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环卫作业外包服务项目合同”第三年
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依据《
(略)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
(略)政府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
(略)办事处拟对“
(略)环卫作业外包服务项目合同”第三年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采购项目名称:
(略)
合同金额:人民币34,055,825.36元。
中标供应商:
(略)。
变更内容描述:
一、将原合同第十条检查考评第(二)款,第十一条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第1项,附件9的《2022年
(略)环境卫生指数测评方案》修订为《2024年度
(略)市容环境综合指数测评实施方案》。
二、将原合同第十条检查考评第(二)款,附件10的《
(略)2022
(略)容环境综合考核实施方案》修订为《
(略)2023年市容环境综合考核实施方案》。
三、将《
(略)市容环境综合指数测评考核扣分明细》作为本次修订工作补充协议的附件和有效组成部分。
四、将原合同第十条检查考评第(四)款的“合同履行期间,对乙方在
(略)环境卫生指数测评中发现的问题且该问题是属于其服务范围的服务内容的,甲方依照《
(略)道路和公共场所清扫保洁考核评分标准》、《
(略)垃圾清运及配套公厕管理考核标准》的规定进行双倍扣分;对乙
(略)市容环境综合考核中列出的存在问题,甲方依照《
(略)2022市容环境卫生考核实施方案》、《
(略)道路和公共场所清扫保洁考核评分标准》、《
(略)垃圾清运及配套公厕管理考核标准》的规定进行双倍扣分,前述标准、规范、规定不一致的,按最高、最严的要求和标准执行。”修订为“1.合同履行期间,对乙方在
(略)市容环境综合指数测评中发现的属于乙方服务范围的服务内容的问题,甲方依照《
(略)市容环境综合指数测评考核扣分明细》规定的扣分标准进行扣分,每扣1分,从次月或第三月应付服务费中直接扣除400元。市、区关于
(略)市容环境综合指数测评的政策发生变化的,区环卫主管部门有权对前述考核规则做出调整或变更,区环卫主管部门对前述规定做出调整或变更的,按新的规定执行。2.合同履行期间,对乙
(略)市容环境综合考核中列出的存在问题,甲方依照《
(略)2023年市容环境卫生考核实施方案》、《
(略)道路和公共场所清扫保洁考核评分标准》、《
(略)垃圾清运及配套公厕管理考核标准》的规定进行双倍扣分,每扣1分,从次月或第三月应付服务费中直接扣除200元,前述标准、规范、规定不一致的,按最高、最严的要求和标准执行。”
五、终止履行原合同第十条检查考评第(七)款、第(九)款,第十三条违约责任(二十八)新冠疫情防控违约责任。
六、在原合同第十条检查考评中增加以下条款:
(一)以自然季度为周期,甲方依据《
(略)市容环境综合指数测评考核扣分明细》对乙方在
(略)市容环境综合指数测评中属于乙方服务范围的服务内容的问题进行扣分扣款,甲方每季度依据《
(略)市容环境综合指数测评考核扣分明细》对乙方的累计扣款为
(略)各街道中最多的,甲方在次季度任一个月的服务费中直接扣除乙方人民币
(略)。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
(略)容环境综合指数测评的政策发生变化的,前述条款另行调整执行。
(二)
(略)级季度环卫作业质量奖励机制。以自然季度为周期,甲方依据《
(略)市容环境综合指数测评考核扣分明细》对乙方在
(略)市容环境综合指数测评中属于乙方服务范围的服务内容的问题进行扣分扣款,甲方每季度依据《
(略)市容环境综合指数测评考核扣分明细》对乙方的累计扣款为
(略)各街道中最少的,乙方
(略)级市容环境综合指数测评季度综合成绩优秀奖,由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直接奖励乙方人民币
(略)且甲方减免乙方当季与
(略)市容环境卫生指数测评有关的所有扣款。
(三)
(略)级市容环境综合指数测评季度综合成绩优秀奖的,由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直接支付奖励金给乙方,乙方应将不少于60%的奖励金用于奖励成绩突出的环卫工人、管理人员和项目经理:
(略)
七、终止履行及修订条款的实施时间
(一)原合同中与环境卫生指数测评有关的扣分、扣款、违约责任及奖励条款自2023年1月1日起终止履行。
(二)本次新修订的《
(略)市容环境综合指数测评考核扣分明细》
(略)市容环境综合指数测评有关的合同条款自2023年4月1日起实施。
八、将原合同收款单位:
(略)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根据《
(略)关于修订“物
(略)”、环卫作业外包服务合同有关事项的通知》,因2023年
(略)市容环境综合指数测评的标准、内容及范围与此前开展的环境卫生指数测评有较大差异,原“物
(略)”、环卫作业外包服务合同中与环境卫生指数测评有关的检查考评条款、违约责任和奖励条件已不再适用,经
(略)城市环境品质提升行动罗湖指挥部第九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需对我街道环卫外包服务相关合同条款进行修订。
根据《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关于“物
(略)”服务企业、环卫作业外包企业落地罗湖有关事项的通知》,
(略),同时我街道需根据《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关于“物
(略)”服务企业、环卫作业外包企业落地罗湖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通过补充协议的方式:
(略)
征求意见期限:从2024年4月29日至2024年5月9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联系方式:
(略)
采购人:
(略)
地址:
(略)
联系电话:
(略)
合同备案机构:
(略)
地址:
(略)
联系电话:
(略)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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