人清退出备选库,并且设计人一年内不得参与发包人发包项目,违法违约事项报告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8.14设计人有义务及时主动了解项目现场情况,并及时修正设计文件确保设计文件满足现场实际情况,如因情况发生变化,而设计人未及时了解导致成果文件需要修订并重新征求意见或报批的,每发生一次支付合同价款的5%作为违约金,发包人有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并按照损失导致的设计变更的严重程度向设计人进行索赔。
第九条保密
发包人有权复印用于本工程。
第十条仲裁
本建设工程服务合同发生争议,发包人与设计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由珠海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一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11.1各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11.2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各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11.3本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即生效,一式陆份,发包人叁份,设计人叁份。
11.4各方书面认可的来往函件、指令、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5经各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设计分包
12.1本合同工程的主体及关键性工作必须由乙方自行完成,不得分包。
12.2乙方所承接的专项设计内容(甲方书面认可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由于乙方自身的资质及所属设计人员的限制,或者乙方指定的专项设计分包单位:(略)
12.3乙方应严格按照本合同约定及项目建设管理需要做好分包管理工作,禁止转包或违法分包,禁止转让、出借企业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略)
(略)乙方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设计项目转包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设计项目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将设计项目分包后,未在设计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和派驻相应人员,且未对该设计活动进行组织管理的,视同转包行为。
(略)下列行为,属于违法分包:
(1)乙方将设计项目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人的;
(2)本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甲方认可,乙方将承包的部分设计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略)分包单位:(略)
(以下无正文)
发包人
单位:(略)
(略)(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约代表人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联络邮箱:(略)
单位:(略)
(略)
单位:(略)
传真
设计人
单位:(略)
(略)(盖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略)803520Y
法定代表人/签约代表人
联系人:(略)
陈星辰
联系电话:(略)
(略)
联络邮箱:(略)
(略)@qq.com
单位:(略)
(略)(略)8楼F座9楼F座G座
单位:(略)
传真
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略)金华支行
(略)
(略)(略)
邮编
金额单位:(略)
公告内容发包人:(略)
设计人:(略)
(略)城区和联港(略)基础设施升级改造项目(第六批)设计工作,工程地点:(略)
第一条本合同签订依据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本合同项目的名称:(略)
2.1工程名称:(略)
2.2工程规模:本项目共包括5(略)(略)(略)(略)(略)(略)幅宽度18m,(略)(略)支路,路线设计总长约3525.534m。项目为美化提升工程,(略)进行美化提升。建设内容具体包括:道路工程、临时停车场、管线工程、景观绿化工程、照明工程、交通工程、安监工程及管线迁改工程等。工程总投资约9900万元。招标人:(略)
2.3工作内容: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海(略)设计及验收、施工图设计及其他相关前期工作等,以及以上各阶段设计成果及所有相关基建程序的报批,协助各阶段设计成果的报建工作及提供现场施工配合服务(含设计变更)等。
第三条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
(略)
资料及文件名称:(略)
份数
提交日期
有关事宜
1
勘察测量成果
1
满足设计进度要求
第四条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及时间。
(略)
资料名称:(略)
份数
提交日期
有关事宜
1
规划方案送审版
2
初步设计、概算
8
规划方案通过审批后10天内提交初步设计内审版及送审版(含项目概算),在取得内审和送审意见后3天内提交初步设计修编版(含项目概算)。
通过相关主管部门审批。
3
施工图设计
4
初步设计通过评审后10天内提交报审施工图设计内审版及送审版,在取得内审和送审意见3天内提交施工图设计审定版。
通过施工图审查
4
施工图审定版
12
施工图审定通过后3天内提交施工图正式成果文件
5
设计变更、设计修改及补充设计图纸
3
接到发包人指令后5个日历天内
满足发包人要求
备注
1、若因测量以及甲方计划调整或者甲方未能提交设计所需资料等因素影响设计工期,设计工期相应顺延。
注:以上文件须提供相应电子光盘各2张(设计文件必须能以CAD软件打开及修改,概算能以易达软件和Excel格式打开及修改,其他提交的报告文件需以word格式打开及修改。)设计人必须使用正版软件编制或打开文件,若使用盗版软件编制或打开文件,造成项目无法审核,而导致工期延误,则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五条费用:
5.1工程设计费:项目设计收费按《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所载标准乘以中标费率计算,计费额(略)财政部门审批的建安工程费概算价为准,其中工程专业调整系数取[0.9],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取[1.0],附加调整系数取[1.0]。暂定价为[271.84]万元,中标费率为84.8%。
