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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应急医院(公共卫生临床医学中心)项目智能化工程施工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有限数量制)

所属地区:江苏 - 南通 发布日期:2024-04-28
所属地区:江苏 - 南通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4/28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略)(略)(略))项目智能化工程施工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有限数量制)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略)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略)(略)(略)(略),项目招标人:(略)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
(略)建设地点:(略)
(略)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约82730㎡,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70880㎡,地下建筑面积约11850㎡。
(略)合同估算价:人民币2126万元;
(略)工期要求:总工期:13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6月,竣工日期:2024年10月。(具体开工时间以建设单位:(略)
(略)其他:本次招标共一个标段。
2.2招标范围:标段内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示的全部内容,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3质量要求:合格。
3.申请人资格要求3.1申请人须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具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同时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申请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资格(注册单位:(略)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略)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略)
(3)拟派项目负责人为申请人的正式员工。(必须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与申请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合同须在有效期内)。
特别提醒:本工程申请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如为一级注册建造师,必须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略))文件要求执行。
3.3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
自2021年4月1日(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单项工程合同金额15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不含:(略)、厂房、工业类综合体,下同)智能化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职务。
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略)
(1)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略)
(2)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注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金额和项目负责人以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略)
(3)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承担的智能化工程总承包(EPC或设计施工一体化)的,仅认定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在该项目中承担公共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的部分;如投标人独立(非联合体形式)承担智能化工程总承包(EPC或设计施工一体化)的,仅认定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在该项目中承担公共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的部分。如业绩资料中未载明其承担部分的内容及金额的,需提供建设单位:(略)
(4)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承担的业绩,仅认定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在该项目中承担公共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的部分。如业绩资料中未载明其承担部分的内容及金额的,需提供建设单位:(略)
(5)包含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施工范围内的智能化工程不予认可,如总包合同范围内智能化工程作为专业工程暂估价单独招标分包且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该分包单位:(略)
3.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5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文件要求,投标人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根据《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文件要求,资格预审申请人或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中本项目要求的资质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6申请人不得有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略)项规定的情形。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预审方法4.1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资格审查标准详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有限数量制评审规则”详见附件一。
若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申请人≥12家时,则由资格审查委员会根据有限数量制评审规则对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申请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打分,按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选择前12家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申请人参加投标;
若9家≤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申请人<12家时,则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申请人全部参加投标(不再进行打分);
若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申请人<9家时,招标人:(略)
说明:若出现得分相同的申请人时,按以下办法中①-③条的顺序依次确定排名:
①按“有限数量制”评分项中的“项目负责人答辩”得分高的优先;
②如“项目负责人答辩”的得分相同时,则按“类似业绩”得分高的优先;
③如“类似业绩”的得分相同时,则按“认证体系”得分高的优先;
如上述得分均相同,由招标人:(略)
4.2如发现申请人有弄虚作假、项目负责人不能常驻现场、项目负责人能力不足、项目负责人业绩质量较差、投标人在招标人:(略)
4.3本项目严禁投标人递交无竞争力的投标文件(无竞争力投标是指不以中标为目的的投标,包括投标报价畸高、投标文件故意漏项缺项、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不符合篇幅要求、以及故意违反招标文件中已醒目标识的无效投标条款且事先未质疑等情形),否则招标人:(略)
5.评标办法本次招标采用评定分离,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附件(评标办法)。
6.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略)
6.2获取:(略)
本公告及资格预审文件中“(略)”是指:(略)
7.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7.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5月14日9:30。
7.2逾期送达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略)
8.发布公告的媒(略)(略)上发布。
9.联系方式:(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招标人:(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招标人:(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代理机构:(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附件一资格预审(有限数量制评审规则)满分30分
一、认证体系(满分9分)
1、申请人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3分;
2、申请人具有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3分;
3、申请人具有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3分。
注: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原件扫描至“其他材料”中,否则不得分。如证书扫描不清晰,资格审查委员会无法认定,申请人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后果。
二、类似业绩(满分15分)
1、申请人业绩得分(满分9分)
自2019年4月1日(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申请人承担过单项工程合同金额15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不含:(略)、厂房、工业类综合体,下同)智能化工程施工业绩,每提供一个得3分,最多得9分。本条最多得9分。
