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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张测定仪、打包机等机器设备

所属地区:广东 - 广州 发布日期:2024-04-28

  •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资产,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名称纸张测定仪、打包机等机器设备转让底价(万元)3.761400
    挂牌日期2024-04-29挂牌截止日期2024-05-14
    资产概述 /
    机械设备具体信息
    标的状态
    规格型号详见资产明细表生产厂家/
    计量单位/数量 /
    购置日期成新率
    其他说明

    详见资产明细表

    资产地图位置

  • 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2024-04-29
    挂牌公告期10 个工作日
    是否自动延牌
    延牌规则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 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48)个周期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是(放弃或不涉及)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 转让方承诺本次转让标的不存在占用抵押、质押和担保等情况。

    2.转让底价含税,成交后转让方开具13%增值税发票。

    2.1如受让方为一般纳税人,须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营业执照及开票资料。转让方开具价款增值税专用发票。

    2.2如受让方为自然人或小规模纳税人,转让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3.本次转让标的以转让交易信息公告期间现场勘验的资产现状为准。请意向受让方自行踏勘现场,转让方不对本次处置的资产现状价值做出任何承诺。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资料并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其对实际资产无异议。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尽职调查,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风险。

    4.意向受让方应于交易前自行了解转让标的来源、瑕疵和风险等(包括上述已披露瑕疵和风险及其他一切未披露瑕疵和风险)。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此为由要求转让方及产权交易机构作补偿或赔偿。

    5.转让方按交易标的现有质量、数量、用途和现状进行转让。转让方仅以现状转让标的资产,受让方受让标的资产后,标的资产的包括但不限于质量缺陷、使用缺陷等任何瑕疵均与转让方无关。

    6.标的资产存放地点3台全自动打包机、纸张测定仪(强度)、打包机(半自动)现安放在珠海市金叶工业有限公司厂区内(地址:珠海市香洲区港二路2号 )。

    7.转让方按现状交付,由受让方到标的所在处自提,现场恢复、运输、安装、运行等所有费用及风险由受让方承担。

    看样时间安排为项目信息公告期间(公告期截止后不再安排看样),请意向受让方自行安排联系看样,联系人:先生,联系电话:18200722489 (需提前预约)。

    8.《资产交易合同》不因交易标的数量等误差而变更、解除或终止,交易价款不因交易标的数量等误差作调整。

    9.其他披露事项详见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银信评报字(2023)第A00407号)。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产权交易机构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下载【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受让须知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诚意金或保证金等工作流程),接收受让申请材料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内向中心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让方需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万元(以到账为准)。

    2.1意向受让方若违反资产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资产交易价款。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

    2.2本项目诚意金、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应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GR2024GD0000737+资金用途”。

    2.3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用于诚意金、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号:8110901012801441804

    行:中信银行广州北京路支行

    3.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签订《尽职调查保密承诺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资产交易文件和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4.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信息公告期内,只有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报名参加交易的,由转让方和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按照挂牌价与该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通过(网络竞价) 方式确定受让方后,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5.受让方须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有关服务费用。本项目有关服务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

    5.1受让方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GR2024GD0000737+资金用途”。

    5.2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账户(用于收取服务费用):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号:394880100166886666010001

    行:兴业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

    6.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标的资产意向并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受让方是指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审查,符合受让条件和转让要求并取得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资格审核认定结果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

    1)受让方须按照交易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

    (2)意向受让方参加受让报名前可通过现场勘查自行了解标的资产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标的资产结构、性能、价值及其他情况。意向受让方放弃对标的资产现场勘查的,不影响其按本义务及其他相关交易文件承担相应责任,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风险。

    (3)本次交易标的转让过程中所涉及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4)资产转让中涉及的产权交易服务费,交易双方各自依法承担。

    2.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3. 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资产受让申请,视为接受转让方已拟定的资产交易合同等文本,成为受让方后无条件与转让方签署包含前述《资产交易合同》在内的文件。

    下载【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处置方案
    组织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受让方资格条件 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不允许
    保证金交纳规则
    收取方案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10000.00元。
    交纳时间 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
    收款账号

    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8110901012801441804 开户行:中信银行广州北京路支行 转账备注:+保证金

    保证内容 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处置方法 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2.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返还相关主体;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转为交易价款。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珠海市金叶工业有限公司
    转让
    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珠海市拱北港二路2号
    法定代表人王标注册资本(万元)384.8人民币
    经济类型国有独资或国有全资公司(企业)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440400279593893Q经营规模 小型
    内部决策情况 董事会决议
    产权转让
    行为批准
    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其他中央部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中国烟草总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广东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批准文件类型 董事会决议
    批准日期2023-08-16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广东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2023度资产处置预案调整方案的决议

  • 经办人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联系人程女士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020-38830210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chengxin@csuaee.com.cn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28号时代广场中座7楼
    交易机构网址www.gduaee.com

  • 补充披露信息
    暂无补充披露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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