5.2其他:1)本次招标的设计服务(含设计服务过程中所有的修改工作以及施工现场服务工作等)和本招标文件咨询、设计费等费用计费方式:(略)
5.3结算时,(略)审核的相应金额,如超过,(略)审核的金额结算。
第六条支付方式:(略)
6.1完成初步设计及概算批复后,支付至暂定设计合同中的设计费总价(设计费金额271.84万元)乘以中标费率的45%;
6.2施工图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并提交招标人:(略)
6.3预算审核通过后,设计费支付至设计费结算价的80%。
6.4中标人完成施工配合阶段全部工作,并向招标人:(略)
6.5其它事项[1.各服务阶段费用比例:初步设计阶段设计费用占合同总价的40%;施工图设计阶段设计费用占合同总价的40%;施工配合阶段服务费用占合同总价的20%。2.如中标人设计估(概)算、设计变更估(概)算编制不满足要求,招标人:(略)
第七条双方责任
7.1发包人责任
(略)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略)本工程发包人不支付定金。
(略)因设计人原因致使设计文件不能通过审批,其责任由设计人负责,设计人应修改完善,否则发包人不予支付该项目费用。
(略)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第五、六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按第六条规定支付设计费。
(略)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成果文件时,须征得设计人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周期。
(略)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投标书、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
7.2设计人责任
(略)设计人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成果文件,并对提交的成果文件的质量负责,提交的成果文件需通过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批,若设计人提供的成果文件出现遗漏、错误或未能通过相关主管部门审批,设计人负责修改、补充,直至满足相关要求,不另计费用。
(略)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相关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索赔。
(略)项目实施过程中,实际的人员配置必须与承诺的人员配置相符,除特殊情况外,设计人不得擅自变更投标时承诺的设计项目负责人,确需变更项目负责人的必须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且更换后的项目负责人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如设计人无故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每更换一名,须向发包人支付合同价款千分之五的违约金,且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对不服从发包人管理和履约不力的设计人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经两次书面警告仍然无效时,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设计人应在3个日历天内更换,且更换人员的资格不得低于招标文件要求,同时设计人须向发包人支付合同价款的5‰作为违约金。
(略)签订合同后设计人其企业资质、组织机构、财务能力、信誉情况等资格条件发生变化,不再实质上满足发包人对设计人资格要求的,发包人有权废除设计人的中标,并解除已签订的合同,由此所引起的后果由设计人承担。
(略)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国家标准图、部标准图及地方标准图由设计人负责解决。
(略)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略)设计方案应充分考虑经济性及可实施性,并按发改局的立项批复、概算批复严格控制规模及投资;设计人承担因限额设计需要的设计修改工作,不另计费用。
(略)设计人需向发包人报告项目设计特点及设计效果,并及时根据发包人的修改意见对设计方案进行修改。
(略)设计人对报送的概算进行全过程跟踪、对数,并及时修正、调整,直至审批通过。
(略)设计人在现场工作的人员,应遵守发包人的相关规章制度,承担其有关资料保密义务。
(略)需按照《(略)城市建设施工围挡图集》及相关要求出具施工围挡设计图纸。
(略)设计人必须对出具的勘察测量任务或要求负责,如因勘察测量任务的原因导致不必要的勘察测量工作量,一经查实,多出部分的勘察测量费用由设计单位:(略)
(略)设计人必须对设计成果文件负责,如因设计文件深度不够等质量问题导致工程变更,每变更一次支付合同价款的5%作为违约金,造成发包人损失的,发包人有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并按照损失的严重程度向设计人进行索赔。
(略)根据《珠海经(略)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有关规定,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审计的,审计结果对于建设、勘察、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略)
第八条违约责任:
8.1前期现场勘察、工作协调会、项目汇报、工地例会及发包人要求的现场事故处理等协调事项,必须派项目负责人参加,无故缺席的每次支付合同价款的2‰作为违约金。经发包人确认的设计变更需在3个日历天内提供变更图纸,无故逾期每次支付合同价款的2‰作为违约金。
8.2如因设计人原因没有按发包人要求的工期完成各阶段相应的工作量,造成工期延误,每延误1个日历天,发包人有权要求设计人按照合同价款的1‰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工期延误超过10个日历天以上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设计人赔偿发包人损失。
8.3施工期间必须保证1名设计代表可以在24个小时之内赶到施工现场,(略)部分设计且充分了解项目情况的专业人员。每有一次无法及时赶到现场又无法给与正当理由的,每次支付合同价款的2‰作为违约金。
8.4提交成果文件不满足主管部门审核要求时,中标人应修改至符合要求,期间增加的工作量不另计费用。
8.5如因设计人提交成果文件质量原因,或编制深度不满足要求,发包人有权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对设计人作出处罚,并解除合同另选设计单位:(略)
8.6如因质量原因,设计人的成果两次未能通过技术性审查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时,发包人有权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对设计人作出处罚,并解除合同另选设计单位:(略)
