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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路西侧居住用地项目第一大街南侧四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项目公示

所属地区:广西 - 北海 发布日期:2024-04-28

北海路西侧居住用地项目第一大街南侧四地块位于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北至第一大街,南至津塘四号路,东至北海路,西至淀山路,地块总面积100537.5m2。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

本地块历史上曾有碱渣管经过,2008年至2012年曾作为碱渣堆场,后期经过土地平整恢复为草坪绿地,2023年11月至2024年3月,对地块内残留碱渣和含碱渣土进行清运,并用外来土壤回填。2024年3月,地块土地整理完成,现状为苫盖后的裸露土地。通过地块使用情况分析,地块内存在的污染途径主要为:历史上废碱液、废碱渣中的污染物下渗;土地整理阶段机械运行、汽车行驶过程中的尾气沉降,轮胎磨损导致轮胎添加剂中的重金属元素沉降,汽油、柴油的滴漏。需关注污染物为重金属、多环芳烃、石油烃和pH值。

本地块周边1km范围内历史上存在过建筑工地、铁路,以及建筑材料堆场,现状为住宅、医院、学校、商业、公共设施和行政办公场所。通过周边地块使用情况分析,地块外存在的污染途径主要为机械运行、汽车行驶过程中的尾气沉降,轮胎磨损导致轮胎添加剂中的重金属元素沉降,汽油、柴油的滴漏,以及轨道维修油类滴漏。需关注污染物为重金属、多环芳烃和石油烃。

本项目地块内共布设25个土壤监测点、4口地下水监测井,共采集110组土壤样品,5组地下水样品。全部样品均进行实验室检测。土壤和地下水检测指标均为《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用)》(GB36600-2018)要求的必测项目45 项、pH 值和石油烃(C10-C40)。

地块土壤样品中,铜、铅、镍、镉、砷、汞在110组送检样品中均有检出,检出率为100%,检出的浓度范围分别为22~41mg/kg、18~62mg/kg、23~62mg/kg、0.15~0.67mg/kg、7.21~18mg/kg、0.014~0.097mg/kg。六价铬在110组送检样品中均低于方法检出限,检出率为0%。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半挥发性有机物(SVOCs)在110组送检样品中均低于方法检出限,检出率为0%。石油烃(C10-C40)在110组送检样品中均有组检出,检出率为100%,检出的浓度范围为8~95mg/kg。pH值的检出范围为7.96~8.91。

土壤样品中,汞、铅、砷、镉、铜、镍、六价铬、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石油烃(C10-C40)的含量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地块地下水样品中,六价铬、铜、汞、镉在5组送检样品中均低于方法检出限,检出率为0%。镍、砷、铅在5组送检样品中均有检出,检出率为100%,检出的浓度范围分别为10~12µg/L、2~3.6µg/L、4~6µg/L。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半挥发性有机物(SVOCs)在送检的5组样品中均低于方法检出限,检出率为0%。石油烃(C10-C40)在送检的5组样品中均低于方法检出限,检出率为0%。pH值的检出范围为6.5~6.7。

地下水样品中,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的含量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Ⅳ类标准;石油烃(C10-C40)参照《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中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进行评价,地下水样品中检出的石油烃(C10-C40)污染物未超过该指标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综上所述,北海路西侧居住用地项目第一大街南侧四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根据国家土壤环境管理相关要求,地块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满足未来开发为二类居住用地的要求,不需要进一步开展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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