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略)
(1)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略)
(2)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注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略)
(3)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承担的智能化工程总承包(EPC或设计施工一体化)的,仅认定投标人在该项目中承担公共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的部分;如投标人独立(非联合体形式)承担智能化工程总承包(EPC或设计施工一体化)的,仅认定投标人在该项目中承担公共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的部分。如业绩资料中未载明其承担部分的内容及金额的,需提供建设单位:(略)
(4)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承担的业绩,仅认定投标人在该项目中承担公共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的部分。如业绩资料中未载明其承担部分的内容及金额的,需提供建设单位:(略)
(5)包含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施工范围内的智能化工程不予认可,如总包合同范围内智能化工程作为专业工程暂估价单独招标分包且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该分包单位:(略)
2、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得分(满分6分)
自2019年4月1日(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单项工程合同金额15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不含:(略)、厂房、工业类综合体,下同)智能化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职务,每提供一个得3分,最多得6分。本条最多得6分。
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略)
(1)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略)
(2)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注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金额和项目负责人以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略)
(3)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承担的智能化工程总承包(EPC或设计施工一体化)的,仅认定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在该项目中承担公共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的部分;如投标人独立(非联合体形式)承担智能化工程总承包(EPC或设计施工一体化)的,仅认定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在该项目中承担公共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的部分。如业绩资料中未载明其承担部分的内容及金额的,需提供建设单位:(略)
(4)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承担的业绩,仅认定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在该项目中承担公共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的部分。如业绩资料中未载明其承担部分的内容及金额的,需提供建设单位:(略)
(5)包含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施工范围内的智能化工程不予认可,如总包合同范围内智能化工程作为专业工程暂估价单独招标分包且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该分包单位:(略)
注:①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与资格审查业绩可为同一业绩,但与申请人业绩不可为同一业绩;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与申请人业绩相同时,优先计取拟派项目负责人的业绩得分,不重复计取。
②类似业绩的业绩证明材料均须从诚信库获取:(略)
三、项目负责人答辩,采用暗标(满分6分)
根据本工程特点,资格审查委员会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专业技术能力及管理水平采用书面暗标答辩((略)由招标代理:(略)
资格审查委员会成员为5人,答辩得分为资格审查委员会的算术平均值(计算结果均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请各申请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在约定时间(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略)开标室(按开标大厅电子大屏显示)签到参加现场答辩。申请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略)
请参加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人员,(略)时,务必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规范佩戴口罩,自觉服从和配合现场工作人员安排。
注:(略)(略)(略))项目智能化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答辩需服从现场安排。















附件(评标办法):评标办法(评定分离)
评标办法前附表
评标入围
(略)
评审标准
(略)
评标入围条件
投标文件存在所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足额递交投标保证金;
√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
初步评审
(略)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略)
形式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略)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签章并加盖法人电子印章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暗标
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
(略)
响应性评审标准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略)项规定
工期
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略)项规定
工程质量
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略)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略)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略)项规定;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略)项规定①投标报价不低于工程成本或者不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招标控制价或者招标人:(略)
其他要求
无评标办法第(略)条所列情形
详细评审
(略)
条款内容
(略)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技术标(暗标):18分;
商务标(投标报价):82分。
(略)(1)
技术标(暗标)
1、评标委员会按下列评分因素和评分标准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评审。
2、施工组织设计得分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3、施工组织设计中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它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不包含第4项篇幅扣分)。
4、施工组织设计各评分点篇幅要求如下,每超过1页的,扣
√0.01□0.02分。
评审因素
页数要求
评分标准
无此项
分值
施工组织设计
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标段划分
≤10页
0
1.4-2
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略)布置
≤10页
0
1.4-2
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
≤10页
0
2.1-3
施工过程各阶段质量安全的保证措施
≤10页
0
1.4-2
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
≤15页
0
2.1-3
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
≤30页
0
2.8-4
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应用
≤20页
0
0.7-1
BIM等信息技术的使用
≤5页
0
0.7-1
(略)(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1、评标基准值计算方法的确定
□直接确定:□方法五;
√开标时由招标人:(略)
√方法一;√方法二;□方法三;□方法四;□方法五;
2、评标基准值计算具体细则见本章附件A,参数设置如下:
方法一:K值取值范围:95%、96%、97%、98%,开标时由招标人:(略)
方法二:K1值取值范围95%、96%、97%、98%,开标时由招标人:(略)
Q1值取值范围:65%、70%、75%、80%、85%,开标时由招标人:(略)
K2取值为:90%;
方法三: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次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
方法四:□K取值为:;
□K值取值范围:,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五:K值取值范围:,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Δ值取值范围:,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3、特殊情形下,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略)
□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除确认存在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投标报价得分计算