8.7因设计人原因设计文件修改两次及以上仍不满足发包人要求,发包人有权要求解除合同。
8.8须达到国家有关项目初步设计、施工图的编制深度,设计人如未按招标文件满足发包人的质量和时间要求,发包人有权中止与设计人的合同关系。
8.9因设计人过错造成工期延误及发包人经济损失,工期不得顺延并且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索赔,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8.10如设计人不配合发包人工作安排,态度消极,以致影响工程进度,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一切后果由设计人承担。
8.11质量要求:
(略)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概算的编制深度必须达到建设部现行规范《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3年版)及现行国家、省、市有关设计文件编制深度所要求的规定。
(略)各阶段报告成果要求满足并通过相关职能部门的审查要求。
(略)如需做海绵设计(含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设计文件需通过海(略)设计审查。
(略)设计人编制的设计概算与审批后的项目概算核减率不超过±10%(概算核减率=(送审概算价-审定概算价)/送审概算价X100%)。因设计人原因,编制的概算与审批的金额核减率超过招标文件约定的;或因设计人原因导致概算超出估算投资金额或预算超出概算批复金额的;或因设计人提交的成果文件质量问题被政府相关部门通报的;发生上述情况之一时发包人均有权扣减相应合同价的10%。
8.12(限额以上)履约评价:因中标人自身原因发生以下行为之一的,招标人:(略)
(略)造成工程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
(略)履约时间严重滞后(单项服务滞后超过20天,或累计滞后时间超过30天)
(略)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合同的;
(略)设计变更引起的造化变化累计超过施工合同价5%或累计设计变更超过3次;
(略)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被建设主管部门通报或行政处罚的;
(略)提交的成果被政府相关部门通报批评的或成果文件两次未通过相关职能部门审批的;
(略)与工程有关的其他犯罪行为。
(限额以下)8.13设计人严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本项目招标文件和合同工作要求的,发包人有权将设计人清退出备选库,并且设计人一年内不得参与发包人发包项目,违法违约事项报告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8.14设计人有义务及时主动了解项目现场情况,并及时修正设计文件确保设计文件满足现场实际情况,如因情况发生变化,而设计人未及时了解导致成果文件需要修订并重新征求意见或报批的,每发生一次支付合同价款的5%作为违约金,发包人有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并按照损失导致的设计变更的严重程度向设计人进行索赔。
第九条保密
发包人有权复印用于本工程。
第十条仲裁
本建设工程服务合同发生争议,发包人与设计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由珠海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一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11.1各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11.2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各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11.3本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即生效,一式陆份,发包人叁份,设计人叁份。
11.4各方书面认可的来往函件、指令、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5经各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设计分包
12.1本合同工程的主体及关键性工作必须由乙方自行完成,不得分包。
12.2乙方所承接的专项设计内容(甲方书面认可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由于乙方自身的资质及所属设计人员的限制,或者乙方指定的专项设计分包单位:(略)
12.3乙方应严格按照本合同约定及项目建设管理需要做好分包管理工作,禁止转包或违法分包,禁止转让、出借企业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略)
(略)乙方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设计项目转包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设计项目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将设计项目分包后,未在设计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和派驻相应人员,且未对该设计活动进行组织管理的,视同转包行为。
(略)下列行为,属于违法分包:
(1)乙方将设计项目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人的;
(2)本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甲方认可,乙方将承包的部分设计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略)分包单位:(略)
(以下无正文)
发包人
单位:(略)
(略)(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约代表人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联络邮箱:(略)
单位:(略)
(略)
单位:(略)
传真
设计人
单位:(略)
(略)(盖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略)803520Y
法定代表人/签约代表人
联系人:(略)
陈星辰
联系电话:(略)
(略)
联络邮箱:(略)
(略)@qq.com
单位:(略)
(略)(略)8楼F座9楼F座G座
单位:(略)
传真
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略)金华支行
(略)
(略)(略)
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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