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82分,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扣0.6分,每高1%扣0.9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评分计算过程中的偏差率和分值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评标办法中所需投标人提供的可在诚信库备案的证明材料(具体材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需从诚信库中获取:(略)
开标时特别说明:
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开标当日,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略)

1.评审标准1.1评标入围投标文件存在评标办法前附表评标入围所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1.2初步评审标准(略)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略)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1.3详细评审(略)分值构成: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略)评分标准
(1)技术标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商务标(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评标程序2.1评标准备
(略)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及分工: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略)评标委员会成员首先推选一名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具有与评标委员会其他成员同等的表决权。
(略)招标人:(略)
2.2评标入围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1.1条规定的方法确定进入初步评审的投标人名单。
2.3初步评审
(略)形式性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略)款列出的评审标准,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
(略)响应性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略)款列出的评审标准,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
(略)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四舍五入原因的除外;
(略)澄清、说明或补正
在初步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就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按照本章第2.5款的规定进行。
(略)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
(2)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
(3)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的;
(4)投标人资质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者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
(5)投标人名称:(略)
(6)除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经招标人:(略)
(7)组成联合体投标未提供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8)在同一招标项目中,联合体成员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
(9)联合体成员与资格预审确定的结果不一致的;
(10)投标报价低于工程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
(11)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及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12)投标文件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暂估价、暂列金额及甲供材料价格不一致的;
(13)投标文件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文件明确列出的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不一致的;
(14)投标文件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略)
(15)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16)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的;
(17)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的;
(18)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略)
(19)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略)
(20)投标文件未能解密且按照招标文件明确的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补救不成功的;
(2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文件制作过程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的;
(22)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略)
(23)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存在明显技术方案错误、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要求的;
(24)投标文件关键内容模糊、无法辨认的;
(25)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出自同一台电脑、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用同一个预算编制软件密码锁制作或者出自同一电子文档的、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编制者为同一人的;
(2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的;
(27)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中本项目要求的资质处于不合格状态;
(28)不符合招标文件格式的保函保单。
2.4详细评审: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2.5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略)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略)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略)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略)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有可能影响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2.6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应遵照以下原则:
(略)评标委员会按照最终综合得分由高至低的顺序向招标人:(略)
(略)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当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合格投标人少于招标文件规定的中标候选人数量,但不少于3名时,全部推荐为中标候选人;少于3名时,评标委员会作出是否具备竞争性判断,如具备竞争性,可继续推荐中标候选人。
注:总得分不带入定标阶段。
(略)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略)
3.定标方案3.1定标工作由招标人:(略)
(1)组建定标委员会,定标委员会成员数量为5人或以上单数;
(2)组建监督小组;
(3)招标人:(略)
3.2中标候选人递交的定标评审参考资料(5套纸质)具体内容如下:
(1)投标文件(必须与在CA系统上传的内容一致);
(2)择优因素相关资料。
注:中标候选人须自制定标评审参考资料的封面与目录,并将上述资料中的复印件或扫描件按顺序装订成册并密封在封袋内提交,封袋上应标明项目名称:(略)
以上所有资料在定标前按招标人:(略)
如未按时递交或被发现投标文件与在CA系统上传的内容不一致的,视作放弃自动放弃定标评审。
3.3定标方法及定标标准
(1)定标采用票决法:票决法是指定标委员会成员根据定标标准对各中标候选人进行评价比较后记名票决,并确定得票数最多的为中标人;当得票数相同无法确定中标人时,应当对得票数相同的单位:(略)
(2)定标(择优)因素:
由组建的定标委员会根据下列内容对中标候选人进行综合评定,投票决定:
①施工组织设计合理性;
②投标企业综合实力以及企业信誉;
③拟派施工管理团队人员(包含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能力水平。
注:②、③证明材料的格式由投标人自拟。
(3)招标人:(略)
4.中标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且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略)









附件A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
评标基准价=A×K,K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略)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A(若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取算术平均值;若4≤有效投标文件≤6家时,去掉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若有效投标文件<4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评标价A);招标控制价为B,则:
评标基准价=A×K1×Q1+B×K2×Q2
Q2=1-Q1,Q1的取值范围为65%、70%、75%、80%、85%;K1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K2的取值为90%;Q1、K1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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